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通社8月5日报道,拉脱维亚部级协调中心起草提案,建议将拉国有企业按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以此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人数。
根据提案建议,资产负债表在200万欧元以下,且年营业额800万欧元以下的企业为小型;资产负债表在200万欧元至400万欧元,且年营业额800万欧元至2100万欧元的企业为中型;资产负债表在400万欧元至8000万欧元,且年营业额2100万欧元至1.5亿欧元的企业为大型;资产负债表超过8000万欧元,且年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企业为特大型。
根据提案建议,小型国企设一名董事会成员,不设监事会;中型国企最多设三名董事会成员,不设监事会;大型国企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最多各三名;特大型国企董事会成员最多四名,监事会成员最多五名。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至少要会讲一种外语,并要有相关学位、工作经验及岗位必要技能,声誉必须无可挑剔。
该提案还对候选人的评估及产生程序进行了设定。该提案将在拉国务秘书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
2013年5月以来,拉正努力加入经合组织(OECD),改善国有企业治理是经合组织重点希望拉改进的领域之一。(驻拉脱维亚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