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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转型政策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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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宁委发(2010]15),大力实施“三年三个10亿计划”,即三年内筹资10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筹资10亿元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筹资10亿元引进领军型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南京创业和培育创新团队,并出台了20条具体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科技创新。

为便于广大科技创新主体及时了解、充分享受扶持政策,我们编印了《南京市创新转型政策20条》,简明阐述了政策的基本内容、申请的主要条件和受理的具体部门,为政策普及、事项办理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衷心期望您在南京这片热土上创业创新!

 

一、支持载体建设类

第一条政策条款

对列入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的,安排1000--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申请条件

1、重点产业技术平台是依托行业、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校、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以及人才团队等建设的科研实体;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是公认的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应用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和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成果转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资金匹配;

5、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6、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的成功经验。

受理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改办推进处

联系人:李伟、许磊

电话:025-83637614025-8363***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33号楼

 

第二条政策条款

对新建和引进符合我市“4+8+8”产业应用方向,且承诺其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简称“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实现升级的,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条件

1、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主要建设地点在南京;

2、承诺在南京转化(或应用)成果;

3、引进的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原则上要求单独或与在宁的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在宁注册成立法人实体;

4、实现升级的省级研发机构;

5、通过相关认定。

受理部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受理

联系人:胡浩、刘素华

电话:025-83360363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由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受理

联系人:卓见、曹爱军

电话:025-83638323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与科技条件处受理

联系人:赵楠、王愿华

电话:025-83639280025-8363***

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

 

第三条政策条款

对在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入资格、符合我市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并承诺其研究成果优先在我市转化,专业人员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分阶段安排500万元建设补助。

申请条件

1、来宁设立研发机构的主体单位主要指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是公认的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和经验;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主要研究领域结合南京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承诺并实施科技成果在南京市优先转化;

4、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30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外资研发机构总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科研设备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5、研发机构的专业人员规模不少于200人,其中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数占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

6、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20%以上。

受理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金淮、贾尚斌

电话: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受理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际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陈为生、张快

电话:025-83637601025-8363***

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

 

第四条政策条款

对围绕我市“4+8+8”产业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其核心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实施产业化的,按国家财政资助额10.5的比例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该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宁实现产业化的,从项目实施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该项目产品形成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2、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大专项项目,其核心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实施产业化的;

3、以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实施产业化的;由企业购买并获得完全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实施产业化的;

4、以上所指的科技成果,是必须符合我市“4+8+8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其转化和产业化对相应产业具有明显的发展带动性。

受理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

联系人:梁晓沭、何华英

电话:025-83639286025-8363***

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

 

第五条政策条款

对开发园区建设的科技创新“园中园”,被国家部委授予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被授予省级新兴产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其他类型的园区升级成功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专业化园区新引进对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300万元,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100万元。

申请条件

1、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

2、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受理部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黄建青

电话: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二、鼓励技术创新类

 

第六条政策条款

鼓励企业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扶持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3年内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请条件

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资助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重大专利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产品符合“4+8+8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3、企业已投入并具备产业化所需的生产设备、工艺工装和检测手段;

4、产品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技术标准牵头企业奖励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3000万元:

2、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标准已经发布,或当年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3、项目符合“4+8+8产业政策导向,企业主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受理部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联系人:卓见、沈长华

电话:025-83638323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第七条政策条款

对在南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形成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家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予以补助,用于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申请条件

地方财政留成补助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产品通过了国家或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3、产品是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形成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4、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新产品财政补助条件:

1、近两年内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并属我市“4+8+8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新产品;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的新产品。

受理部门:地方财政留成申请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受理

联系人:梁晓沭、何华英

电话:025-83639286025-8363***

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

新产品财政补助申请由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受理

联系人:卓见、曹爱军

电话:025-83638323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第八条政策条款

凡纳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的“4+8+8”产业的关键性项目,对设备购置、技术弓l进等,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符合“4+8+8”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项目责任单位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申请条件

1、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4+8+8产业的关键性项目;

2、项目实际购置技术设备投资、引进技术投资达到规定额度;

3、通过专家评审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项的审计;

4、经项目核准、备案单位组织验收合格。

受理部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黄建青

电话: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第九条政策条款

企业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申请条件

1、获省有关部门同意组建并通过认定;

2、有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受理部门:工程中心申请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受理

联系人:胡浩、刘素华

电话:025-83360363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企业技术中心申请由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受理

联系人:卓见、曹爱军

电话:025-83638323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与科技条件处受理

联系人:赵楠、姚建虎

电话:025-83639280025-8363***

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

 

第十条政策条款

大力推进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快金市工业体系、流程和模式的再造。对六类共性平台,按一定比例给予建设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设物联网应用十大示范工程,每个工程补助200万元。

申请条件

1、六类共性平台为:协同管理设计、安全节能监测、商务电子交易、工业服务分离、数据开发共享、实用人才培训;

2、物联网应用十大示范工程为:智能工业物联网、智能环保物联网、城市智能交通物联网、智能灾害防控物联网、智能农业物联网、智能公共安全物联网、智能医护物联网、智能物流物联网、智能电网物联网、智能家居物联网;

3、补助申请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5、所申请补助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受理部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朱克军、杨波

电话:025-83639033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第十一条政策条款

对全市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须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以及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软件服务企业,以上一年度企业经营实绩为奖励依据。

受理部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京市软件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黄敖齐、陈可科

电话:025-83639295025-8363***

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

 

第十二条政策条款

对新增达百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新增税收市留成部分1年全额补助、2年减半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申请条件

高科技企业集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南京市再造百亿元企业集团计划;

2、企业在南京市注册2年以上;

3、按南京在地统计口径,新增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不含房地产),并在南京市纳税的高科技企业集团。集团在所属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

成长型科技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全市工业平均增长速度;

3、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4、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利润率超过全市工业利润率;

5、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

受理部门:百亿元企业集团申请由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受理

联系人:黄建青、唐永实

电话:025-83639024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成长型科技企业申请由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受理

联系人:卓见、曹爱军

电话:025-83638323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第十三条政策条款

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新兴产业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进行科技招商,吸引投资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来宁投资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高校、科研院所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1、以企业为投资主体,利用高校院所具备的科技成果,在宁实施转化,实施主体可在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可由在宁的投资者在原有的企业中转化。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无形资产)

2、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必须符合我市制定的“4+8+8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科技成果转化后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受理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金淮、贾尚斌

电话: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三、引进高档人才类

第十四条政策条款

对把握国际产业趋势、带动南京重点产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给予30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各类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继续完善“南京海外人才蓝卡”制度,建立南京海外专家特聘制度,符合条件的享受项目资助。凡人才中介组织帮助物色、推荐海外顶尖和领军人才并被我市聘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政策条款

三年内每年建设300-500套人才公寓,供来我市创业创新专业人才申请租房入住。向顶尖人才提供120-150平方米的住房,向领军人才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部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政府、单位给予租房补贴,住房三年后可优惠出售给人才个人。首次购房的可给予一定年限的个人所得税额度的补贴,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按前三年个人所得税额给予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符合我市“4+8+8”产业发展方向,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由我市各类高科技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其中,顶尖人才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5()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拥有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技术成果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的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成功经验,能引领南京重点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创业人才。

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一般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拥有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技术成果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熟悉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受理部门: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殷洁、谢卫明

电话:025-83637704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122号楼三楼

 

四、集聚生产要素类

第十六条政策条款

完善产业用地公开出让办法,实行产业政策和工业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相结合,积极争取省土地“点供”指标,从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中预留部份土地指标,优先保障“4+8+8”产业中重大项目、关键性项目土地供应,确保大项目按期落地。市新增土地用地指标中的三分之一用于“4+8+8”产业的关键性重大项目。对于特别重大项目,根据项目用地需求给予“点供”,并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申请条件

1、纳入南京市每年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计划;

2、符合国家、省、市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定额标准、建筑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和工业用地亩平税收等相关要求;

3、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分期供地。本年度只安排当年建设部分的用地,规划预留后期发展用地。当期实际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达到有关约定条件的,不安排后期用地;

4、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以及按投资强度标准计算占地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进入标准厂房,总部经济项目可适当放宽;

5、选址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供地,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除外。

受理部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黄建青、唐永实

电话:025-83639024025-8363***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第十七条政策条款

组建南京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期注资资本不低于10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园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十八条政策条款

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完成上市工作的,给予200万元的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介费用补贴。对申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受理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助。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完成额度1亿元及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可转债等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补贴50万元。

申请条件

1、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在进入辅导期、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和完成发行上市工作后,可分阶段申报中介费用补贴;

2、在香港及其他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可一次性申报中介费用补贴;

3、非上市企业完成额度1亿元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可转债发行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可申报中介费用补贴;

4、股票融资企业,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已达到全部融资总量的50%或1亿元以上的,可申报融资奖励;

5、企业完成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可转债发行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且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度达1亿元及以上的,可申报融资奖励;

6、对已完成改制并送达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企业,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分阶段申报中介费用补贴;

7、挂牌后定向增资的企业,其增资部分全部投入到南京地区的。

受理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处

联系人:吕若郁、何春明

电话:025-8363***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_号台城大厦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与市场改革处

联系人:徐伟、李俊

电话:025-83639352025-8363***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第十九条政策条款

对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留学归国人员创业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予以年累计担保额2%的补贴。

申请条件

1、担保机构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纳税;

2、为我市辖区内注册和纳税的中小企业、以及我市居民创业提供融资信用服务;

3、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且年累计担保额不低于注册资金,或年累计担保额达到注册资金3倍。

受理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处

联系人:吕若郁、何春明

电话:025-8363***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第二十条政策条款

切实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对以高科技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新设创业投资企业,可予以不高于30%比例的参股扶持;对投资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予以实际投资额30%以下比例的跟进投资,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创业投资(VC)资本投资我市创新型企业。

申请条件

引导基金参股合作对象须满足的条件:

1、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注册登记;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应在2000万美元以上)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4、有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顾问团队和至少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跟进投资条件:

l、经过注册地主管部门的备案;

2、跟进投资项目在南京市注册设立,原则上限于设立5年内的未上市企业;

3、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受理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处

联系人:吕若郁、李慧

电话:025-83210483025-8363***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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