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罗斯吸引外资情况及政策
(一)2012年俄吸引外资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俄联邦统计局(网站为www.gks.ru)统计数据,2012年外国对俄投资总额为1546亿美元,同比较少18.9%。其中,直接投资186.7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12.1%),同比增长了1.4%;证券投资18.2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1.2%),同比增长1.3倍;其它类投资1340.9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86.7%),同比下降21.8%。
2、外资主要来源国及金额
截至2012年底,累计对俄投资较多的国家依次为:1、塞浦路斯—767.4亿美元;2、荷兰—614.9亿美元;3、卢森堡—427.4亿美元;4、中国—279.2亿美元;5、英国—266.8亿美元;6、德国—249.1亿美元;7、爱尔兰—143.1亿美元;8、维京群岛—125.1亿美元;9、日本—107.8亿美元;10、法国—98.2亿美元。这些国家对俄投资占俄累计吸引外资总额的85.1%。
3、主要领域
2012年俄吸引外资的主要领域为:加工业-492.3亿美元;金融业-433.9亿美元;批发、零售贸易业及交通工具维修等服务业-253.8亿美元;矿产开发-181.5亿美元;不动产交易、租赁和服务-100.4亿美元;交通和通信-46.2亿美元;水、电、气生产和供应-18.2亿美元;建筑-8.5亿美元;农业、林业-6.2亿美元;
(二)近年来俄吸引外资主要变化及原因
自金融危机后,2009年俄吸引外资陷入低谷。为吸引更多外资,俄政府提出了“现代化战略”和国有资产私有化,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外资手续、调低外资准入门槛,成立“俄直接投资基金”等举措,吸引外资呈回暖趋势。
1、俄利用外资规模逐年回升,但仍未恢复至危机前水平。近三年来,俄吸引外资规模呈大幅回暖趋势。2009-2011年俄吸引外资总额分别为819亿美元、1147亿美元和1906亿美元。其中2010年和2011年较上年增幅高达40.1%和66.1%。主要原因是俄经济逐步摆脱金融危机影响,投资有所回升,但仍未恢复至危机前水平。从全球横向比较而言,俄吸引外资,尤其是直接投资规模还落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型市场。
2、非直接投资包括商业贷款规模上升较快。近三年来,俄吸引的各类投资中,直接投资占比不大,主要是其他类投资即商业贷款所占比重较高。2010年和2011年其他类投资增长幅度分别为53.3%和71.7%。主要原因是俄投资环境仍然有待改善,在全球经济前景仍不确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尤其是直接投资者对于进入俄市场仍采取谨慎和观望的态度。
3、金融和加工业为俄吸引外资的主要领域。从近3年来俄各行业吸引外资趋势来看,外国对俄投资逐步由批发零售行业转向金融和加工业。2010年和2011年,金融业和加工业吸引外资增长较为明显,约占俄吸引外资总量的62.0%和67.1%。金融业吸引外资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俄举借国外贷款增多。
(三)俄罗斯对外国投资鼓励和限制的主要政策
俄罗斯为吸引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为外国投资提供法律保障、实施鼓励性政策、保护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1、俄罗斯为外国投资提供的法律保障
俄现行联邦级别的鼓励和调节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是《俄联邦外国投资法》,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有《俄联邦租赁法》、《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俄联邦土地法典》、《俄联邦经济特区法》等。
2、俄罗斯吸引外资的鼓励性措施
(1) 税收优惠
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外国投资者作为法定投入而进口的技术设备及零配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减免利润税:外商投资俄政府鼓励的优先发展领域项目,且外方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前两年免交利润税,第三年交40%的利润税、第四年交纳50%的利润税。
《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提供的税收优惠是征税基本上被按协议条款分配产品所取代。在协议有效期内,投资者免交除企业所得税、资源使用税、俄籍雇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和俄罗斯居民国家就业基金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
俄罗斯海关法和俄联邦税收法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实施优先投资项目时给予海关税费优惠。
(2)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成为特区入驻企业后,在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需要的货物时,可以免交俄联邦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在货物输出俄联邦关境时予以退税。特区入驻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比其他非特区企业少缴纳四个百分点;在特区企业注册后5-10年内(不同特区规定不同)免交企业财产税;免交交通税;在特区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后,将免受俄税收立法以后发生对企业不利变化的影响;俄罗斯利佩茨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在联邦优惠的基础上,还对特区企业进一步实行地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3)地区优惠政策
俄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关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和保障,用俄联邦主体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拨款并给予其他形式的支持。俄罗斯各地区、州、边疆区、共和国分别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外国投资实行不同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3、俄罗斯引进外资的保护性措施
对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权益给予充分的无条件的保护。对于因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不作为)而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外国投资者有权根据俄联邦民事立法要求赔偿。俄政府保障外资重点项目在投资期内免受政策法令变更的影响;外资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财产不被非法没收、征用和国有化,因特殊原因发生上述情况,俄政府必须给予赔偿;外资依法纳税后,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利润、股息、利息等),包括将收入汇出境外;外资在俄境内发生争议和诉讼时将得到公正待遇;其有权将投资带入的资产、资料带出俄境。
4、限制性措施
(1)投资行业规定
在俄联邦,外资禁止投资的行业为赌博业、人寿保险业。2008年5月,普京签署了《有关外资进入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行业程序》的联邦法。该法第5款明确规定13大类42种经营活动被视为具有战略性意义行业,主要包括:国防军工、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用于武器和军事技术生产必须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销售、宇航设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码加密设备研究、天然垄断部门的固定线路电信公司、联邦级的地下资源区块开发、水下资源、覆盖俄领土一半区域的广播媒体、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出版公司等。上述行业为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2)投资方式的规定
并购方面,俄罗斯允许外资并购本地企业,但对战略性企业的并购比重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对联邦级地下资源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5%,对其他部门战略性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25%-50%。若外资企业希望在按法律规定具有战略意义的相关公司或地下资源区块项目中取得10%以上的控股权,必须向相关机构(俄联邦反垄断署)提交申请,并经由联邦安全会议牵头组成的跨部门专门委员会审核。
政权方面,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购买俄联邦境内企业的股份、股金、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购后必须在俄联邦财政部或其他授权的国家机构进行登记,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3)其它限制。在外资信贷机构中俄罗斯雇员的数量不能少于雇员总人数的 75%;产品分成项目中,投资者聘用的俄籍雇员数量应不少于所聘雇员总数的80%,只有在按协议进行的工程初期或在俄联邦国内缺乏具有相应专长的工人和专家的情况下方可聘用外国工人和专家。俄银行业中禁止外资银行设立分行。保险业中禁止国外保险公司参与其强制保险方案。俄银行业规定俄中央银行有权对外资信贷机构在业务和最低注册资本方面提出补充要求,俄航空业规定,外国投资者不能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管理工作。
5、近期俄新出台的政策和举措
(1)简化公司注册程序。2013年3月,俄总理梅德韦杰夫批准了俄经济发展部起草的“简化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程序”路线图,其中提出在2018年前将公司注册时间从3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将俄在全球营商排名提升到第20位。为实现上述目标,拟激化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可通过中介(公证处、律所、银行)递交注册材料,放宽注册资本金交纳期限,出台注册标准化公司供注册人使用,缩短联邦税务局和预算外基金间信息交换时间,取消公司注册前必须持有公章和对法人及个人户须向税务部门和非国家基金方面通报开设与关闭银行账号的信息的规定。
(2)批准《公私合营法》。2013年3月,俄政府批准《公私合营法》,法案允许国家和地方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对私人投资、外资进入俄垄断行业、公共服务,并参与政府采购奠定了法律基础,是俄改善投资环境重大举措。
(3)批准禁止外国银行设立分行法律。2013年3月,俄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批准了一项涉及禁止外国银行在俄境内设立分行的法律,该法律是俄政府根据俄银行业2015年前发展战略以及俄入世议定书而起草的。据此,未来有关外资信贷机构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条款中将取消“外资银行分行”一词,外国银行可在俄设立子行或外资参股和控股。
(四)俄罗斯吸收外资的优势和劣势
俄罗斯吸收外资的优势
1、资源丰富。俄罗斯地大物博,是资源大国,有丰富的能源及其它矿产资源。未来20年,俄罗斯将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做到油气产量增长大于油气消费增长的国家之一,2015和2030年,为世界提供石油能力分别达780和790万桶/天,仅次于整个中东地区。天然气供货能力分别为1900和2400亿立方米,接近整个中东或非洲地区。
2、经济大国之一。2012年,俄罗斯GDP达2.005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国际金融危机后,俄经济复苏超过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的速度。
3、吸引外资政策放宽。加入世贸组织后,放宽对国内外投资商投资领域的限制政策,吸引和鼓励外商和私有资金投资俄市场。目前政府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各经济特区对投资商在联邦和地方税收方面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
4、基础科学研究实力较雄厚,特别是在航天、核能、军工等尖端技术研究较领先。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科研队伍有潜力。由于俄经济体制等因素,俄科技成果工业化水平较低,产业链断裂,急需引进外国的资金、工业化综合管理技术和经验。
5、投资市场宽泛。俄现有工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新兴技术产业亟待发展,工业改造和新建项目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大。俄各行业领域已制定2030年前发展战略,项目多,投资大,政府将采取国家财政预算和国内外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此外,俄新一轮私有化涉及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为投资商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俄罗斯吸引外资的劣势
1、政策不断调整,执法不规范不透明,官僚作风,腐败,办事效率低。
2、公共基础设施较差,交通运输和物流体系不健全,物流成本高,中心城市与偏远地区差别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稀少,消费市场有限。
3、本地劳动力不足,劳动生产率较低,缺乏熟练的技术工人,劳动力成本较高,外资企业招工难。
4、俄制定了自成体系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与通用的国际标准有差别。投资方必须将所有技术标准转化成符合俄要求的国家标准,成本高,周期长。
5、俄罗斯横跨欧亚,但与欧洲和亚洲的文化差异较大,如存语言障碍,将影响合作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五)外界对驻在国投资环境评价
1、2012年,在欧债危机持续发酵、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俄经济增速亦现回落,主要经济指标均呈下行态势:外贸增幅收窄,通胀上行,粮食歉收,投资疲软,工业生产增长放缓。
2、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2012年俄罗斯投资环境指标略有改善。国家竞争力排名从2011年的第49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48位。营商环境排名在全球183个国家中排名由第120位上升到第105位。腐败排名在178个国家中由154位上升到第133位。
3、加入世贸能为向俄投资提供助推剂。俄将实行新一轮私有化,对投资者是机遇。如果国企资本股权多元化,向私人投资者流动,可增加企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活力,但私有化仅涉及少量股权销售,国家控股的“磐石”仍不会撬动。
4、目前,吸引投资的阻碍因素主要有:有待完善的税制体系、欠佳的行政环境、不良的司法体系、基础设施的欠缺、垄断企业的不断增加。
普京在“俄罗斯-2012”投资论坛上表示,俄目前在世界投资环境排行榜上居120名,为改善俄投资环境,需成立巡查员制度,保护所有商人的权利,需在非原料型经济部门创造数百万个工作岗位。普京强调,全球经济衰退的风险将持续,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出现还需很长时间。但俄坚持发展经济特区的方针不会改变。
2012年俄经济特区累计吸引投资的协议金额约超过130亿美元,其中,实际到位投资位2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1%,特区工业产品实现增加值24亿美元,同比增长46%。税收收入实现2.3亿美元,增长了74%,新增就业人数增长20%,超过8000任。
(六)驻在国劳动力成本情况,社保政策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
1、劳动力成本
俄今年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从4611卢布提高到5000卢布,6月1日至5500卢布,10月1日至6500卢布,与俄低保标准持平。2012年俄社会平均月薪为2.66万卢布。
注:(俄目前汇率水平为1美元兑换30卢布)
2、社保政策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
按照俄《养老金法》,雇主按工资总额的31.6%缴纳费用,农场主按工资总额的20.6%缴纳,工人和公司职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其他人员按工资收入的1%缴纳。每 3个月按物价上涨情况对养老金进行调整,以抑制由于通货膨胀而引起的养老金实际水平下降。
1991年,俄罗斯通过《俄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1993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基金的来源是各企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3.6%上缴的医疗保险金,被保险者本人缴纳工资额的1.8%。对于没有劳动收入的居民,国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保险费从国家预算中支出。残疾人、退休者创建的企业和组织或残疾人、退休者人数超过50%的企业和组织可免缴强制医疗保险金。医疗保健部门实行经济核算,合理收费,免费药品实行限量配给。
1991年底,俄罗斯的失业人数为10万人,到了1997年失业人数已达到640万人,2011年回落到560万的水平。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俄联邦政府于1991年颁布《关于居民就业》法。按照该法,就业基金由雇主缴纳员工工资的2%和政府预算补贴两部分组成。失业补助的对象为16—59岁的男子和16—54岁的女子。
目前社会保障的改革方案只是一种过渡中的妥协方式,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缺乏整体性和全局性,社会保障量化指标也没有同缴纳相应基金的数额挂钩,造成缴纳同样保费,而有些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的现象,最终不能对劳动者提供应有的社会保护。例如:退休养老基金制度的制定中,国家预算拨款的比例过小,而企业上缴基金的比例过大。西方国家退休金占企业拨款的3%—5%,而俄罗斯只占0.01%。西方国家企业上缴保险费一般占工资总额的20%左右,而俄罗斯高达 31.6%,这大大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许多效益不好的企业拒交或拖欠医疗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金的款项。
(七)驻在国外资管理体制
1、主管部门
俄罗斯主管国内和国外投资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工业和贸易部、国家资产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注册局、反垄断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资产管理署等。
2、法律基础
目前,俄对外国投资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关于外资的主要法律为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根据该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法定待遇不低于俄本国投资者的法定待遇;政府部门可按照俄联邦海关法和俄联邦税法对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商业组织提供海关、税费优惠;俄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关有权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给予外国投资者各项优惠,有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相应保障并可用联邦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拨款或给予其他形式的支持。
《外国投资法》确定的优先投资项目是指被俄联邦政府批准列入优先投资项目清单、外国投资总规模不少于10亿卢布或者外国投资者在外资商业组织注册资本中的最低投资额不少于1亿卢布的投资项目。对参与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商业组织实行专门的优惠和法律保障,保证其投资条件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受俄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在优先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如果俄政府颁布关于调整关税及其他税费的新法律法规或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改和补充,使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在执行优先投资项目中的税赋总额加大,或对在俄联邦的外国投资的禁令和限制增多,则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修改在投资项目回收期(最长不超过7年)内将不适用于执行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对于回收期超过7年的优先投资项目,如果其涉及生产、交通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且外国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俄联邦政府可延长优惠政策期限。
《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一部调节国内外投资者在俄境内投资寻找、勘探和开采矿物资源及有关活动的联邦法,该法极大简化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征税基本上被按协议条款分配产品所取代。在协议有效期内,投资者免交除企业所得税、资源使用税、俄籍雇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和俄罗斯居民国家就业基金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
二、其他政策
(一)俄罗斯在促进远东地区开发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1、联邦政府直接指导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开发工作,成立国家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由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担任主任。
2、出台《2025年前俄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将提振经济、调整结构、改善民生、加强对外合作列为首要任务。按照这一战略规划,俄罗斯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应该从2010年的每月1.9万卢布(1美元约合29.5卢布)增加到2025年的6.6万卢布;人均住房面积从2010年的19平方米增加到2025年的32平方米;创新产品数量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从2010年的8.9%增加到2025年的16%。
俄政府计划分三个阶段发展该地区经济。第一阶段从2009年至2015年,主要目标是加快该地区的投资增长速度,在该地区推广节能技术,提高劳动就业率,兴建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领域和农业领域项目。第二阶段从2016年至2020年,主要目标是兴建大规模能源项目,增加过境客运和货运量,建立核心运输网络,对原材料进行深加工并加大其产品的出口份额。第三阶段从2021年至2025年,主要目标是发展创新型经济,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大规模开采、加工并出口,完成对大型能源和交通项目的建设等。
为了稳定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的居民数量,政府将为居住和愿意前往该地区居住的俄罗斯公民一次性无偿提供不超过0.3公顷土地用来修建私人住宅。
3、成立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发展基金。俄外经银行成立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发展基金,这是继北高加索发展基金之后外经银行成立的第二个地区发展扶持基金。基金法定资本5亿卢布,到2015年前以国家私人合作模式进行的项目融资额将不少于700亿卢布。基金的其中之一目标是加快亚太经合组织会议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
4、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俄领导人亲自督办落实。俄总统梅德韦杰夫两次在远东开会,强调加强与中国等毗邻国家合作的重要性,称有助于俄加快融入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俄总理普京赴远东实地考察,督促落实APEC峰会项目,指导东部经济特区建设,出席中俄原油管道俄方一侧落成仪式,启动“东方”航天发射场建设等,推动铁路、公路、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此外,俄还将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从事远东项目推进实施工作,该机构或者是国家公司,或者是国家独资大型股份公司,它将从事远东地区的港口、道路、通信、机场、地方航空发展和自然资源开采等问题。同时,俄总统普京建议从俄罗斯储备基金资金中拨款作为远东项目发展的资金来源。普京已责成紧急情况部长绍伊古起草从事远东地区整体发展事务的组织机构建议。
(二)俄罗斯外汇管理制度
2006年6月末,俄联邦政府通过了对《外汇调节及监管联邦法》的有关修订,从2006年7月1日起取消了对外汇资本流动的有关限制,允许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开立境外账户,并取消了自然人向境外账户汇款不能超过15万美金的限制。旅客携带外币等值3000美元(含3000美元)以下出入境,无需向海关申报。携带卢布超过俄联邦所规定最低劳动报酬的500倍、外币等值3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出入境,需要填写海关申报单,选择“红色通道”,向海关如实申报。
此外,根据该法,外国人可以在指定银行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存入带进、汇进的资金,接受经营或投资收益、利息等。也可使用账户内的资金支付商品和劳务,用于储蓄生息。账户内的资金可不受限制的汇出境外,包括投资收益和分红。利润为税后部分,可以自由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