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联邦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一)联邦预算的分类
2000年1月,俄出台《俄联邦预算法典》。根据该法典规定,俄联邦预算体系分为三级:联邦预算和国家预算外资金、联邦主体(相当于我国省级)预算和地区国家预算外资金、以及市级、区级地方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俄联邦预算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预算草案提交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审议通过后,提交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审议,由俄联邦总统批准后以联邦法律形式执行。联邦主体(相当于我国省级)预算由地方议会批准,以地方法律的形式确定。财政部负责编制汇总联邦预算和联邦主体综合预算。
俄联邦财政预算一般为3年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GDP总额、通胀率、总支出及分项支出金额、内外债规模、预算赤字、上一年度联邦预算支出的修正金额等。如财政收入出现超收或短收,需对当年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相应修改。一般每年春秋两季对预算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二、联邦预算的监管体制及职能
俄罗斯财政预算监督管理由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财政部和联邦审计署共同实施。
(一)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分别设有预算和税务委员会,负责审理联邦预算草案和上一年度联邦预算执行报告,以法律的形式批准联邦财政预算。
(二)财政部所属的联邦财政预算监督署(由俄财政部副部长主管)是国家财政预算的监管主管部门,下设89个地方分局和5个跨地区分局,主要负责编制汇总联邦预算和联邦主体综合预算,监督管理联邦预算的执行、联邦预算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所属联邦国库署(由俄财政部副部长主管)定期发布联邦预算、地方预算、综合预算、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及已拨付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报告。同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专项调查报告。
联邦税务总局负责监督预算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三)联邦审计署负责对联邦预算、联邦预算外资金进行财务审计;监督联邦预算收支项目的执行情况;监督预算资金在中央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运行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三、联邦预算的监督和管理
(一)监管范围
联邦财政预算监督署的监管范围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各项政府收入以及预算资金的投资和使用情况。主要工作内容:监督核查联邦预算的执行、资金收入和使用、联邦预算外基金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核查联邦及联邦主体执行机构对资金和资产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警告并制止违反俄联邦财政预算法规的行为;监督联邦预算扶持项目、联邦预算资金、政府担保、预算贷款、预算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工作程序
联邦财政预算监督署根据每年制订的年度监督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此外,还可以根据检察院或地方检查机构提出的要求实施个案监管。
根据计划和要求,联邦财政预算监督署组派工作小组到各部门和地方机构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需查找原因,视违规情况提出罚款、移交执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意见;监督执行单位做出各级预算的整改方案,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预算监督署必须总结监管工作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以2011年联邦财政预算监督署年度报告为例,该署全年共实施监督检查项目1.6万个,其中96%为计划监督项目,4%为检查机关或授权机构要求核查项目。监察的总金额近4万亿卢布,其中联邦预算资金1.83万亿卢布,占联邦预算总额的31%。共查出4906起违规事件,金额为3072亿卢布,包括不正当开支、违规使用专款、预算资金使用不及时等问题。该署对其中的1569起违规事件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3192起事件进行了行政处罚,提交各级检察院审理的案件174起。2011年在该署查处的事件中,有2646名负责人被调查,其中63人被解职,38人因违法行为被起诉。
根据当年的工作计划,该署对俄经济发展部、外交部、文化部以及俄南部联邦区各主体等部门进行了专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