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社报道,5月19日,据该社从塞尔维亚社会经济理事会获悉,塞政府将延长对FAP汽车厂、PKB贝尔格莱德农业联合体、医药制造商Galenika、潘切沃Petrohemija公司、Ikarbus汽车厂、《政治报》等17家国有企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最长为一年。塞政府对重组中的国有企业免于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保护已于5月31日到期,塞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对于国家战略性企业可适当延长保护期限,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到期后,债权人可提出债务要求。
不久前,塞经济部长塞尔蒂奇表示,塞政府将提交《私有化法》修正案,寻求塞议会支持延长上述企业的受保护期限,该建议已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