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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鼓励企业研发的税收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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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创新带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财富一直是经合组织各成员国政府高度关注的议题,而研发投入则被视为实现创新的必然途径。在鼓励研发活动的各项措施中,税收激励逐渐成为一种普遍机制,目前已被三分之二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和许多其它国家所应用。挪威是最早引入这一机制的北欧国家,即2002年开始实施的以企业部分研发经费抵免当年应缴税额的税收激励政策(Skattefunn,以下简称研发抵免计划)。

一、 研发抵免计划介绍

(一)创立背景

20世纪末,挪威企业研发投入低于北欧其他国家,当时仅有48%的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经费仅占营业额2.7%,低于欧洲平均水平(3.7%)。此外,由于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重视程度不足,在一些研究领域,挪威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却未能商业化,导致政府的研发投入回报很低。

二十一世纪初,当时政府提出将挪威建设为世界领先的,最具创新和活力的知识经济国家,并且意识到创新的主体应该是企业,特别是在挪威经济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的广大中小企业,而研发则是创新和经济长期增长的最主要来源。据此,2001年,政府决定通过税收激励机制体现对企业从事研发的政策支持,同时强化研发机构与商产业化部门的联系,确保2005年研发投入比例达到经合组织规定的平均水平。于是,2002年,以企业研发投入抵免纳税的Skattefunn计划正式启动并纳入挪威税法。该计划最初只针对中小企业,2003年推广到所有企业,当年即收到4700个项目申请,涉及研发经费80亿克朗,抵免税额16亿克朗。

主管机构

研发抵免计划的主管机构包括挪威财政部、贸易工业部、挪威研究理事会、税务机关和创新挪威署。其中:财政部和贸易工业部负责该计划整体规划和年度预算的制定;创新挪威署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挪威研究理事会负责项目受理、审核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税务机关则负责减免税的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

研发抵免计划面向在挪威注册的所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这些企业从事经挪威研究理事会批准的项目研发所投入经费可部分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具体抵免办法为:

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的18%-20%(大企业18%,中小企业[1]20%)可抵免应纳税额。

2、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开支上限为每年550万克朗(约合69万欧元);与经研究理事会批准的研发机构合作研发(含向其购买研发成果),经费开支上限为每年1100万克朗(约合138万欧元)。

3、如可抵免税额大于企业当年应缴税额,其差额部分以补贴形式发放给企业。

4、多个企业联合研发同一项目,应分别提出申请,根据各自实际支出抵免纳税。

通过推行这一政策,挪威政府期望达到以下目的:

1、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间接的资金支持;

2、增强贸易、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3、激励企业加强具有战略性和导向性的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4、促进研发成果的商、产业化应用。

二、企业参与研发抵免计划的资格要求及运作流程

(一)资格及要求

在挪威注册的所有企业均可申请参与研发抵免计划,但其研发项目需满足一定条件和要求:

1、研发项目需具有创新潜力,有明确的目标、时间表、细化预算和资金的使用方案;

2、研发项目需致力于促进和分享新的知识、信息和经验,突破或改进现有产品、服务和生产技能;

3、申请企业需说明研发各个阶段采用的具体方式、需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参与团队。

鉴于研发经费的主要支出将用于支付研发人员的工资(约65%),研发抵免计划规定研发人员最高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30挪威克朗,每年每人最多工时为1850小时,超出部分不纳入该计划的支持范围。

项目审核时对于不同行业、地域、规模和实际纳税情况的申请企业不实行差别化对待,但在实践操作中,中小企业似乎比大企业更受青睐。

挪威研究理事会将研发项目划分为16个领域,分别为:管理、建筑、医疗卫生、信息通讯、农业和食品、能源、文化娱乐、渔业、海事、金属制造加工、环境、石油天然气、旅游、教育、交通以及其他。申请企业需根据研发项目属性选择一个领域进行申报。

(二)操作流程

研发抵免计划的具体运作涉及到挪威研究理事会、创新挪威署和税务机关。申请企业首先通过挪威研究理事会的网上申请系统提出申请,创新挪威署对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研发抵免计划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随后,研究理事会根据创新挪威署的意见对项目具体内容及预算进行审核,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企业,获批企业在研究理事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项目进度报告,由审计人员对研发项目的实际支出进行审计,最后,税务机关将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对该企业税额予以抵免。(见下图)

三、研发抵免计划的作用与效果评估

作为一项计算简单、门槛低、受众广的税收激励机制,研发抵免计划推行10余年来,其积极作用得到了普遍认可。据挪威研究理事会统计,截至2012年,该理事会共计收到项目申请29728个,批准项目22582个,批准率为76%,涉及研发经费560亿克朗(约合70亿欧元),抵免税107亿克朗(约合13亿欧元),惠及超过9600个企业。其中,研发活动最为活跃的三个领域分别为信息通讯、石油天然气以及渔业,分别约占批准项目数的20%、11%和11%。截至2012年3月,84%的项目达成最终目标,75%的项目已获得或显现出可观的经济回报。在已完成的项目中,96%的研发成果已经成功商业化。

2008-2012年Skattefunn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亿挪威克朗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申请项目数

2071

2121

2057

1836

1976

批准项目数

1549

1596

1597

1454

1654

实际研发投入

63

68.2

69

75

48

抵免税额

10.04

11.4

12

13

7.85

数据来源:www.skattefunn.no

 

挪威国家统计局曾受托对研发抵免计划的作用及效果进行专项调查评估,调查显示:接受过该计划支持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明显高于未接受过的企业;平均每减免1克朗税收可促进企业增加2克朗的研发投入;社会整体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显著上升;该计划能够有效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企业与高等院校以及研究机构的研发合作更加紧密;其作为间接手段为其他鼓励创新的直接资金支持提供了有效补充。

值得一提的是,研发抵免计划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扩大研发作用显著。有研究显示,挪威50%以上的创新及超过90%的深度创新来自中小企业,而研发抵免计划的重要特色之一是在抵免税额大于应缴税额的情况下,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贴的形式发放给企业,特别是在企业因亏损等原因无需纳税时,抵免金额将全额发放给企业。在实践中,约有四分之三的计划资金最终通过此方式提供给了企业。这无疑对于资金实力偏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从事研发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参与该计划的获益企业中,约85%为规模在50人以内的中小企业,50%以上为规模在10人以内的小企业。

近年来,挪威企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 2009年的欧洲经济危机对其研发增长影响甚微。2012年,挪威企业研发投入总额为272亿克朗,较2001年增长了62%。2010-2011年,挪威企业研发投入增速位列北欧各国之首。冰岛、芬兰等国效仿或参照挪威建立了类似税收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01-2012挪威企业研发投入

金额单位:亿挪威克朗

数据来源:挪威统计署

鉴于研发抵免计划对促进创新体现出的积极作用,挪威政府在2014年的税务修正案中,进一步将该计划规定的研发支出上限由每年550-1100万克朗提高到800-2200万克朗,旨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

四、对中国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启示

(一)通过参与研发抵免计划减轻税务负担,降低在挪投资成本。

目前,尽管对北欧和挪威市场表示出浓厚兴趣的中国企业数量日增,但实际来挪投资的中资企业却屈指可数。高昂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是令这些中资企业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也包括在挪经营的税务成本。挪税收征管严格,企业所得税率为28%(2014年拟降为27%),标准增值税率为25%,高于大多数欧洲国家。除此之外,企业还需缴纳雇主税、财产税、以及针对不同行业要求的食品生产税、矿泉水税、宠物饲料税、化妆品税和碳排放税等,通过Skattefunn的支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在挪投资的税务成本。据了解,目前在挪中资企业中,只有个别企业曾申请并获得过该项目支持,挪威研究理事会鼓励更多在挪注册的中资企业积极参与其中。

(二)通过合作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海外竞争力。

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 的贡献高达60%,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外投资战略的实施,中小企业也逐渐成为“走出去”的主体。而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研发经验不足,创新意识和能力有限的劣势,因而导致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层次偏低,严重制约了其在国际市场的经济效益水平。参与挪威研发抵免计划的企业中,除信息通讯、海上油气和渔业三个创新度最高的领域外,在海事、环保、医疗等领域,相关企业的研发活动亦十分活跃。此外,在挪威境内,挪威研究理事会共认定236个研发机构具有资格参与研发抵免计划的项目研发,这些机构乐于与来自世界各国的企业进行合作,以促进其研发成果商业化。在挪优势领域与挪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有利于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规模企业积累研发经验和资源,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以高附加值、高利润的产品开拓海外市场,走上良性发展之道。

(三)借鉴挪威机制,整合创新资源。

挪威拥有发达的外向型经济体系,注重对市场要素的整合。通过研发抵免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以鼓励创新和加大研发为目的,政府、官方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相互协调与有效整合。这对于我国在实施创新驱动的国家发展战略过程中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强化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以及实现官、产、学、研等各领域的资源整合与互动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与借鉴。

[1] 中小企业:雇员少于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或年度资产负债表不超过2700万欧元,且单一大企业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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