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5个多月的讨论研究,爱尔兰财政部于2009年9月10日公布了《NAMA法案2009》,对NAMA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2009年11月12日,该法案在爱尔兰议会获得通过,并于当天获得总统签署。法案要点如下:
一、基本组织框架
1、NAMA作为国库管理署(National Treasury Management Agency,NTMA)的下设机构予以设立和运作,NTMA给NAMA分配工作任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还将其部分员工按需借调至NAMA工作。
2、董事会全权负责NAMA的运作。NAMA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NAMA运作的目标和战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NAMA的有效运作。董事会由包括NAMA首席执行官和NTMA首席执行官在内的9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均由爱尔兰财政部长任命,任期为3-5年。董事会设主席1名,不定期召开董事会议,就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表决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原则。
3、委员会负责措施的实施。董事会下设4个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信用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如有必要,董事会还有权设立1个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根据分工不同分别由财政部长和董事会任命。
4、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行政和业务管理。爱财政部长经过咨询NTMA首席执行官和NAMA董事会主席的意见后,任命1名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NAMA的行政和业务管理,该执行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5、成立多个工作组负责收购不良贷款。此外,根据业务需要,NAMA还可聘用专家或顾问提供咨询服务,或者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项目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运作方式
1、运营资金。NAMA运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解决,其可通过对不良贷款项目的有效管理创造盈利,还可通过贷款进行融资,但贷款额不得超过50亿欧元。在NAMA运作初期,爱财政部长从中央基金向NAMA拨付部分启动资金,日后连本带息归还。
2、汇报制度。NAMA需每年向财长提交一份计划声明,并接受议会审议;每季度向财长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同样接受议会审议。应财长要求,NAMA需不定时地向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此外,NAMA的账目须在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
三、不良贷款收购方式
1、参与方式。爱尔兰各银行机构在NAMA成立60天内向财长提交申请,表达与NAMA合作将不良贷款剥离的意愿,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爱财长在征求央行行长和金融监管局的意见后对是否同意银行申请拥有最终决定权。
2、时间限制。符合收购条件的不良贷款项目必须发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3、定价方式。NAMA根据市场价格对各银行的不良贷款项目(房产、土地等)进行逐一评估,分别确定每项贷款的收购价格。考虑到NAMA收购不良贷款项目所需的运营成本及其承担的必要风险,其预估平均收购价格约为实际贷款额的70%左右。
4、支付方式。NAMA支付给各银行债券,各银行通过出售债券换取资金,提高资金流动性。
四、不良贷款项目的处置
1、NAMA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项目拥有绝对处置权,可以进行维修、保护、转让、变卖等,并且免交各项税费。
2、待NAMA正式收购各银行的不良贷款后,各银行将成立独立的NAMA业务部,专门负责管理被收购的不良贷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