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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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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宁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4

 

新宁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尤其是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的意见 (湘国土资规〔2018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产权保护和“简政放权”改革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减少办事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费缴纳“一窗受理、一站办结”,通过“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费、领一次证(提供邮寄、快递服务)”,在2018年底前初步实现城镇房、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最终实现所有登记项目“最多跑一次”目标。

 

二、实现方式

 

目前,我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为申请人直接或委托他人到不动产登记场所递交申请资料,缴纳有关税费,领取不动产证书或证明(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邮递、快递方式送达)。

 

在省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的门户网站调试运行后,通过端口接入,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的方式。

 

三、适用范围

 

当前纳入“最多跑一次”的是城镇房、地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抵押权登记;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6.地役权登记;

 

7.更正登记;

 

8.异议登记;

 

9.查封登记;

 

10.补(换)证登记;

 

1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最多跑一次”范围:

 

(一)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

 

(三)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等情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四)申请人未及时缴清相关税费的;

 

(五)政策性住房上市、划拨土地上不动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需完成前置审核审批或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六)依法需要履行实地查看、调查、公告等法定程序的;

 

(七)现场申请符合登记发证条件,但申请人自愿选择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领取证书证明的。

 

四、主要任务

 

(一)配备完善登记场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设置能充分满足登记需要的、相对独立的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综合服务区域。具体设置综合受理区、后台办理区、配套服务区三个区域。综合受理区主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缴纳、证书证明发放和领取等工作。后台办理区由国土资源办理审核、登簿、缮证工作,房管工作人员办理政策性住房上市、商品房预售许可、限购城市的房地产调控等审核工作,税务部门办理核对税费等工作。配套服务区主要提供权籍调查、信息查询、公证、银行、邮递等便民服务,配置咨询引导、办事指南、表格填写、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自助查询、自助缴费等便民设施。

 

(二)科学设置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综合受理区只设置三类业务窗口:综合受理窗口6个(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受理窗口1个、存量房转移登记受理窗口2个、抵押预告登记受理窗口2个、其它业务受理窗口1个)、税费缴纳窗口1个、证书证明核发窗口1个,不再单独设置交易备案、合同网签等窗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资料;税费审核缴纳窗口负责税费核准和收缴;证书证明核发窗口负责缮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若申请人委托邮递证书服务的,该窗口负责联系邮递部门。

 

(三)整合精简申请材料。以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纳税申报等法定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所需申请材料为基础,同类材料整合归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制订并统一发布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对于主管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对于同一服务对象多次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要积极创造条件避免反复提交。能够通过窗口扫描原件获取的,可以不要求提交复印件。

 

(四)分类压缩办理时限。从业务受理到登簿过程的时间(其中包含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政策性住房上市等交易管理以及税务核税办理时间,但依法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时间除外)压缩至1-10个工作日。明确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务核税等各环节的工作责任,房屋交易管理、税务核税环节实行即来即办。对群众和企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应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告知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环节办理时限实行系统自动监控制度,可分为正常办理(绿灯)、所剩时间不多加急办理(黄灯)、超期警告办理(红灯),监管机构对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标准向社会承诺和公示。

 

(五)实行业务并行办理。整合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纳税申报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由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递交一套材料。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建档。根据办理需要将录入的相关信息分类推送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税费、申请人缴清税费后依法登记发证(涉及到商品房预售、政策性住房上市、限购城市房地产调控的经房管部门审核后登记发证),并将办理过程中获取的不动产交易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推送给房管部门,支撑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窗受理”实施时,现有各类业务管理系统暂时无法完成对接的情况下,可以先采取人工传递、数据拷贝、端口互查等方式,解决申请材料分送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问题。相关部门应沟通协商,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房屋交易管理系统、金税三期的对接,实现相关信息自动流转。

 

(六)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建设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于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并实现与税费征缴系统贯通,实现一个平台、一个数据库、一套共享应用系统。通过信息系统一体化整合,方便群众办事,支撑业务监管,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在统一平台建成前,要实现现有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税费征缴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畅通数据流通渠道,尽快实现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税务、银行、公积金等部门单位间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逐步推进与法院、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

 

(七)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身份识别、人像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政府网上政务中心,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向房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广大群众开放业务终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纳税申报网上申请,并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线上联网审核、线下核验、一次办结,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

 

1.成立县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限:7月底)

 

2.制定“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限:7月底)

 

3.召开“最多跑一次”工作部署推进会(完成时限:7月底)

 

(二)工作实施阶段。

 

1.移交房屋登记历史测绘成果及其他登记档案资料(完成时限:831

 

2.编制发布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完成时限: 930

 

3.建立部门间信息流转机制或做好部门信息系统间的对接(完成时限: 1031

 

4.调整优化、测试办理流程(完成时限: 1130

 

5.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完成时限:1130

 

6.整合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存量登记数据(完成时限:1130

 

7.“最多跑一次”试运行(完成时限: 1215

 

8.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完成时限: 2019630

 

(三)督促检查阶段。

 

1.各有关部门每半月统计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完成时限:推进全过程)

 

2.开展日常指导检查(完成时限:推进全过程)

 

3.开展专项督查(完成时限:12月中下旬)

 

各部门要提前排查风险点,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会商,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制度保障

 

(一)信息公开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将不动产登记办事地点、工作时间、咨询方式和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查询方式等内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登记机构门户网站、登记机构办事大厅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该项工作在201810月底前完成。

 

(二)首问负责制度。群众来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咨询相关事项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根据群众办理事项,负责指引到相应窗口,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三)顶岗补位制度。在明确各岗位各环节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每项工作明确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在工作日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以保证工作连续性。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休假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负责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负责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互为顶岗备岗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休假或离岗,各岗位做好应急预案。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办理、咨询不动产登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承办人员必须根据其所要办理登记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决定受理、受理后办理时限及进度查询办法、税费缴纳及证书证明领取办法、不予受理的依据和原因、需补充资料的如何补正、需完善法定前置程序事项及办理机构等内容。

 

(五)投诉处理制度。建立效率效能及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制度,提供网上、现场和12336电话投诉服务,按照投诉、建议、咨询分类处理投诉事项,反馈或公布处理结果,实施相关纠正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荣卫任组长,副县长王瑞虎任副组长,国土资源、财政、税务、住建、房产、编办、人社、政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业务融合、流程再造和窗口重构,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相关事项的组织承办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投入,831日前完成历史测绘成果移交和房地调查成果的移交,1130日前完成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存量登记数据的初步整合。加快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夯实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基础,建立权籍调查成果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窗口软硬件设施,保证综合受理窗口外网内网并行使用。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共享交换平台,为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提供支撑。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足额安排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所需专项资金,确保窗口设施建设、平台搭建、数据整合、权籍调查、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队伍建设,根据登记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不动产登记队伍。认真调研,制定方案,尽快将不动产交易和测绘服务所组建到位。加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为民服务理念和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整治为民服务意识淡薄、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打造一支“守规矩、有能力、敢担当、会干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

 

(五)强化督查考核。由县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对国土资源、房产、财政、税务、编办、人社、政务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考核,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在县政府及相关网站、办事大厅公布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推广改革经验,正确引导群众预期。公布12336投诉电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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