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招商网讯:近日,西宁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西宁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采取日常考核评估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开展教育培训情况实施定量、定性考核,旨在促进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增强精气神、增添正能量,推进西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办法》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累计18天以上的培训。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县处级后备干部每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累计15天以上的培训。
《办法》提出,参训学员不遵守勤俭办学相关规定、无故不参加组织调训、脱产培训达不到规定指标、被培训机构通报批评的,所在领导班子培训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处于末位3%的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对其班子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提出改进意见。培训期间被培训机构或班委会(临时党支部)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办法》提出,加强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以座谈答辩和追踪问效为主要形式,对培训成果得到推广运用、解决重要关键问题,或通过培训达成引才引智、招商引资项目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经组织认定后给予所在领导班子考核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