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王选辉) 今天上午,交通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称,驾驶员在接单成功后,应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