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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收缴各类窃听窃照器材36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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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收缴各类窃听窃照器材3600余件

▲警方查扣的3600余件窃听窃照器材装了十余个大纸箱子

北京警方收缴各类窃听窃照器材3600余件

▲秘拍手表

北京市公安局今天上午通报,在获取大量证据基础上,9月4日,北京警方开展统一行动,出动160余人次,兵分三路在海淀中关村、昌平、亦庄经济开发区同步开展工作,查获涉嫌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公司28家,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关器材26类3600余件。警方表示,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看似普通的手表、钢笔,再到汽车钥匙甚至是家里常用的接线板,竟都能隐藏窃听窃照的功能。今天上午,北京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集中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违法犯罪的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警方展示了收缴的26类3600余件各类窃听窃照设备。3600余件窃听窃照器材装满了整整十余个大纸箱子。“真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啊!”一位在一旁拍摄的摄影记者自己也感叹起来。

专项行动

28家公司被端 53名嫌疑人被抓

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海淀中关村、昌平区等电子商城内,查明有多个商家公开销售窃听窃照器材。这些商家售卖的窃听窃照器材体积小巧,经过“巧妙”伪装,难以发现。

9月4日,北京警方开展集中行动,兵分三路在海淀中关村、昌平、亦庄经济开发区同步开展工作,一举查获涉嫌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公司28家,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关器材26类3600余件。

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这些器材均具备伪装、隐蔽窃听窃照功能,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经审查,嫌疑人交代,被警方查获的各类窃听窃照器材,均由亦庄经济开发区泰亚赛富科技公司从外地进货,后分散到各相关商户。

一块伪装成普通手表的窃照器材,售价可达原来的数倍。

据商贩李某等人供述,这些东西虽价格昂贵却有市场,购买的人大多用于打探他人隐私、考试作弊和不当商业竞争,甚至还有外国人购买。

初步审查,虽然这些商贩的进货渠道不一样、所售产品功能和品种不一样,但其利润都在两到三倍。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焦点一

购买使用窃听窃照器材违法

北京警方表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容易引发各种违法犯罪,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3、284条,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北京警方表示,警方将紧盯生产、销售、使用三个重点环节,持续推进集中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焦点二

记者为保护公共利益隐性采访不犯罪

一家电视台记者表示,他们所制作的非正常拍摄在监督类报道题材中才会使用。所有使用秘拍设备进行的采访,都会有严格的程序,必须经过层层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暗访时如果不使用这类设备,观众也就看不到现场的画面,采访本身也面临缺乏证据支持的境遇。”他说,但在后期制作中,为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被拍摄到的画面上还是会做技术处理,比如标注“非正常拍摄画面”或者给被拍摄者的面部打上马赛克。

对此,警方表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誉和正当要求。因此,可以理解为不提倡隐性采访。

记者基于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违法行为、犯罪活动等,采用观察式、介入式的隐性采访形式进行的获取事件真相并社会披露的,是履行记者职责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其所保护的社会公众法益远远大于其侵害的某个特定法益,具有动机和行为的正当性,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尽量控制披露范围并做好必要的声音、图像处理,防止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通信秘密等合法权益。但对于以记者名义使用密拍密录进行的非法调查活动、恶意侵犯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或者歪曲真相、进行敲诈勒索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打击。

焦点三

使用窃听窃照取证不具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获取证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非法途径获得的证据将不被法庭采信。最高法关于录音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告知对方已在录音而记录下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相关案例

2013年1月

肖烨等采取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视频等手段,敲诈数名党政干部和国企负责人,被敲诈违纪人员已被免职。敲诈勒索犯罪团伙嫌疑人肖烨等已被批捕。

2012年

35岁的小贩宋子在丰台区路边摆摊出售秘录秘拍手表,被警方当场抓获,检方起诉称其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法官介绍说,“间谍专用器材”是指有关机关用来秘密侦查、联络的专用工具,如果违法出售一定数量的秘拍设备并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2012年6月

一女子用短信交友的方式认识一名男子,后与该男子发生关系。开房过程中,女子用事先准备好的秘拍机将二人的不雅行为拍下来。后来,该女子用此视频向男子敲诈12万元。济南市民警在江西省将三名涉嫌敲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文/记者 池海波)

秘拍事件

快评

秘拍横行会人人自危

监控设施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无处不在,马路、商场、地铁、小区,甚至电梯,到处都是摄像头。

依法设置的监控设施记录着生活,服务着大众,有益于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合法监控设施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公开透明,比如电梯里的探头,会在电梯口公告提醒,避免人们在电梯里有不适当的举动。

而非法销售、购买的秘拍设备,使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会把“秘拍”这一秘密告诉对方。几乎所有的人,不面对镜头和面对镜头的表现是不一样的,有些话不拍摄时敢说、能说,面对镜头时则不然。秘拍能够以“欺骗”的手法,获取他人“真实”的说法,是非法获取,也是一种不平等的获取。

试想,如果秘拍泛滥,人们说话办事,会先判断一下对方是不是在秘拍,岂不是人人自危?

实事求是地讲,有的人使用秘拍是为了留证据,怕对方耍赖不认账。其实,除了秘拍,还有许多留证据的方法,比如通过证人作证,或让对方写下字据,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也可以告知对方,直接用手机拍摄。留证,用不着偷偷摸摸的。

此次警方的集中打击是一个信号,告诉所有的人,销售、使用秘拍设备的行为,执法部门并非睁只眼闭只眼,而是眼睛瞪圆了,发现一个抓一个。

文/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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