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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定襄旅游业发展的建议
来源:河边镇政府    浏览:

关于加快定襄旅游业发展的建议(草稿)  

   

一、科学谋划发展布局  

定襄旅游发展,要突出“一中心、双核心”。即:突出河边文化产业园旅游文化集散服务中心, “双核心”依托凤凰山生态旅游区和阎锡山故居两个4A景区发展定襄旅游。向南联接晋中旅游经济圈,向西融入芦芽山、雁门关等历史文化发展带;向北对接北京、大同旅游区,向东融入五台山风景区,形成“东西交融、南北呼应”的大旅游发展格局。  

二、突出龙头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两大拳头型旅游项目区——河边文化休闲旅游区建设和凤凰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以此带动全县旅游业发展。  

河边文化产业园区突出规划民国文化小镇,基本理念为:核心产业聚合园区、新型业态培育园区、文化消费引领园区、多元产业共赢园区。1、主题定位:山西民国文化小镇2、性质定位:以旅游业为支撑的多功能文化产业园3、功能定位:展示、演艺、影视基地、商务总部基地。旅游资源开发包括河边民俗馆、东裕自然风光旅游区、白佛堂等景点,融合民国文化、宗教文化、休闲文化等文化脉络,全力打造集文化体验、商务休闲度假、婚庆产业服务、市民休闲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从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景观质量方面对河边文化产业旅游区整体上进行完善提升,申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加快推进旅游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带动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销售农副产品、改善农村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该区域内的文山采摘观光园,逐步将该区域打造成花木种植、花木观光、商务休闲的特色旅游片区。  

三、大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构筑全县旅游交通路网体系。积极构建方便快捷的旅游交通体系,优先安排干线公路至旅游景区(点)的连线道路以及主要景区(点)间连线道路建设。  

2.强化旅游景区配套。完善河边文化产业园等旅游景区(点)的停车场、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实现停车场、游客中心、购物中心、星级厕所等配套设施全覆盖。  

3.加快电子商务和智慧旅游建设。加快旅游饭店、品牌连锁酒店网络建设;全县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饭店、品牌连锁酒店、旅行社以及大型商场等旅游平台建成运营。  

四、大力促进旅游消费  

1、着力开发旅游商品。对全县旅游商品生产情况调研摸底基础上推荐10种以上定襄特色旅游商品,评定10家以上特色旅游购物商店,扶持发展5家以上旅游商品基地型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推广定襄饮食文化。完成主要景区、酒店、大型商场等旅游购物网点布局。编制完成全县旅游商品开发规划,建立和完善商品开发、生产、引进和奖励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旅游特色商品研发体系。  

2.强化宣传促销推广。整合旅游营销资源,稳步推进旅游营销战略实施。重点启动实施借助媒体强势营销战略,提升旅游网站功用,筹建定襄旅游微信平台,在“微定襄”设立旅游宣传版块,在县电视台等媒体开辟旅游专栏,推介定襄旅游文化;编制《定襄美食精选》进入各大星级宾馆饭店。启动实施文化引领特色营销战略,通过组织创作文艺作品,开展特色活动,积极开展定襄旅游市场宣传;实施节庆营销战略,通过举办主题旅游节庆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节庆品牌。广泛征集定襄旅游文化精神,形成统一的旅游总体形象,开展针对性的城市营销活动;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形成多个区域联合营销体。     3.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旅游、公安、交通、工商、文化、卫生、物价、环保、质监等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对旅行社、导游员的监督管理,督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遏制旅游市场恶性竞争。健全旅游执法队伍,搞好旅游市场专项执法,完善游客投诉处理机制,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积极引导全县饭店宾馆、景区景点参加“评星”和“创A”工作,推进饭店宾馆、景区景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五、深化旅游发展体制改革  

1.整合相关旅游委员会职能。统一定襄县旅游在组织引导产业发展、研议改革方案、推进部门合作、制定规划计划、审议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现场督办等工作机制。  

2.开展旅游综合改革。我县旅游资源比较丰富,乡镇应成立旅游专门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旅游工作。旅游景点建设、管理、养护实施市场化运作,以便提高运行效率、减少政府开支、优化资源配置。  

3.转变旅游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旅游行业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转变。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行业监督自律、推动标准化建设、评定质量等级等方面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  

六、扶持政策  

1、实行多种渠道投入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发展旅游业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的支持力度。根据省旅游发展基金规模适时设立我县旅游发展基金,改善旅游业融资环境,支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旅游业项目开发和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上级旅游业发展基金支持景区(点)开发建设。整合农委、环保、农开、水利、交通等部门涉旅项目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其他资金向涉旅项目倾斜。鼓励国际、民间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参股旅游企业,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参与相关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2、实行品牌创建激励机制。鼓励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对旅游景区(点)获评国家3A4A级景区的分别酌情奖励。对旅游饭店、旅行社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酌情奖励。有关乡镇创建旅游品牌工作视不同层次也进行奖励。  

3、实行宣传促销激励机制。鼓励旅游企业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进行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以进一步提升定襄旅游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自主或联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流电视、报纸上开展旅游形象、产品宣传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广告补贴。鼓励促销推介,旅游企业参加县政府或旅游部门统一组织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部分的摊位费补助。加强市场开发,旅游企业引进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或展会、活动),给予费用补助。  

4、实行地接奖励政策。组团社、地接社、县外其他旅游中介商年度内向本县收费景区累计输送或者地接县外游客按人次进行奖励。尽快制定奖励细则。  

5、实行项目开发激励机制。积极推动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项目详细规划编制,搭建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鼓励民间、社会资本依法通过各种形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参与旅游开发和建设。对经评估为经济效益和信誉好的重点旅游企业所需流动资金以及对旅游业的再投入,金融部门给予信贷优先。对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6、实行项目招商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招引旅游项目,对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县招商引资有关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对进驻我县经营的国际品牌酒店、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餐饮连锁名店、知名旅游策划创意机构和旅游培训机构,按实际营业额的2倍纳入招商引资实绩考核。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总体规划的项目,优先列入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凡利用集体土地兴办生态旅游项目且不改变土地性质或现状的,可以采取流转形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通过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7、实行商品研发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具有定襄文化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被列入县旅游推荐商品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开发培育费奖励。凡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省市级金、银、铜奖的,予以奖励  

组织县财政、发改、旅游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实施。牢固树立大旅游发展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主抓、多单位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发展机制。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旅游工作会议。建立旅游发展考核体系,对涉旅乡镇和旅游景区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2、规划引导。县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都要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涉旅乡镇要将旅游规划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开发或建设有关项目时要结合旅游元素综合考虑。  

3、财政金融支持。县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形象推广、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推动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鼓励财政投资担保公司等其他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4、用地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县年度用地规划要考虑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用地需求。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利用废弃矿山、矿区和荒山、荒地、荒滩、荒岛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利用民宅、存量房产兴办旅游业,利用废旧工(矿)业厂房发展工业旅游。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经县政府批准,给予土地指标报批后,通过挂牌方式供地。  

5、人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建立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旅游部门、高等院校、先进地区学习培训,鼓励干部到旅游发达地区交流挂职,培养一批复合型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全面提升旅游人才培养质量。创新用人机制,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旅游人才来沭工作,增强我县旅游队伍实力。建立专家顾问制,聘请一批专家、教授,实现借力引智。  

6、督查考核。将旅游工作纳入涉旅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对旅游业发展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对在旅游业发展工作中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配合协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跟踪督查,确保旅游工作强势推进。各涉旅乡镇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迅速对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量化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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