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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2008-06-28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所属地区:湖北 资金来源:商业融资 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政府批准大悟县建设局(以下简称招商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大悟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境内、外项目投资人。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设立、有水务行业经验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的投资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湖北省大悟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大悟县城南,环河西岸、化肥厂南侧,规划用地面积 53 亩,近期建设规模3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6万立方米/日。招商方负责建设本项目15公里污水收集干管和管网。一期工程(3万立方米/日)建设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经济适用的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或其它先进、成熟的工艺。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完成,项目用地已完成“三通一平”。大悟县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 选定的投资人将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在本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大悟县建设局将向项目公司授予不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权。 二、投资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人近三年内在国内外至少有一个类似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 3、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应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三、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两至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资人的融资能力证明及银行对投资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5、企业业绩: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营运情况,参与污水处理厂项目情况及相关材料(附建设合同、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资人对提供投标、谈判保证金、履约保函等招商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各类担保或保证金的能力的说明和承诺; 7、近三年有无因投资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纪录。 四、招商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招商方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2、大悟县人民政府出台项目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收取办法,依法保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3、招商方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征地费用由投资人负责; 4、招商方负责建设该项目15公里污水收集干管和管网,为污水处理厂提供足量的污水。 五、招商方式及日程安排 1、项目招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至 2008年 6月 27 日到大悟县建设局报名。 3、报名方式:投资人可亲自报送资料或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资料。 4、发标时间由招商人做出具体时间安排后,通知投资人前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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