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波罗的海导航》网站7月8日援引立通社的报道称,立陶宛总统格里包斯凯特签署《外国人法律地位法》修正案,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立警察局、国家边防局、国家安全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向立移民局提供申请立陶宛居留权的外国人的相关信息,而立移局则有权在14个工作日内取消外国人已获居留权,持异意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修正案签署前,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外国人的居留权。立总统府新闻稿中称,立陶宛欢迎希望在立诚实工作和生活的外国人在立居住,但居留许可的发放应符合立国家利益并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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