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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意代表称如通奸不除罪 女人是最大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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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文化部门负责人龙应台抛出“通奸除罪化”议题,引发外界争议。尽管反对除罪化的人多以为通奸罪是保护女性婚姻的武器,但学界研究过去的法院判决发现,被定罪的女性还比男性多。对此,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通奸罪被判刑的比例“女比男多”,其实女性才是最大输家。

  台北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晓薇根据1999年至2005年间千余件地方法院的通奸判决发现,告丈夫通奸的妻子,有5成会选择对丈夫撤告,但继续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却仅2成3会撤告,甚至只告妻子,不告“男版小三”。吊诡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多于丈夫(181人),显示社会看待男女外遇的差异。

  尤美女表示,在司法实务上,妻子花大钱找征信业者抓奸,到最后都觉得“天下哪只猫不偷腥”,心软对先生撤回告诉,只控告“小三”,有时还反被“小三”告“妨害秘密罪”,“小三”被判易科罚金后,依然是先生帮忙出钱。但是丈夫若发现妻子通奸,被戴绿帽的男性通常有“红杏出墙就是不应该”的观念,对妻子告到底,最后数据上都是女性被判刑或易科罚金较多,“女性是最大输家”。

  龙应台抛出“通奸除罪化”议题,还语出惊人表示通奸罪很落伍、让她在境外人面前很“尴尬”,引发外界议论。

  尤美女表示,外界认为通奸罪是保护女性,实务界早就发现被判刑的都是女性,上会期不断向“司法院”调阅数据,盼能用数据引发各界讨论对婚姻的看法,并做为修法依据。不过“司法院”答复,有数字但没有男女分析,若外界看到数据,肯定会重新思索对通奸罪的看法。

  民进党“立委”吴宜臻则认为,失婚的一方会害怕没有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未来将会先推“分居条款”,不合的夫妻可协议分居3年,再向法院提离婚诉讼,并且一并讨论该如何修“民法”提高失婚受害一方的赔偿金、赡养费等,原配无须为了保护自己而吃上官司。

  通奸罪不仅常沦为大老婆反击武器,有时还意外变成“男人武器”。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林实芳表示,之前有丈夫外遇,“小三”提出分手,丈夫反而恐吓“小三”,若敢分手,就告通奸罪;多年前有女学生遭教授性侵,愤而揭发教授恶行,反而遭师母控告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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