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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江浦街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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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至西周以前,政区划分不详,仅传有九州,即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今珠江镇地区处于扬州地域。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建立西周后,始封诸侯国;至周平王建立东周(史称春秋)时,吴、楚等国建有县制。周灵王十三年(前559年),地属楚;敬王三十四年(前486),地属吴。周元王继位(前476年),历史进入战国时期,三年,越灭吴,地入越;周定王二十四年(前445),越不能正江淮,地寻属楚。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废除周朝分封制,政行郡县制,分全国为36郡,郡下设县,地属九江郡(治今安徽省和州)东城县(治今和县乌江镇)乌江亭地。
汉初,仍沿秦制,汉武帝时(前140),分全国十三部州,始行郡、国并置,至东汉时(公元25),地属徐州(治山东郯城,辖山东南部、江苏北部等地;一说扬州,治历阳,辖江苏南部、安徽中、南部等地)下邳国。
  三国时,江淮为魏(都许昌)、吴(都建业)战争之地,其间,除魏三次(魏黄初三年即公元222年及黄初五年、六年)伐吴外,地皆属吴。
  西晋武帝太康六年(公元285)于东城界置乌江县,其县境东与秦郡(治六合山即今浦口区顶山街道地区)尉氏县(治宣化镇即今泰山街道东门大街)西境相接,属扬州淮南郡;惠帝永兴元年(公元304),分淮南乌江,历阳二县,置历阳郡,地遂属扬州历阳郡乌江县地。
  南北朝时,州、郡同置,且多为“侨置”,地属乌江县地,但上属州郡多变。刘宋时(公元420),地属南豫州历阳郡;至齐代高帝时(公元479),地属南豫州临江郡;至梁代武帝初年(公元502)又改属扬州江都郡;至陈代宣帝太建五年(公元573),地再属南豫州临江郡。
  隋初开皇三年(公元583),效法秦制,改州为郡,以郡统县,地属和州乌江县地。
  唐太宗十年(公元636),始行道制,改行政区域为监察区域,分全国为10道,地入淮南道和州历阳郡乌江县地;中唐以后,又有节度使辖之建置(史称“藩镇\"),至德元年(公元756),地属淮南道节度使。
  宋初仍行唐制,不久改道为路,恢复行政区划,全国划为15路(南宋时增至16路),地属淮南西路和州历阳郡乌江县地。
  元代推行“行省制”,划河北、山东、山西为中央直属中书省,另设11个行中书省,地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省治开封,辖河南黄河以南地区及江苏、安徽、湖北三省长江以北地区)淮西江北道庐州路和州乌江县地。
  明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惟性质仍与省同,全国划为南北两直隶及13承宣布政使司;地方政区废路改府,成为府、州、县三级制。洪武九年(1376),析六合县(隶扬州府)孝义乡、和州(隶庐州府)遵教、怀德、任丰、白马4乡和滁州(隶凤阳府)丰城乡,置江浦县,县治浦子口,南直隶应天府(今南京),地属之。
  洪武二十四年(1287),划入江宁县沙洲乡,增建崇德乡;知县仇存仁迁县治于旷口山(即今江浦街道),邑人时称“县治”。据明永乐《南畿志》载:县治迁旷口山之初,未有城垣,“惟民居依山为险,因衢辟门,以成治焉”。地属本县白马乡。
  明万历八年(1580)三月县治筑城,周长780丈,县治始称“新城”(浦子口城谓之旧城)、“江城”、“县城”、“浦城”和“本城”。
  清雍正四年(1726),江浦县区划单位由7乡、19里改划为5乡、48保,其中原白马乡该称中乡,乡下设本城、东白一上、东白一下、西白一上、西白一下、南门外6保,乡境无考。地属本城保。
  成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政权将六合、江浦县治划为天浦省,以江浦县治为天浦省垣,并设提磐天福、提煜天福要职(三等爵)镇守。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国失败,恢复原江浦县中乡本城保建制。
  光绪三十四年(1908),自治区域始行市、乡制,原中乡改称江浦市,市设行政局,局机关驻县城。
  民国初年,沿袭清末市(乡)、保制。民国17年(1928)1月,取销保制,改任新村制,城镇设街,乡村设村。旋即奉令改市(乡)为区,改村、街为里,原江浦市称城厢区。民国18年(1929)7月,城厢区改称第一区,改行政局为区公所,同时改街为镇,改村为乡。下设城厢镇及白马、龙华、石佛、落凤、锺奇、九袱、滨江、永定、花园、清凉、响铃、兴隆等12乡。地属城厢镇。
  民国23年(1934),缩编乡镇,推行保甲制。第一区设城厢镇、新东乡、四合乡、霁和乡、马鞍乡。
  民国26年(1937)12月,侵华日军侵占珠江镇,镇政府解体。27年2月,地属汪伪政权江浦县维持会(后改为“自治会”)江浦城区分会;同年12月,“自治会”改称“县公署”,镇改属江浦城区公所。28年,“县公署”改名“县政府”,县城区改为第二区(下辖兜率乡、响铃乡、四所乡、新东乡、马鞍乡、旧城镇、霁和乡),地属第二区旧城保。
  民国34年(1945)9月,江浦县国民政府恢复第一区城厢镇建制。
  民国36年(1947),遵奉省令,撤区并乡,至37年6月经省批准,全县改划为11个县属乡镇、107个保,珠江镇序第一,全镇下辖1镇、4乡、9保、190甲
1949年9月,江浦县废除保甲制,建立区、乡(镇)、村人民政权。珠江镇隶属浦城区(区政府设珠江镇,另辖高旺、珠江、镇西、城东、白马、五里、高北、龙坝8乡)。
  1951年5月,乡镇规模继续划小,珠江镇隶属浦城区(区下增辖龙山、建设、四所、马骡、天井、七里、上窦、杨柳、民主9乡,改高旺乡为高旺镇)。
1956年3月,扩并乡镇,撤销区制,珠江镇和原高旺镇合并,计1492户、7171人,为县直属镇。
  1958年9月,成立珠江人民公社、高旺镇划出,下辖北街、南街两个居委会和珠江蔬菜大队。
   1959年8月,并入龙华公社,1961年6月,从龙华公社划出,单独建镇,为县直属镇。
   1971年,划入城东公社城东大队东门生产队、白马大队向阳生产队、全红大队第八队、光明大队第八队,计有土地面积3.41公顷,此后,陆续征用城东公社土地1.57公顷,划入建设公社团结大队,土地面积6.65公倾,至1987年,全镇下设东门桥、人民桥、解放桥、烈士塔、上河街、求雨山、城东7个居委会,珠江、团结2个行政村。
  1992年12月,中共江浦县委撤销城东乡,并入珠江镇,实行镇管村管理体制,下辖团结等10个村委会和烈士塔等10个居委会。
  2000年4月,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建设乡,并以原辖区并入珠江镇,继续实行镇管村体制;同时合并村(居)委会,全镇划有七里桥等16个村委会和烈士塔等17个居委会。
  2002年4月,根据国务院国函[2002]23号批复,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以原区、县行政区域成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区政府驻地设在珠江镇,为区直属建制镇。
  2006年3月,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06]15号文批复,撤销浦口区珠江镇,以原辖区设立江浦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13个居委会、16个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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