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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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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有权和拉脱维亚公民和固定居民签订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按自己意图下达指令。对不是拉脱维亚固定居民的外国人和非国民,如果有给与工作权利的居留证才能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业应有合法身份证,如果劳动者未满16岁,要有父母的证明;要有劳动证书(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进行试用。试用条件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试用对未满18岁者不适用。


试用期不应超过3个月。但暂时没有劳动能力和因故未能上班的时间不算在内。在试用不满意的情况下,企业主辞退劳动者时不需支付辞退金(不是工资)。对这种辞退劳动者有权到法院申诉。


企业、机关和组织由一个机关的下属单位转交到另一个机关的下属单位,同时业主变更,劳动合同不能终止。企业、机关和组织的分割、合并时,终止劳动合同只能在企业主裁员的情况下。


裁员时在相等的劳动生产力和技术水平下,要优先:


1)有14岁以下小孩的妇女(残疾儿童到16岁),或者有2个或2个以上受赡养人的劳动者


2)劳动者家中没有其他有自己收入的人


3)在本企业、机关和组织中有很长的连续工龄


4)患有放射病的伤残劳动者


5)在生产中专业训练和工作密不可分的劳动者


6)在本企业、机关和组织得了严重职业病和工伤的劳动者


7)参加过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清理工作的劳动者


8)距离退休还有不到5年的劳动者


在解职时企业主需于解职当天发给劳动者劳动证书并将解职纪录在上。由于企业主的过错延误发给劳动者劳动证书,要发给劳动者被迫缺席的所有时间内的平均工资。


企业主应按劳动者的要求发给他在本企业、机关和组织工作的证明,证明中写清专业、技能、职务、工作时间和工资额.


在企业、机关和组织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每周40小时。以下情况缩短劳动时间:


1)劳动者16到18岁,每周35小时;16岁以下每周24小时。


2)从事有害和重体力工作的劳动者每周不超过35小时。


3)有3岁以下小孩的妇女,每周35小时。


规定劳动者每周5个工作日和2个休息日。根据内部规定或行业组织的协定来确定5个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如果生产性质和条件决定不适合每周5个工作日,企业主决定每周6个工作日1个休息日,那么标准是:如每周40小时,则每个工作日时间不能超过7个小时;如每周35小时,每天不能超过6小时;如每周24小时,则每天不超过4小时。


如果企业主和劳动者没有达成短工作日的协定,那么劳动者劳动时间均缩短1小时。对六个工作日的劳动者,休息日前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晚上工作时间应缩短1小时,但这条不适用于已经缩短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晚上工作长度和白天相同只在以下情况:生产条件决定必须不间断生产,同时实行的是每周六天工作日一天休息。从晚10点到早6点认为是晚上时间。


不许上夜班的:


1)小于18岁的劳动者


2)孕妇、有不到3岁小孩的妇女、抚养不到3岁没有母亲小孩的父亲和不到3岁小孩的监护人。


按劳动者和企业主的协议,制定以何种方式工作和以后的不足工作日或工作周的范围。孕妇、有不到14岁小孩的夫妇中的一个、抚养不到14岁(残疾儿童到16岁)没有母亲小孩的父亲和不到14岁小孩的监护人,或凭医院证明家中有病人,可提出申请,企业主给他们不足工作日或不足工作周。在此情况下劳动报酬和做完的时间或产量挂钩。不足工作时间不影响劳动者的年假、计算工龄和其他劳动权利。


从一个班轮换到另一个班照例每星期轮换一次。禁止任命一个劳动者连续两班工作。


每个劳动者两天内加班不应超过4小时,一年不超过120小时。企业主应对每位劳动者加班数量准确计算。


劳动者工间休息和吃饭不超过2小时。此时间不包含在工作时间内。工间休息和吃饭照例不晚于工作开始4小时。内部要规定工间休息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那些不可能有工间休息的工作中,应当在工作中给劳动者进食的可能。这样的工作种类、进食程序和地点,劳动者行业组织均有协定。


在一年中寒冷的时间里在室外或在无取暖的地方工作的劳动者;从事装卸工作的装卸工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应给与专门的取暖和休息时间,这个时间应包括在工作时间中。企业主应为劳动者安排取暖和休息的地方。


在每周五天工作日的情况下,给劳动者两个休息日,六个工作日则给一个休息日。共有的休息日为星期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在一周五天工作日的情况下第二个休息日由企业、机关和组织的工作制度确定。照例两个休息日连续安排。


有些和居民必要服务有关的工作不能在公共休息日停业(日常生活服务、商店、剧院、博物馆及其他),则将每周休息日安排在其他天。每周的不间断休息应不少于42小时。休息日工作可以根据各方协议,用其他天休息或金钱两种方式补偿。


在企业、机关和组织在以下节日不工作:


1月1日-新年


复活节,耶稣复活节的第一天(星期日)和第二天(星期一)


五一劳动节


五月第二个星期天-母亲节


圣灵圣神节(星期天)


6月23日-夏至节


6月24日-亚诺夫节


11月18日-拉脱维亚共和国独立日


12月25、26日-圣诞节


12月31日-旧年


一些由于生产技术要求(不间断生产的企业、机关和组织)或必须不间断为居民服务的工作和紧急装卸工作允许在节日工作。


不允许用金钱补偿代替休假,除非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给与劳动者年假,不算节日,不少于4个日历星期。不满18岁的劳动者的年假长度为一个日历月。


在劳动者工作第一年,在本企业、机关和组织不间断工作六个月后可给与休假。对以下情况在第一个工作年不间断工作六个月之前即可给休假:


1)在休假前后怀孕和生小孩的妇女和有不满12岁孩子的妇女;


2)不满18岁的劳动者;


在劳动者如这一年休假将对企业、机关和组织的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和劳动者行业组织同意,允许将休假改到下一年,可以和下一年的休假连起来休。禁止在两年内不给劳动者休假;禁止不给不满18岁的劳动者休假和禁止不给在有害劳动条件下工作有附加休假权的劳动者休假。


应给以下人每年附加休假:


1)法律和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在有害或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


2)有三个或更多不满16岁小孩或有残疾孩子的妇女,有三个工作日的休假。


附加休假给与长期在企业主处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日无规律的劳动者;上夜班、轮班的劳动者和其他情况。附加休假的长短和次序通过集体劳动合同规定。


拉脱维亚内阁制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按小时计的支付标准、月薪和月职务工资),最低工资不应低于国家定的最低生活费。法律和集体劳动合同规定,在艰苦和有害条件下工作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报酬。


劳动者在一个企业主处按劳动合同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又完成了附加工作(兼职工作因劳动者暂时缺席),企业主应对附加工作付报酬。加班的报酬不少于劳动者按小时或按天计工资的两倍。加班的具体报酬按集体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各方协议制定。


节日工作的报酬为劳动者按小时或按天计工资的两倍。在节日工作的劳动者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其他天倒休。在节日进行与直接劳动义务无关的值班,劳动者可获得在其他天休息或两倍平均工资的补偿。


劳动者上夜班可获得按小时或按天计工资的一倍半。


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失造成在制造的产品中发现废品,那么按平均工资给与劳动报酬,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月薪不得低于最低劳动报酬。由于劳动者的过失使产品全废时,不支付报酬;由于劳动者的过失使产品部分废时,按适当的比率较低的定价支付报酬。


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失停工,如果劳动者预先通知了企业主停工的原因,应支付按小时或按天计的工资。因为劳动者的过失停工不支付报酬。


工资支付不早于每半个月。发工资不迟于工作结束两个星期。对法律规定的特殊工作类别有其他发工资的期限。如发薪日赶上休息或节日,应提前发薪。休假时和休假前的工资应不迟于休假前1天发出。劳动者被免职时应在免职当天付给他应得的全部数目。如果免职当天他没来上班,应在免职后不迟于他提出清算要求的下一天付清。劳动者平均工资由最近两个日历月的工资计算得来。两个日历月的工资总数除以2即平均月工资。如劳动者工作不足两个月,则平均工资按最近一个月工作日天数除。休假时的平均日工资是用平均月工资除以25.4,在其他情况是除以月工作日数。保留工资数是用日平均工资乘以应发平均工资的天数,休假时工资的计算按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假时工作日数(包括星期六)。国家特别法律对病假、产假和退休的平均工资计算做了规定。


企业主应保证在劳动进程和完成劳动标准中的正常工作条件,包括:


1)完好的机器、机床和工具;


2)及时的技术资料保障;


3)及时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须的合格的材料和工具;


4)及时提供电力、燃气和其他能源


5)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


劳动者因公出差去外地,有权取得各项补偿,在出差所有时间内保留岗位(职务)和平均工资;调动到外地任其他工作,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和家人的路费,财产运费,在路上的按天计算的差旅费,给劳动者本人及随行家人的一次性津贴;在行前准备、路上和准备在新地方生活期间的工资,但包括在路上的时间不能超过6天。劳动者和单位一起调动到外地,可获得以上提到的保障和补偿,但一次性津贴需要各方达成协议才能支付。


企业主要保证劳动者去保健机关做献血检查的时间和献血当天的时间放假并保有平均工资,在献血后的休假并发给平均工资,根据献血者的意愿可与年假连休。


对有必要去体检的劳动者,去医疗机构体检期间保留岗位平均工资。


企业主应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必须的工具无偿使用。当劳动者为企业、机关和组织的需要按劳动合同使用自己的工具时,有权对工具的损坏要求赔偿,赔偿额与程序按劳资双方协议。


为偿还劳动者欠所在企业、机关和组织的债务,可以按企业主的命令从工资中扣钱的情况有:


1)在劳动者无异议的情况下,归还从工资中预支款项;由于计算错误多支付的款项;为调到外地工作或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出差时,没花掉的和临时未还的预支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主有权做出扣除的命令,时间为不晚于偿还预支款、债务规定期限结束一个月,或算清支付错误之日起一个月内。


除计算错误外,多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企业主不能要回。


扣除额不能超过每次发工资总数的20%,在法律规定以及和拉脱维亚公民诉讼法403节第一段第一点规定的情况下,为支付工资的50%。


在有若干有执行权的证明同时扣钱时,所有加起来不能超过工资的50%。


法律规定,不能从补偿津贴或其他支付津贴中扣钱。


劳动者在完成劳动义务时,由于他的过失给企业主带来损失,要负全额损失的物质责任。在按固定工作方式集体完成与保管、加工、出售、运输物品时,无法分清具体是那个劳动者的责任,这时可规定集体物质责任。集体物质责任的条件在集体劳动合同中定。


根据劳资协议对损坏可采取赔偿等价财物或修复损坏处。经劳动者书面同意,企业主从劳动者应发工资中扣除损坏赔偿额。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或对扣除的金额有异议,则需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和法庭解决。如果企业主破坏从工资中扣钱的程序,可以索回被扣金额。


按实际直接损失来确定损失赔偿额度。几个劳动者的过失造成的损失,确定他们过失的比率来赔偿损失。


内部管理条例和集体劳动合同中规定,在完成工作中长时间安全工作或取得其他成绩的劳动者要奖励。


禁止妇女从事艰苦的和损害健康的工作。这些工作的目录由拉脱维亚内阁按劳动者行业组织联盟确定。禁止将妇女调到超过法律规定限度的艰苦工作。


妇女禁止上夜班,除非这个工作种类的特殊需要。


怀孕和有不满三岁孩子的妇女禁止上夜班、加班、休息日和节假日上班、出差。


不经本人同意,有不满14岁孩子(残疾孩子到16岁)的妇女不能加班、出差。


怀孕和有不满14岁孩子(残疾孩子到16岁)的妇女,不能在工作日结束后、晚上、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


怀孕的妇女凭医院对劳动限度的证明,调到较轻松的工作和排除不良因素影响,并保留以前的工资。有不满三岁孩子的妇女在不可能完成以前工作的情况下,可调到其他工作并保留以前工资直到孩子满3岁。


有不满三岁孩子的妇女在缩短每天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的劳动报酬和每天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一样。有不满三岁孩子的妇女在计件工作中,计算出她在缩短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然后用此效率乘以正常工作时间。


怀孕和生小孩各56天休假,共112天,可以把怀孕假期用于生小孩。妇女从怀孕第12周开始去防治机关接受医疗服务,一直延续整个怀孕期间,需给14天假,与怀孕假合起来共计70天。在怀孕、生小孩或产后出现不顺利情况的妇女,一胎生了2个或2个以上孩子的妇女,有附加产假14天,和产假合起来共计70天。妇女提出照料不满三岁的小孩可休假到孩子满3岁,在此期间按社会保险发给国家津贴。


家中领养了不满2个月的婴儿,领养者有一人可从领养之日起休假56天。家中领养了超过2个月但不满3岁的小孩,领养者或监护人有一人可有一次性附加休假14天。家中领养了小孩,领养者或监护人有一人可要求回家照顾小孩直到他满3岁,期间按社会保险领取国家津贴。小孩出生后不满42天母亲去世,或出生后不满42天遭拒绝抚养,孩子的父亲或其他人事实上在家照管孩子,这种情况为照顾孩子有假期到孩子70天。如果小孩出生后不满42天时,母亲因病、伤或其他健康原因无法照顾,父亲或其他人事实上在家照管孩子,在母亲没有能力照顾孩子的时间里应给与休假。抚养没有母亲的孩子的父亲,孩子不满14岁或残疾(到16岁),监护孩子到以上岁数时享受保障和福利。


有不满半岁小孩的妇女,除公共休息外,还有喂小孩的附加休息。此休息不早于3点,每天不少于30分钟。有2个或更多不满半岁小孩的休息不少于1小时。按照母亲的意愿,喂小孩的休息可与午间休息合起来,或并到工作日结束前,变为缩短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长短和程序由企业主按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孩子母亲的状况定。喂小孩的休息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并应发给平均工资。


禁止因怀孕和喂小孩降低妇女的工资。企业主不许提出辞退怀孕和有不满3岁小孩的妇女。辞退只在企业、机关和组织停办时允许。


小于15岁不许参加劳动。


未成年人(不满18岁)在劳动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与成年人平等。本法和拉脱维亚其他法律规定,在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假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未成年人有优先权。


禁止不满18岁的人从事艰苦、有害身心的工作。禁止不满18岁的人从事的艰苦、有害身心的工作,目录由拉脱维亚内阁按行业组织同盟的规定制定。法律规定了调动不满18岁的人从事工作的艰苦的限度。


所有不满18岁的人应在医疗检查后才能工作,这种检查每年一次,直到满18岁。


不满18岁的劳动者的劳动限度比成年劳动者相应缩短工作时间。对那些中专、技校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劳动者,企业主根据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临时制定劳动限度。


禁止不满18岁的劳动者上夜班、加班和在休息日上班。


给不满18岁的劳动者在夏天或按他的意愿在合适的时候安排年假。


边读书、边工作的必要条件是要预先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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