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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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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高新管〔200790

根据苏州市《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大力吸引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到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政府政策、创新载体、金融机构的联合扶持,促进人才创业、项目开发和基地建设的同步发展,使苏州高新区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为此,苏州高新区将实施十一五期间引进10名以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软件、现代通讯、光电子、纳米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对象和条件

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3、在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

三、扶持政策

1、给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并免除五年租金。团队创新创业者补贴可适当上浮。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五年租金。

3、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4、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新建博士后工作站,并给予3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进站博士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工作补贴,出站后留在苏州高新区工作,特别是在苏州科技城工作的按《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优先给予资助。

5、建立完善以市场化运行为主的风险投资体系,加大引进和新成立以市场化运行为导向的风险投资公司,年内高新区将新成立10亿元的风险投资公司。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科技项目及产业化,给予一次不少于20-30%的风险投资。

6、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实施科技项目及产业化过程中,从第一笔贷款起3年内提供30-50%的贷款贴息。

四、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动高新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设立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内),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以及协调联络与日常工作等。在高新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意见由科技局和区人才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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