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寨镇招商网讯: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来莘县投资兴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 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5亿元的工业(不含农副产品)项目,按土地成交价的5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二)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2.5亿元的工业(不含农副产品)项目,按不低于土地成交价的7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三)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以上的工业(不含农副产品)项目或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过10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工业项目,按土地成交价的10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四)外来投资的农业、农副产品价格及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一)凡在我县新开办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后两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新开办的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万元—2亿元的,五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新开办的“三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后两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
三、收费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免收县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国家和省、市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
(二)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三年县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国家和省、市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四、其他优惠政策
(一)凡外来投资者及企业所雇佣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可免费办理城镇户口,生产人员办理暂住户口,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
(二)投资者在供水、供电、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凡投资额较大或带动作用强的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县外投资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股份制改造(含购买部分或全部股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进行二次转让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并由财政部门审核企业足额补交获得
土地享受优惠的查款后,方可转让。
(三)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县招商局认定,年终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
(四)本政策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