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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海砂楼事件:政府部门不是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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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里的采砂船(视频截图) L

海里的采砂船(视频截图)

人民网深圳3月15日电(记者 吕绍刚、史维)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海砂危楼”事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5日上午11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通过连夜突查,抽取深圳全市92家正常生产的搅拌厂样品165组,其中不合格样品16组,涉及15家企业,合格率达90.3%,“绝大多数是合格的,建筑质量总体是可控的。”

突查:地毯式排查搅拌站 涉事项目叫停

深圳市住建局副局长胡建文表示,该局已于14日晚紧急关停全市所有搅拌站,并进行全面地毯式排查,共选取样品165组。其中,16组氯离子超标,检测合格率为90.3%。涉事企业15家,现已勒令其停业整顿。

同时,深圳市已要求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大洋建材有限公司、华润文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港创建材有限公司等四家搅拌站停业整顿,要求在建的嘉逸豪园、大冲城市更新项目、平安金融大厦等三家涉嫌流入不合格建筑用砂的工地停工整顿。

深圳市住建局并未公布涉事15家企业具体名单,也未公布15家涉事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主要使用商及大致产品流向。胡建文表示,已封存15家涉事企业供货单,将进一步追踪其产品流向,对于已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建筑,将抽芯检验并进行技术补救处理。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高泉表示,深圳建筑市场使用海砂客观存在,但不代表最终的预拌混凝土氯离子一定超标。海砂经过淡化处理后,是可以使用的。

专家:有标准有规定 海砂影响“可大可小”

海砂对建筑物的危害究竟是怎样的?对于海砂的使用又有何规定?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刘南渊介绍,我国的建筑标准经历了几个阶段的修订,其中对海砂使用的规定、标准发生过一系列变化。

1979年我国首次颁布了JGJ53—1979《普通混凝土用砂》的标准,其中对普通混凝土中使用海砂没有限制。此前媒体所报道的深圳鹿丹村海砂楼正是在实行79年标准时修建的。

据了解,我国目前使用的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则明确规定,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06%和0.02%。此外,早在2004年,深圳市建设局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深圳范围内施工的工程使用海砂,杜绝因使用不合格建筑用砂导致的质量事故。

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韩宁旭在发布会上表示,要客观冷静地看待海砂使用的问题。海砂之所以对建筑物会产生危害,是因为其中所含氯离子可能会锈蚀钢筋,但“实际上更重要的,是最后拌成的混凝土总的氯离子含量是多少。”

韩宁旭表示,组成混凝土的各种物质中氯离子含量,都可能影响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也就是说,混凝土氯离子超标不一定是由砂子中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的,即便砂子氯离子含量超标,制成混凝土后,总体的含量也可能达标。他表示,市民没有必要因此悲观,可以对此进行检测、评估。如果对结构安全和可使用性都有影响,还可采取措施能够补救的,“没有悲观到房子就要拆掉。”

据悉,韩宁旭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有超标氯离子的海砂,如果大量存在于建筑中,使用海砂的建筑经过“潜伏期”、“发展期”之后,基本就可以称之为危楼。他还专门介绍说,海砂的危害不容轻视,因为含有氯离子的混凝土,对钢筋起着不间断的化学作用,破坏钢筋的保护膜,侵蚀钢筋的内部结构。钢筋一旦持续生锈,就必然会减少原有的支撑力。

另外氯离子会使混凝土膨胀,即混凝土会从内部开始开裂。这个过程,消费者在前期是很难察觉的。而到了最后的阶段,大家看到危险的时候,建筑物表面已经出现混凝土的松溃,整个钢筋混凝土的墙体会直接露出一根根钢筋,混凝土也最终会一点点全面脱离钢筋。而房屋也会失去钢筋的支撑,出现垮塌。如果正常的情况下,海砂建筑的寿命“我估计可能一半都达不到。”

追责:谁为已有的潜在的海砂楼买单

刘南渊表示,目前国家工程验收标准并未对混凝土中使用海砂氯离子含量进行强制检测。深圳市对海砂使用情况每季度例行检查一次,去年已查出7家不合格搅拌站。

胡建文也表示,在2012年该局抽查沙石水泥等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品共1648组,不合格的是63组,合格率96%,其中对关于海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其中抽检砂的是542组,氯离子含量超过0.06%的有21组,合格率为96.1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副处长祖黎虹介绍,该局所公布的数据都是来自于日常的监督抽检,“必须是两个监督员同时到现场和使用方一起,也就是说在最少三个人的监督下抽检,因为这样能保证这个砂子一定是现场使用的砂子。” 祖黎虹说,砂样抽两组,分别用于实验和备查。

对于已建成的、可能存在使用不合格海砂问题的建筑,胡建文表示,该局将对深圳市使用海砂的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向市政府报告。“使用海砂的情况是客观存在,但是使用海砂不一定就有质量问题,所以要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一定要保证老百姓住的房子结构是安全的。如果认为或者哪一个居民建设楼是属于严重超标、影响结构安全,那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行政措施。”

关于建筑过程中对材料使用的各参建不同主体职责是如何分工承责的,高泉表示,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分为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以及后来增加的检测单位。

高泉表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责任主体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一旦工程出了问题,相应法律法规都有对责任主体具体追责。如果责任主体一旦有质量违规行为或者实体质量出现问题,要予以纠正。”

高泉认为,政府不是房屋质量责任主体,政府委托的管理部门和质监机构也不是责任主体。政府和其所委托的质监机构仅是对验收的程序、验收的内容和验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政府管理人员或者监管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渎职失职是可以追究责任。如果我们有责任,绝不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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