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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共和国渔业资源与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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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位于北大西洋中部,靠近北极圈,为欧洲第二大岛,面积10.8万平方公里;其海岸线绵延数千公里,由于人口密度较小且工农业等环境污染甚少。就渔业而言,冰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且十分重视保护和科学地利用其渔业资源。因此,了解冰渔业资源与市场现状,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冰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合作,应是颇具意义的。



一、海洋渔业资源丰富而且优质



(一)良好的鱼类生存环境



冰岛海岸线总长4,970公里,领海宽度12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总面积758,000平方公里。冰属于寒温带海洋性气候;因受墨西哥湾暖流影响,气温较同纬度其它地区温和。特别是冰整个周边海域处于格陵兰东部、冰东部寒冷水流与墨西哥湾温暖水流交汇区。为鱼类繁衍生存及海洋渔业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此外,冰内陆水资源十分丰富,据称冰岛人均水拥有量是欧洲大陆的600倍,年平均降雨量2,000毫米,年平均地表流量1,600毫米;同时由于地球变暖,境内4大冰川逐渐融化,因而境内形成诸多与海洋相连的河流与湖泊,也为内陆淡水鱼类生存造就了良好的条件。另外,冰已建水力发电站6座,计划修建的水力发电站6座,未来可开发水力发电站32座,这些蓄水设施均为淡水渔业不可多得的基础。冰岛渔业目前主要是海洋渔业,淡水渔业基本处于待开发状态。



(二)丰富优质的渔业资源



冰海产非常丰富,海洋鱼、虾及贝类年捕捞量约200万吨。由于冰岛周边水域具有清澈、无污染、温度适中及水中自然生物营养丰富等特点,因而不仅鱼、虾、及贝类资源相当丰富,且质量上乘。据称,冰附近水域生长着品种繁多的鱼虾贝类。常见的鱼类有:毛鳞鱼、鳕鱼、红鱼、鲱鱼、黑线鳕、狭鳕、狼鱼、大比目鱼、孙鲽、粗孙鲽、鲽鱼、Witch鱼、红鳕、Tusk鱼、长身鳕鱼、Agler鱼、鲸鱼、海豚等。虾、贝类有:北极甜虾、龙虾、贻贝、冰岛贝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冰岛有些海产品的质量,在世界其它地区是罕见的。例如,冰岛的冰冻北极虾和小龙虾,打开包装解冻后不用加工即可直接食用,不仅肉嫩而且味道极其鲜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据观测冰岛水域共有72,000只鲸鱼,每年被鲸鱼吃掉的各种鱼类超过冰每年渔业捕捞总量。为此,冰正积极争取加入世界捕鲸组织,以取得捕鲸许可。



(三)渔业资源大致包括3类



冰渔业可分为底栖渔业、浮游渔业和水生贝壳类渔业3种。据了解,2000年底栖鱼类占捕捞量的24%;比目鱼仅占不到2%,浮游鱼类占72%,贝壳与甲壳类占2%。然而,鱼类市场价值却大相径庭。底栖鱼类占冰岛海产品出口总额的75%,比目鱼占8%,浮游鱼类占11%,贝壳与甲壳类占6%。



二、冰渔业是其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渔业经济地位举足轻重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信息,2001年世界捕鱼量最大的国家名单中,冰岛名列第12位。冰渔业年产值占GDP的10.1%,是其经济的3大支柱之一,并为领先于能源和旅游两个支柱性行业前的第一大产业。冰每年海产品出口占其出口总量的70%左右。为此,冰岛渔业,被其政府视为“使冰岛由贫穷农业国变为具有现代化科技并跻身于世界富国之林”起主要作用的行业。



(二)毛鳞鱼、鳕鱼在捕捞总量中独占鳌头



冰国家统计局公布,1991年冰水产捕捞总量为1,043,826吨,其中鳕鱼306,716吨,占捕捞总量的29.38%;毛鳞鱼捕捞量259,836吨,占捕捞总量的24.6%;红鱼104,354吨,占捕捞总量的9.99%;鲱鱼78,739吨,占捕捞总量的7.54%。1992年水产捕捞总量为1,567,686吨,其中鳕鱼266,684吨,占29.38%;毛鳞鱼797,743吨,占24.6%;鲱鱼123,323吨,占7.54%;红鱼107,725吨,占6.87%。1993年水产捕捞总量1,699,302吨,其中毛鳞鱼940,947吨,占55.37%;鳕鱼251,170吨,占14.78%;鲱鱼116,617吨,占6.86%;红鱼116,325吨,占6.85%。1994年水产捕捞总量1,510,932吨,其中毛鳞鱼753,466吨,占49.86%;鳕鱼177,919吨,占11.77%;鲱鱼151,229吨,占10%;红鱼142,093吨,占9.4%。1995年水产捕捞总量1,563,114吨,其中毛鳞鱼715,551吨,占45.78%;鲱鱼284,473吨,占18.19%;鳕鱼168,685吨,占10.79%;红鱼118,748吨,占7.59%。1996年水产捕捞总量2,004,006吨,其中毛鳞鱼1,179,051吨,占58.83%;鲱鱼265,413吨,占13.24%;鳕鱼181,041吨,占9.03%;红鱼114,606吨,占5.72%。1997年水产捕捞总量2,169,314吨,其中毛鳞鱼1,319,191吨,占60.81%;鲱鱼283,153吨,占13.05%;鳕鱼202,745吨,占9.35%;红鱼73,019吨,占3.37%。1998年水产捕捞总量1,660,768吨,其中毛鳞鱼748,503吨,占45.06%;鲱鱼270,758吨,占16.3%;鳕鱼241,545吨,占14.54%;红鱼114,931吨,占6.92%。1999年水产捕捞总量1,718,136吨,其中毛鳞鱼699,680吨,占40.07%;鳕鱼258,657吨,占15.05%;红鱼110,272吨,占6.41%;鲱鱼94,942吨,占5.53%。 2000年水产捕捞总量1,975,913吨,其中毛鳞鱼911,344吨,占46.12%;鲱鱼268,062吨,占13.57%;鳕鱼236,303吨,占11.96%;红鱼116,799吨,占5.91%。2001年水产捕捞总量1,985,610吨,其中毛鳞鱼923,532吨,占46.51%;鳕鱼239,809吨,占12.07%;鲱鱼178,274吨,占8.98%;红鱼92,672吨,占4.67%。



(三)海产品出口约占出口总额的70%



另据冰官方统计,1991年冰出口海产品460,816.6吨,占当年捕捞总量44.15%,出口创汇12.4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79.99%;1992年出口海产品566,671吨,占捕捞总量36.15%,出口创汇12.1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79.56%;1993年出口海产品632,659吨,占捕捞总量37.23%,出口创汇11.1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78.78%;1994年出口海产品632,339吨,占捕捞总量41.85%,出口创汇12.1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75.3%;1995年出口海产品604,242.5吨,占捕捞总量38.66%,出口创汇12.9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71.9%;1996年出口海产品777,802.7吨,占捕捞总量38.81%,出口创汇13.9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73.7%;1997年出口海产品788,751.3吨,占捕捞总量36.36%,出口创汇13.2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71.4%;1998年出口海产品712,805.1吨,占捕捞总量42.92%,出口创汇13.99亿美元,占出口总额72.6%;1999年出口海产品684,648吨,占捕捞总量39.85%,出口创汇13.5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67.4%;2000年出口海产品725,492.2吨,占捕捞总量36.72%,出口创汇12.0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63.68%;2001年出口海产品778,200.4吨,占捕捞总量39.19%,出口创汇12.4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62%。



三、冰岛渔政法规与对外合作现状



(一)渔政法规由国内法、国际法及区域公约构成



目前,规范冰岛渔业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国内法、国际法及区域公约等3部分组成。国际法主要有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相关的实施协议;区域公约主要有1964年的《西北大西洋未来多边渔业合作公约》及包括冰岛、丹麦、格陵兰、挪威、瑞典、俄罗斯、法罗群岛等国在内的若干区域性渔业合作协定。国内法主要是1990年的《冰岛渔业管理法》及冰政府颁布的有关部门临时性规定。



(二)《冰岛渔业管理法》是现行渔政法规的主要依据



1990年的《冰岛渔业管理法》,是目前规范冰岛渔业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除规定海洋捕鱼经营者必须申请执照、相关权利和义务,及对违法犯罪的惩处一般性条款外,尚有如下若干重要强制性规定:



1.个人可转让配额(ITQ-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既是渔船单船捕捞配额,又是冰全国年度总捕捞配额的组成部分。个人可转让配额,具有永久性和可分割、可转让性;但每艘渔船每年所转让的配额不得超过其个人总配额的50%;否则,就失去了次年获得个人配额的权利。



2.总捕捞配额(TAC-Total Allowable Catch):是根据冰渔业研究所的建议,由冰渔业部下达的年度商业性渔业捕捞总量。冰渔业部所属渔业管理总局,根据总捕捞配额负责向各渔船发放具体的个人可转让配额。东北大西洋区域公海渔业的年度总捕捞配额,由东北大西洋渔业组织根据该组织的协议确定并分配。



3.渔业年度(FY):一般是头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但也有几种鱼例外。如目前鲱鱼渔业年度是2002年9月1日-2003年5月1日;近海虾渔业年度为2002年10月1日-2003年5月1日;据总捕捞配额规定,毛鳞鱼渔业年度为2002年6月20日-2003年4月30日;北大西洋公海海域的鲱鱼、红鱼及北极虾的渔业年度根据相关国际协议确定。



4.反渔业垄断:为防止捕鱼业不适当的集中,对主要鱼类的捕捞配额持有规定了上限。如规定,一家公司对鳕鱼捕捞配额的持有不得超过年度总捕捞配额的12%,对黑线鳕、格陵兰庸鲽、狭鳕捕捞配额持有不超过20%,红鱼不超过35%,鲱鱼、毛鳞鱼不超过20%,近海虾不超过20%;同时还规定,一家公司或集团公司所拥有的配额不得超过总捕捞配额的12%。



5.征收资源费:2002年春季冰国会批准了《冰岛渔业管理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对在冰专属经济区内外从事渔业的冰岛公司,自2004年开始征收资源费。资源费以头年5月1日-次年4月30日间所捕鱼获的总价值为依据,扣除占总价值39.8%的渔民工资和油料等主要运营成本。2004年9月1日开征6%,然后逐年递增,到2009年9月1日按9.5%征收。



6.鳕鱼等值(Cod equivalent):是一种重量概念,即指市场上不同鱼类的相对价值量。规定每艘渔船所拥有不同鱼类捕捞配额的总量,均以鳕鱼等值公斤为单位。渔船间捕捞配额转让通常也是以鳕鱼等值公斤为单位计算的。其原因在于:鳕鱼是冰岛最主要的海产品。



7.禁渔区、禁渔期等保护性规定:冰岛有许多大面积的永久性禁渔区域。鳕鱼产卵区冬季有数周是禁渔的。在许多捕鱼区,对大型拖网渔船均有12海里的禁渔带,同时网眼不得小于135厘米。小于50厘米的鳕鱼、狭鳕,小于45厘米的黑线鳕,小于33厘米的红鱼,不得超过其捕捞量10%。



(三)开展对外渔业合作十分慎重



渔业是冰岛赖于生存的经济命脉,冰政府在开展对外渔业合作方面



是很慎重的。冰岛总统格里姆松称,渔业是冰岛最根本的产业,冰政府不可能将占出口总额60%渔业控制权交给外国组织。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冰岛不会申请加入欧盟。冰总理奥德松也曾说,冰政府正致力于改善冰投资环境,但对冰渔业部门投资将仍会有些障碍,而在其它所有领域冰将积极采取吸引外资措施。据了解,冰政府一般不轻易用其渔业资源在国际上换取其它利益;目前其对外渔业合作主要有如下形式:



一是《西北大西洋未来多边渔业合作公约》框架下的渔业合作。根据该公约,冰岛与丹麦、格陵兰、挪威、瑞典、俄罗斯、法罗群岛及欧盟等,开展专属经济区内捕鱼互惠合作。例如,在始于2002年6月21日午夜的2002-2003年度毛鳞鱼捕获期,共有47艘捕毛鳞鱼的国外船只获准进入冰岛专属经济区。其中有35艘挪威渔船,2艘法罗群岛渔船,1艘格陵兰渔船,其余国家渔船8艘。按照外国渔船捕捞毛鳞鱼的规定,2002年6月20日-11月30日间,在冰岛水域的挪威渔船不得超过35艘,法罗群岛渔船不得超过10艘。另据称,冰岛、法罗群岛、挪威、俄罗斯及欧盟,就2002年度挪威-冰岛海域鲱鱼总捕捞量和国家间配额分配不变,达成协议。总捕捞量为85万吨,其中冰岛13.208万吨,法罗群岛4.642万吨,挪威48.45万吨,俄罗斯11.576万吨,欧盟7.126万吨。所有来自冰岛和欧洲的渔船,在相互专属经济区内捕鱼,均享有完全的互惠权利。



二是与日本间的金枪鱼捕捞合作。据反映,日本金枪鱼拖网渔船队于2001年9月开始在冰岛水域捕鱼。船上配有冰方领航员,负责向冰渔业管理总局报告情况。过去数年里,日本船队此时是在冰岛以南海域捕鱼,现已逐渐北移。该船队曾返回日本,目前已由日本再次抵达冰岛。日本渔船在冰岛捕鱼始于1996年,当时只有2艘渔船获得短期研究许可证。1年后,有3艘渔船开始在冰岛捕鱼。随后,根据经营者与冰渔业部之间的合同,共有5艘日本渔船一直在冰岛海域捕鱼。



四、中冰渔业合作的前景分析与建议



(一) 两国关系友好是开展渔业合作的保障



中冰两国虽相距遥远并具有不同社会制度,但两国早在1987、1994、1996年就分别签订了《中冰政府贸易协定》、《中冰投资保护协定》及《中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近年来双方政府高层互访不断,特别是****主席2002年6月亲自赴冰进行国事访问,使两国间政治经济关系有了新的发展和加强。因此,中冰两国友好的国家关系,为两国间从事渔业合作提供了重要前提和保障。就合作潜力而言,一方面冰岛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而另一方面中国有巨大的消费市场。据冰官方统计,1991-2000年10年间,我从冰进口商品共计31个品种,其中有17个是海产品,占54.84%。10年中,我从冰进口商品总额为3,749.58万美元,其中海产品为3,035.12万美元,占我从冰进口商品总额的80.94%。尤其是冰岛的优质北极虾等,很受中国消费者青睐。



(二)渔业船舶建造是中冰渔业合作重要内容



1998年6月至今,中冰签订合同在我国建造渔业船舶总数达16艘之多,其中我某渔轮厂负责建造9艘,我某造船厂建造7艘,总金额达4,000多万美元。目前16艘渔船全部交付。据冰方统计,2001年从中国大陆进口的船舶等运输设备总金额为2,090万美元,占当年我对冰出口贸易总额的32.24%,占当年我对冰出口机电产品金额的70.87%。据冰业界称,冰船东仍在积极寻求与中方开展渔业船舶建造合作。我某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目前正与冰相关企业探讨:采取利用中方技术设备,租赁冰岛船坞,在冰岛面向北欧市场建造渔业船舶与渔船维修等新的合作模式。 此外,冰海洋管理总局也曾提出与中国国家船舶检验合作检测渔业船舶的设想建议。



(三)我企业可探讨赴冰进行渔业养殖与捕捞可能性



中冰两国均为联合国1982年《海洋法公约》签字国。该《公约》第56-58条规定,沿海国应决定其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决定其捕捞能力,并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应特别顾及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的利益。2002年2月,中国外经贸部石广生部长访问冰岛期间,在与冰工商部长斯威里斯多蒂?会谈时,双方表示要积极推动两国渔业合作,两国有关企业和部门可在水产养殖等渔业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此外,冰渔业官员也曾提出可探讨中方赴冰进行金枪鱼的捕捞合作事宜。2002年8月中旬,中国农业部渔业代表团访冰期间,我渔业管理局张合成副局长曾与冰渔业部官员提出共同开展双边渔业研究事宜。冰方也向我代表团详细介绍了冰岛海洋研究所所属的3艘较先进的海洋调查船,同时也表示可在渔业研究领域开展合作。



(四)我政府相关部门应注意加强对冰渔业合作管理



尽管中冰两国关系友好,双边渔业领域合作近年来也有所进展,特别是在渔船建造、渔产品加工、海产品贸易等方面,就总体而言,基本状况良好,也取得一定成功经验,冰方也有很好的评价,然而,在有些方面问题依然存在。譬如,我某渔轮厂负责建造的9艘渔船,不同程度的存在质量问题,冰方企业通过当地媒体多有抱怨;我某船厂建造的7艘渔船,由于合同不严谨而交船期严重滞后,致使冰企业多次通过外交途径与我交涉。我某公司所属某海产品加工企业为冰岛加工冻红鱼与冻虾,也曾因产品标识有违规嫌疑而引起冰企业通过媒体表示不满。有的企业甚至抱有不切实际的赴冰违规捕捞幻想。今后如进行中冰渔业养殖与金枪鱼等捕捞合作,若疏于管理而出现违规经营,将会不利于中冰渔业合作的健康发展。因此,未雨绸缪加强管理,应是今后开展中冰渔业合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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