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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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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腹地东营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开发区,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先行去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创新区和中国宜居宜业湿地之城。开发区从成立到现在,始终坚持“高标准建设,高起点规划”,山东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城市规划设计院、新加坡CPG公司均参与了我们开发区的整体规划,为园区的产业进行了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布局,在空间布局上按照产业特性将整个开发区划分为五个产业园区,(一)石油装备产业园:依托现有的钢管企业,聚集发展石油管材、钻探设备及配件等企业,培育发展石油装备产业集群。(二)纺织服装产业园:依托当地的纺织资源,发展资源型产业,形成地方资源型企业集群。(三)高新技术产业园:依托东营临港产业区,重点培育扶持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电力电器、仪器仪表、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品群。(四)电子及轻型制造产业区。(五)综合产业园。    

    开发区管委会现内设办公室、财政局、招商中心、社会事务中心、经济发展局、投资服务中心、计生办、经济信息统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派驻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建设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机制上实行大部制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截止2011年底,累计投入6.5亿元,配套标准达到了“七通一平”。修建公路32公里,铺设供水管线32公里,排水管线58公里,电缆、通讯光缆26公里,天然气管线10公里,完成绿化130万平方米,架设交通警示设施18处计56套,安装路灯1051盏,自来水厂(3万m3/d)、道路智能化监控系统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1.2万m3/d)、企业职工住宅年底投入使用。  

截止到2011年,开发区累计入驻企业88家,计划总投资68.7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家,投资过亿元的12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外资企业5家。已初步形成了石油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精细化工、家具制造等主导产业,涌现出了精诚无缝钢管、金舜钢管、海润钢管、澳纳纺织、海鑫钻管、旭业化工、汇海医药、黄河口家具、金开石化设备、海螺型材等一批富有产业特色、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二、资源优势   

    东营市河口区位于山东省东北部,是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全国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引领区、宜居宜业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境内驻有胜利油田二级单位9个,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1亿吨,天然气储量170亿立方米,是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主战场。行政区域面积2365平方公里,常驻人口23万,年流动人口15万。河口区内临黄河,东、北两面环海,海岸线长214公里,占东营市海岸线(413公里)的52%,滩涂面积6.5万公顷,盐卤储量6000亿吨,是环渤海经济区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 河口区境域北、东两面临渤海,地处中纬度,位于暖温带,背陆面海,受欧亚大陆和太平洋的共同影响。由于黄河泥沙淤积,近海浅水域宽阔,热量吸收能力小,又因境域地势平坦,大陆性季风影响甚于海洋,故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基本气候特征是冬寒夏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热同季,境内气候差异不明显。  

   河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南距济南市270公里,西北距首都北京350公里,北距天津230公里、东距青岛口岸28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坐落于境内的东营港是黄河经济带连接东北亚最佳海陆通道的枢纽,被国务院列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东营市与胜利油田联合投资5.5亿扩建东营港为万吨级港口;境内公路四通八达,东港高速、滨孤路、辛河路等干线公路横穿全境,与济青高速公路、建设中的环渤海高速公路相连;通讯及电力设施超前发展,240万千瓦电厂正在筹建之中;城市建设实现了高标准、高起点、高速度发展,河口、孤岛、仙河三座现代化组团城市初具规模。    

     河口区具有巨大的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潜力,是油气、土地、草场、滩涂、海洋、盐卤等自然资源异常富集的“金三角”。境内油气年产量占整个胜利油田的50%,-10米浅海水域350万亩。天然草场67万亩,是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芦苇面积36万亩,是山东省最大的苇草基地。辖区内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其独有的广袤、古朴、新奇和野趣吸引着中外旅游观光者,是新世纪生态旅游的好去处。 河口区境内地下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全区地下均为丰油区,已探明地质储量21亿吨,天然气储量170亿立方米。2000年石油产量1158.3万吨,占胜利油田总产量的45%以上。风电产业是河口区能源工业的重点,发展风电产业有得天独厚的风能资源为依托。河口区地处渤海湾大风口,风能资源丰富,全年超过7级风力的天数超过135天,沿海区域风俗历史极大值32.9米/秒,10米高度平均风速5.5米/秒,相应风功率密度160.4瓦/平方米,具有连片开发建设大型风电场的优越条件,适宜建设大型并网型风力发电场 。  

三、产业规划    

    一是壮大重点产业。新能源产业:坚持风电和风电装备并举,积极发展风电新型智能电厂,努力构建国家级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打造海上风电之都;石油装备制造业:引进有实力的大型装备制造项目,依托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创新科技,发展高精尖装备制造业,进一步提升产业积聚,凸显产业规模优势,着力构筑油田重要的装备基地;建材业:培育和实施新型节能型材、建筑防水等项目,发展以节能为主的新型墙体保温材料项目,加快新型资源的加工利用;轻纺服装产业:抓好沿海及内地发达地区由于劳动力紧缺而形成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引进资金、技术,提高轻纺服装产品档次、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农畜产品加工:构筑以黄河三角洲为核心的沿黄沿线经济带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机械电子产业:主攻电子元器件和整机产品以及LED产品的开发;化工产业:集中力量培育化工产业,着力构建医药化工和石油化工全方位发展的化工业体系;现代物流业:为用户提供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形成完整供应链,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    

    二是培育新兴产业。到2016年,建成投产运营企业15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0家、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20家,高新技术企业比重达到40%以上。工业总产值380亿元,工业增加值80亿元,吸纳就业人员2.2万人。此外,随着标准化厂房的建成以及核心区、工业区、商贸区3个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使我开发区的土地资源及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开发区的项目引进要以资源性项目为主向资源型和非资源型并举转变,要主动承接京津冀和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转移,产业发展要从传统产业为主向传统产业和新兴现代产业并举转变。    

    三是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组团。至2020年底,随着基础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的进行,围绕现有产业,延伸产业链,逐步形成依托龙头企业带动整个行业发展的产业组团,实现各项经济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    

四、重点招商领域    

(一)电力工业。重点围绕风、输智能局域网的建设,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集中开发风资源的同时,新上一批与风机设备总装配套的加工制造、储能设备制造及储能新材料等项目。    

(二)石油工业。依托我市优势资源和原材料产业基础,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量、提升产业层次。采用先进的石油炼化工艺技术,进行垂直、系列化的石油化工建设,形成以石油资源为基础、原料供应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产品系列化和规模化的高水平石油化工基地,重点发展原油蒸馏(常、减压蒸馏)、热裂化、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催化重整以及炼厂气加工、石油产品精制等系列产品的开发,主要生产汽油、喷气燃料、煤油、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石油焦和各种石油化工原料,产品品种由现在的近10个达到30个以上。     

(三)建材工业。继续扩大型材产能的同时,利用铝塑等资源重点发展建筑型材等产业,利用昊坤锂电资源发展新材料领域的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防辐射材料以及新涂料等新型建材。    

(四)农畜产品加工业。在提高肉、乳产品的基础上,重点开发皮、毛、绒、肉、骨、肠的精深加工以及开发牲畜脏器为原料的生物制药,提高加工转化率和产品附加值。还要重点引进以杂粮、蔬菜、胡萝卜等原料的精深加工业。    

(五)装备制造业。围绕打造风电设备制造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风机组装和配件、石油开采机械、油气田设备、汽车配件、各种金属制品、标准件等产品。    

(六)机械电子业。发挥我区的区位和劳动力充裕的优势,以为整机配件为突破口发展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新材料。    

(七)包装彩印业。发挥我区良好的市场物流优势,重点开发农畜产品加工业、酒类、服装、以及石油装备和化工类产品的各类包装产品。    

五、招商优惠政策    

    在全面落实国家黄蓝战略有关政策以及河口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开发区的实际出发,给予更加灵活的政策支持,促进项目的又好又快发展。    

    项目入园门槛和标准条件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投资建设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60万元/亩,建设容积率大于0.7,绿地率控制在15%以下,厂前区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鼓励类实际投资强度按产业分类如下:  

1、新型装备制造类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实际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  

2、新能源类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实际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  

3、新材料类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实际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类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5、现代物流类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实际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6、其他类项目入驻标准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资金扶持。  

(二)新办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应税所得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资金扶持。  

(三)兼并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度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一)、(二)款规定的财政扶持政策。  

(四)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项目,享受(一)、(二)款规定的财政扶持政策。  

(五)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200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财政扶持政策。  

(六)新办鼓励发展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七)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投用后,3年内给予经营单位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  

(八)投资技术研发、创意产业等服务业态的,不受投资规模限制,3年内给予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资金扶持。  

(九)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市级以上地区总部,新设立的区以外集团总部、上市控股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总部、研发总部和销售总部等),创业投资公司,3年内给予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的区级分支机构,营业后,3年内给予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资金扶持。  

(十)新注册成立的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大学合作与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自运营后,3年内给予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十一)投资学校、医院、市政设施、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资金扶持。  

(十二)土地使用税  

1、实行现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变。  

2、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200强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对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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