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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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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

连发[2009]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国际化水平,服务跨越发展,决定实施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从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人才需求出发,紧跟沿海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以领军人才引进为重点,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人才开发体系,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人才高地,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今后5年间,采用招聘、调动、特聘等多种引进方式,从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引进500名左右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其中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不少于50名,培养造就一支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为重点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把连云港建****才广聚博纳的开放港、自由港、创业港;孵化一批在核心技术创新方面进入先进行列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

 

三、对象条件

我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具有创业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才。其中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还需具有在国内外创业创新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拥有可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技术。

引进的重点为: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冶金、石化、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海洋资源开发和现代农业、教育、卫生、旅游以及港口物流服务业等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团队。

四、优惠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资金扶持。创业项目经过评审,可根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150万元的扶持资金。其中:创业项目在区里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2、免租用房。由注册企业所在县区(园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由注册企业所在县区(园区)负责按上述标准提供资金补助。

3、税收奖励。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先征后奖励,从第三年开始项目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50%的奖励。

4、融资担保。创业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根据资金所需情况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

5、立项支持。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1050万元,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6、公共服务。领军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注册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统一代办,并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

(二)创新。领军人才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开展科技创新,可以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作价入股。技术成果可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

2、资金扶持。根据创新项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其中:创新项目在区里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立项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时,经充分论证后,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1050万元,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泛推介引才政策。在海外有条件的国家设立海外人才联络点,聘请人才工作顾问,进一步扩大连云港在海外的影响力。

(二)材料申报。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接受公开报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评审。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签约落户。根据公示结果,对确定支持引进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举行人才项目签约仪式。根据人才项目落户及研发生产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其它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联动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作用,集成各部门优势,推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及其技术项目的落户和转化。

(二)创新引才方式,简化引才程序。通过载体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科技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市政府每年组织45次赴国内外专题引才活动。探索市场化引才之路,用好猎头公司资源。鼓励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引才计划,对帮助成功引进人才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鼓励采取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和项目合作、人才租赁等柔性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和人才,积极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人才洽谈、“院士(博士、专家、留学生)连云港行”等活动。

(三)加强各类引才载体建设。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重点,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等载体,积极发挥引才聚才作用。加快建立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载体。加强科技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层次,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服务水平。启动县区科技创业“孵化器”建设计划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基地建设。加大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力度,制定奖励办法,激励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人才载体。

(四)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法律、金融、税务、专利、管理咨询、产权交易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成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协会,开展各类培训、辅导和讲座活动,加强交流与沟通。

(五)实行目标考核。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列为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联动,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环境,积极开展引才活动,确保领军人才引进目标的完成。企业应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各项政策,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六)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人事、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领军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负责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负责材料受理、资格审核、组织各项人才引进活动、办理引进手续、兑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评审和后续科技专项扶持;财政部门负责各项资金的落实、拨付和跟踪监督管理。

 

前言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国际化水平,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人才高地,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我们汇编了人才引进政策,供各位人才使用。如需帮助,连云港市人才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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