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塞尔维亚议会通过方案,对金融银行业相关6项法律进行修改,包括银行法、塞国家银行法、存款保险局法、银行和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法、政府部门法和存款保险法。
根据修改后的银行法和塞国家银行法,塞国家银行(央行)可通过更多机制对问题银行进行灵活有效干预,包括要求问题银行整顿业务、债权重组、更换管理层等。同时,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保护银行存款,限制解决银行问题产生的预算费用,使银行所有人承担首要金融风险。新的法律规定央行和特殊目的银行负责发放银行从业牌照,同时,取消存款保险局进行银行重组和成本测试等方面权力并收归央行,由央行根据独立审计公司的资产评估和客观报告等选择解决银行问题的有效方案。新的存款保险局法也对存款保险局的权限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修改后的政府部门法,塞财政部将代表国家作为股东对相关银行进行管理,包括设立特殊目的银行、拥有国有银行股份、出售保险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修改后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法引入新的机制,加快银行和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手续。同时规定,保险人对破产清算的财产享有优先获得赔偿的权利,这与欧盟法令保持一致。
修改后的存款保险法规定存款保险费可根据风险的增加进行上调。
目前,塞银行坏账问题严重,在经济低迷、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情况下,严重威胁塞投资和金融稳定。加之美元升值,塞第纳尔急剧贬值,塞亟需对金融银行业加强管理,减少对问题银行的预算补贴。鉴此,在塞央行推动下,作为整顿金融银行业、进行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塞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以减少政府预算和公共支出、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