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新的制度,雇主在签定劳务合同后,但最迟在雇员上班前向劳务部登记中心报告劳务关系的成立,而在劳务关系结束时将情况报告登记中心(雇主还可通过电话、电传、SMS传真和因特网作报告)。退休金和健康保险机构、税务局、劳务监督总署和劳务中心也可以调用这些资料。雇员可以检查雇主是否已对其作了报告,并为其交过社会保险费。政府方面的专家认为,用这个方法可以使劳务监督更加有效,而且预计那些不报劳务关系的雇员至少有20%成为交社会保险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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