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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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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委员会

 

一、运行模式

 

增挂贸易发展局、企业发展局牌子。

 

二、机构职能

 

1.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惯例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和协调理事会政策及争取工作,承担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的牵头编制工作;承担区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监测工作;承担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汇总和跟踪督促,承担全区投资项目的督查工作;负责园区对口支援和“走出去”工作。

 

2.负责工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新兴产业促进和转型升级推进、行业规范和管理、经济合作和产业转移;推进园区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指导街道经济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工作。

 

3.负责园区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商贸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商贸市场开发。

 

4.负责园区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业、融资租赁与保理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发展。

 

5.负责编制并实施园区旅游会展产业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对园区旅游和会展行业的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推进工作。

 

6.负责落实有关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扶持措施;牵头负责园区境外投资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种养殖管理、畜禽屠宰监管及执法、动物疫病防治、粮食、农业机械管理、渔业管理、渔政监管等。

 

7.负责园区全社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资源节约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园区的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8.负责牵头开展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指导和管理园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园区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10.负责园区外企党建、外企协会工作,负责行业协会的推进与发展工作。

 

11.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局内综合行政事务,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固定资产采购、财务管理、信息化、外事任务、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网上权利运行公开、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承担本局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发改部门国民经济动员、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口支援工作;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汇总、统计和跟踪督促;全区投资项目的督查工作。

 

2.发展规划处(合并运行政策法规处):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惯例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和协调理事会政策及争取工作;承担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牵头编制工作;承担区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监测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园区经济发展相关课题的调研分析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3.企业服务处:负责工业企业服务、行业运行分析、新兴产业促进和转型升级推进;负责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预测及监控;行业规范和管理、经济合作和产业转移、产业配套协作与市场开拓、墙改办工作、非公企业工会推进工作、外企党建、行业协会指导工作;推进园区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街道经济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工作指导;负责外企年报、网上企业服务系统维护与更新工作。

 

4.商务贸易处:负责园区内外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有关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研究拟订园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实施园区商贸产业规划、行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商贸市场开发计划;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相关工作。负责园区现代物流业、融资租赁与保理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第三方物流发展;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园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5.服贸旅游处(挂牌服务贸易处):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推进工作;编制并实施园区旅游会展产业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对园区旅游和会展行业的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和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计划,开展旅游和会展项目招商工作;制定旅游和会展产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审核。

 

6.转型促进处(挂牌信用办):负责园区全社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资源节约的综合协调工作;制订园区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低碳能力建设;负责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培育园区节能低碳产业发展,推动合同能源管理;主管园区的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承担园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节能低碳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订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牵头开展园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指导和管理园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民营与境外投资处(挂牌民营与农村经济处):落实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措施;促进企业走出去及对外投资工作,推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园区境外投资平台相关工作,承担境外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开展与外国友好城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农业机械管理、种养殖管理、动物疫病防治、畜禽屠宰监管及执法、粮食、农业机械管理、渔业管理、渔政监管等。

 

8.统计处:承担组织、协调园区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指导园区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负责向商务部门上报各类综合报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协助科技等部门参加“国家级高新区火炬计划”等各类专项测评;组织实施基本实现现代化、转型升级等核心目标的监测工作,向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抽样调查制度和专项调查制度;负责开展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招商局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作。

 

二、机构职能

 

1.承担管委会确定的招商任务,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展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及新兴产业项目,挖掘推动区内企业提升发展;履行全区招商引资宏观指导及协同职能,拟定全区年度招商目标任务,协调和指导区域重大项目招商

 

2.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区域发展定位等进行产业研究,确定区域招商方向,研究分析和制定招商政策及考核办法,牵头招商资源和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本局引进企业正常运营前及有投资潜能的现有企业的跟踪与服务。

 

3.负责CBD招商中心的业务管理、招商指标确定和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园区对台湾事务工作。

 

5.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欧美处:侧重欧美国家招商引资项目,包括招商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项目洽谈、协助引进项目的立项批复、招商活动中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行业化、专业化、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与实施。

 

2.日本处:负责日本招商引资项目,包括招商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项目洽谈、协助引进项目的立项批复、招商活动中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行业化、专业化、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与实施。

 

3.亚太处:负责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和内资项目招商,包括招商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项目洽谈、协助引进项目的立项批复、招商活动中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行业化、专业化、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与实施;负责对台事务工作。

 

4.三产招商处:侧重园区金融及专业服务业、地区总部、科技服务业、商贸文创旅游业、商业楼宇业等三产项目的招商及相关的后道服务,包括招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项目洽谈、协助引进项目的立项批复、招商活动中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行业化、专业化、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与实施。

 

5.信息资源处:负责招商资料(资源)的收集、整理、准备,建立招商资料库;负责项目资源的存档、统计、综合分析;负责国家投资促进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应贯彻实施建议;负责区域招商动态和国际投资动态的研究,分析预测我区引资情况;负责局行政事务管理、信息化及其他工作;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参与招商宣传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局

 

一、运行模式

 

增挂知识产权局牌子;依托运行机构:科协。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园区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和推进两化融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专项工作。

 

3.负责科技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科技企业申报管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4.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引导创新创业孵化,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园区云计算(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等产业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负责知识产权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宣传和培训。

 

6.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负责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组织实施园区领军人才计划;负责领军人才政策制定以及各类科技人才计划申报与实施。

 

7.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科教结合与协同创新;履行科协职责,做好区内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科技学术交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指导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科协开展工作;负责科技统计与考核,做好科技镇长团工作等。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局内综合计划制订、综合文稿撰写、科技宣传、行政事务、电子政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科技统计、各级科技考核组织与管理、科技工作联络、科协科普等;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等,负责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评审工作,推进各类科技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

 

2.科技管理处:负责科技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科技企业申报管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3.产业促进处(挂牌纳米技术处):负责科技招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政策及房租补贴兑现、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平台、科技载体及研发用地协调等。促进纳米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4.国际合作处: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科教结合与协同创新,科技镇长团工作等;促进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包括生物医药产业规划、政策、重大项目、企业服务以及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

 

5.知识产权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管理,知识产权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宣传和培训,促进科技金融等。

 

6.信息化处:负责园区信息化规划、计划、政策拟订,专项资金管理,信息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组织协调,社会和经济领域信息化推进,两化融合,信息安全等。促进园区云计算、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推进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认定等。

 

行政审批局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机构。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行使上述划转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负责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

 

3.负责对局机关、相关事业单位及进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

 

4.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接园区政务网络信息化体系、电子监察平台、信用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业务条线的专业化平台,与各业务部门建立监管推送机制。

 

5.负责对进驻办事大厅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区内相关单位的窗口服务进行统筹协调、标准化建设、联网运行及监督管理;负责对街道、社工委、功能区政务服务体系进行对接管理及联网运行。

 

6.负责行政审批档案材料的整理、保管、查询等工作。

 

7.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并运行信息化处):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接待信访、档案统计等行政事务工作;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相关事业单位及进驻服务大厅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负责园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为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提供信息化平台;负责对接园区政务网络信息化体系、电子监察平台、信用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业务条线的专业化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负责维护信息化安全。

 

2.政策法规处(合署协调服务处):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工作效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入驻大厅单位的统筹协调及监督检查;负责对区内相关单位窗口服务的统筹协调、标准化建设及监督检查;负责对街道、社工委、功能区政务服务的统筹协调;负责委托各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3.经济事务审批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发、财政、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与相关业务局办协调联络。

 

4.规划建设事务审批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土、房产、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城市管理、人防、地震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与相关业务局办协调联络。

 

5.社会事务审批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卫生、计生、社保、民政、人力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司法、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与相关业务局办协调联络。

 

规划建设委员会

 

一、运行模式

 

增挂交通水利局牌子。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

 

2.负责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编制,重点项目的实施与全过程管理;负责园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等事务;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的建设市场管理、工程建设质量与工程款纠纷的处理;负责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

 

3.组织城市供水、污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专业规划编制;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行业管理;协调电力、电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用户服务工作。

 

4.负责公路和航道的维护、管理及相关交通行业的协调管理;参与制订全区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的工作规划、计划、目标;协调全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安排;负责对辖区内公交运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5.负责所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创建、更新、维护与管理;负责贯彻国家抗震减灾政策;负责园区墙改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管理、防汛抗旱及水资源管理;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工作。

 

6.负责园区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的征集和监管工作;负责园区人防工作。

 

7.负责园区行政辖区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对园区项目的拆迁资金进行核定及政策性把关、审定;负责对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拆房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拆迁工作。

 

8.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双向监管推送机制;负责受理审批局委托的相关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9.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处、挂牌房屋动迁裁决处):负责委内日常行政事务、财务、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宣传、文书档案管理、电子政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工作;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调研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委内外的协调、联络和电文处理及接待安排。负责法规、法制宣传培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处室进行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梳理行政职能、行政执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咨询、投诉、建议等来信来函登记、回复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处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决定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

 

2.建筑业管理处(挂牌地震办、建筑节能管理办,合并运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商品砼及构配件等单位的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资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管理;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宣传、教育管理及劳资纠纷处理;负责防震减灾业务工作;负责墙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政策;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依法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批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规划管理处:负责非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征询有关条线或专业部门意见,指导方案优化细化。负责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咨询或论证会;负责组织有关重大项目向规委会的汇报工作;配合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及批后公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工作;负责对审批项目出现的规划违法行为进行认定;负责对《园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订。

 

4.规划技术处:负责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研究、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公共地下空间、管线综合及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环保及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单位的预审工作;落实上级规划部门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住建部城市规划督察及省住建厅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5.交通管理处(挂牌轨道办公室,合署公交管理处):参与制定园区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园区铁路、城市轨道等重点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协调;组织编制园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工作规划、计划、目标,协调园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安排,负责对园区公交运行监督,负责公交场站的建设。

 

6.水利水务处(合并运行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水利、供水、污水专项规划;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承担园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水利、供水、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水生态文明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落实供水污水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工作,负责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服务监督,负责对住宅小区污水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落实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工作;制定市政燃气设施建设计划;按照核准层级对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设计方案会审;监督落实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联合检查;组织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处理燃气用户投诉。

 

7.重点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制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根据工委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对道路、桥梁、隧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负责新建河道、泵闸站等水利工程;配合、指导圩区建设和管理,以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电力、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用户服务等协调管理,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8.地理信息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的行业管理和科技进步;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委内业务信息平台的管理;负责规划建设业务档案的管理;负责规划展示馆的规划业务指导和管理;完成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9.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质量投诉与纠纷处理。

 

10.住房发展与保障处: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工作。

 

11.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指导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并组织诚信体系考核;指导街道(社工委)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12.房屋征收办公室(挂牌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开展相关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及其资金预算;协调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组织协调相关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单位并组织开展其从业人员的培训。

 

国土环保局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等原则,制定园区国土资源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

 

2.负责管理园区地籍、地政、土地监察等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各类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园区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管理工作,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等。

 

3.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备案和业务考核;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4.负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负责区域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管理。

 

5.负责环境宣教工作;负责自然与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保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6.负责组织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和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信息化建设;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环境法制工作;负责区域ISO14001运行;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

 

7.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双向监管推送机制;负责受理审批局委托的相关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署法规监察处):负责局内日常内外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的会务安排、接待等各类综合内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内部管理制度,编制、上报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档案管理及国土、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局财政资金预决算及日常经费管理,负责国土、环保各项目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审计;负责受理局信访、咨询、投诉等事项;负责协调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纪检和党建工作;负责环境宣教与培训工作;负责法制案件办理、案卷评审工作;负责自然与生态保护工作;负责ISO14000相关工作。

 

2.耕保地籍处(合并运行不动产登记局):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耕地资源保护措施,负责编制园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组织并指导园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权属变更、土地动态检测和不动产登记、证书查验工作;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用地管理处: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参与拟订各类供地方案,组织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信息;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核报批或具体项目备案,跟踪督查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有关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认定,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审核。

 

4.污染防治处(挂牌固废与辐射管理处):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监测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审核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负责太湖、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气、声、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负责危险废弃物转移审批管理、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管理、进口固废管理、危化品登记及POPS相关管理;负责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保产业管理及环保科技项目申报和推广;负责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管理。

 

5.环评管理与信息处:负责相应职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新、改、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地块转让、临时施工用地环保审核,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环境管理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业务考核,配合相关违规项目查处;负责环境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信息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承担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承担环保信息技术交流等工作,协助环境数据统计、分析、汇总;负责辐射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辐射项目验收、放射源转让、转移审批、放射源收贮备案、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辐射信访调处。

 

财政局

 

一、运行模式

 

增挂审计局牌子。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各类财税、审计调研,研究相关财税、审计政策,拟订和执行园区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审计制度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含街道)财务管理并对其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承担园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园区财政预决算公开等;组织制定国库管理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园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各类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工作。

 

3.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及城市维护资金;监督管理征地动迁资金。

 

4.制定社保(公积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定并具体实施社保(公积金)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审核园区社保(公积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保(公积金)基金日常收支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和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5.依法对园区各街道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对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实施专项资金审计;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处理意见,改善内部管理;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7.依法管理园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园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组织财政和审计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负责财政和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审计信息宣传工作。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挂牌法规处、合并运行监督处):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园区会计行业管理,财政审计科研,人事教育管理,统计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财政监督,制定园区审计规章、制度,审计业务审理,依法检查园区审计执法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局内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协助局党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负责局内信息化建设,做好电子政务和行政权力公开工作,负责文字、会务、公文流转,负责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会计学会开展活动。

 

2.预算处:负责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农财农税管理、集控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城市维护费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程以及大型修缮经费管理、经建条线对上资金争取等其他相关工作。

 

4.绩效和资产管理处:负责财税政策研究及争取、财政法制、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财务及服务、外经金融相关工作、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5.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处:负责园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园区社保(公积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保、就业、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条线及相关事业单位财政专项业务资金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监督;住房公积金基金保值增值收益收缴和基金归集、使用情况监督;被征地农民生活待遇审核拨付;相关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账务核算及管理。

 

6.财经审计处:依法对园区各街道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上级部门或工委、管委会要求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7.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对财政投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行政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根据园区工委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负责国资监管专员制度建设与工作落实。

 

3.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按照一定程序对授权范围内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园区国企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5.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董、监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风险防范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依法合规经营。

 

6.加强国企财务预决算管理,建立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经营计划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管理,指导国企开展融资工作。

 

7.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综合处(挂牌党委办、合并运行监察室):负责办机关行政管理、接待联络、电子政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预算公开、综合文稿、政策研究,指导国企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管理、人才培训、薪酬管理,承担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党委日常工作,加强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工会、群团工作;负责国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

 

2.企业发展处:负责国有资本投资布局、产权和资产评估管理,指导和协调国企战略规划、投资管理、产权多元化、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走出去”发展,承担投资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财务与考核处:负责国企经营计划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债务及资金管理,指导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筹划、融资创新工作,协调国企承担社会职能的补偿事宜。

 

4.合规处:负责国资国企内控体系建设和国企内控工作推进、国企董监事会建设及工作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化建设、法务工作、专员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检查、安全生产、维稳工作,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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