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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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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概况

娄底,地处湖南几何中心,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娄底,是一片神奇的土地,相传28个星宿中的“娄星”和“氐星”交相辉映,因而得名,素有“湘中明珠”之称。

娄底于1999年撤地设市,是湖南环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下辖娄星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8117平方公里,总人口450万。娄底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沪昆高铁、上瑞高速、娄怀高速、长韶娄高速横穿东西,洛湛铁路、二广高速、娄益衡高速纵贯南北;正在建设中的安张衡铁路、娄底机场,正从更大视野上构架起外畅内通的立体型大交通格局,为客商投资创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

娄底,山清水秀,人文荟萃,有列入中国首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的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曾国藩故居,大熊山、龙山两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水利风景区水府庙湿地公园等著名旅游景点70多处,是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湖南省文明城市。

娄底资源优势

娄底,素有“世界锑都”、“江南煤海”、“现代钢城”、“建材之乡”等美誉,是湖南乃至全国的重要新型能源原材料基地。其中年产钢1100万吨、热轧板600万吨、冷轧板200万吨、汽车板15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1000万吨;锑矿储能居世界之冠;煤炭、白云石、石灰石储量居湖南首位。

产业优势

“十二五”以来,我市坚定不移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借“中国制造2025”、“供给侧”改革的东风,进一步推动了冶金、建材、机械、电力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农业机械、特种陶瓷、装配式住宅、医药食品等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来势看好。

新能源产业:娄底,拥有较好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基础。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我市通过大力开展娄商返娄、招商引资,先后引进了湖南三迅、电将军、安地亚斯、星珂环保、大熊山风电等一批新能源企业和项目,总投资达100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了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功能陶瓷及磁性材料、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集群,年产值可达200亿元以上。

精品钢材及优质板材产业:娄底拥有600万吨热轧板、200万吨冷轧板、150万吨汽车板、60万吨铆螺钢、30万吨再生不锈钢板的生产能力,已成为中南地区重要的板材生产基地,奠定了我市发展装备制造和钢铁深加工产业不可替代的原材料优势。

先进陶瓷产业:娄底目前拥有以鑫星电陶、安地亚斯等为龙头的先进陶瓷企业160余家,产品种类涉及结构陶瓷、磁性材料和电子陶瓷三大类,电子陶瓷占全国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的70%左右,是《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中先进陶瓷材料链行动计划中的重要一环,产业优势明显。

汽车零部件产业:2015年省政府授牌,娄底正式成为“湖南省汽车配套产业基地”。目前已有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45家,形成了1万台专用汽车、5万台低速电动汽车、150万吨汽车板、200万支汽车半轴、50万台汽车空调压缩机、30万吨高强度紧固件、50亿瓦时动力电池、3万件轨道交通硅铝轻制合金制动盘的生产能力,我市拥有的雄厚锻、铸、机加产业基础和丰富的人才资源,将成为全省汽车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机械制造产业:近年来,以收割机、烘干机、微型米机为主导的农机制造业,凭借技术和人才优势,瞄准广大丘陵山区和家庭农场,主打中小型和灵巧牌,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大幅提升。目前拥有农机及配套企业97家,已成为“湖南省农机产业基地”和“中国碾米机械之乡”,并建成了首家省级农机产业园。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的战略,开发东南亚、非洲市场,线上线下全面联动,产品已远销俄罗斯、越南、泰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涟源地处湘中腹地,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地,秦统六国后属长沙郡。几千年来,涟源境域分属多县,1951 年从安化、湘乡、邵阳三县各划出一部分行政区建县。1987 年撤县建市。全市总面积 1912 平方公里,总人口 116 万,辖20 个乡镇办事处和 1 经济开发区。人文底蕴深厚。涟源是湖湘文化与梅山文化交汇之地,湘军之源,文学著作《围城》背景之地,革命老区和湖南五大侨乡之一。涟源地灵人杰,从这里走出了烧车御史谢振定,辛亥革命元勋李燮和,开国上将李聚奎,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刘海藩,两院院士张信威、曾益新,文化名人谭谈、颜家龙,商界巨子梁稳根,著名慈善家彭立珊等杰出人士。拥有“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诗词之乡”、”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普先进市”等“国字”荣誉。招商引资区位优势:明显。涟源地处湖南几何中心,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使涟源”连贯东西、南北逢源”,是沟通湖南东西、南北经济走廊的咽喉之地。随着娄新高速、二广高速、长韶娄高速的相继建成,以及龙琅高速的开工建设,涟源是省内极为少见的同时拥有四条高速的县市,也是娄底境内唯一高速纵贯南北东西的县市。沪昆高铁通车后,涟源已进入中部四小时经济圈,并成为名副其实的对接长株潭、连接江浙沪、粤港澳的“湘中通衢”。自然资源丰富。涟源素有“煤海”、“建材之乡”和“有色金属之乡”的美称,是湖南能源原材料基地、世界最大的触媒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保温瓶生产基地、全国知名的煤机生产基地和锻造铸造之乡,又是全国茶叶和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市)。旅游得天独厚。这里风光神美,大自然在此留下被“中国旅游地理学鼻祖”郭来喜誉为“地学奇迹,中国绝景”的湄江国家地质公园、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被“湘军之母”罗泽南称为“宇宙之大观,造化之奇秀”的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诸多名胜奇观,还有湖南省历史文化名镇杨市镇和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三甲乡古村落群。经济发展较快。涟源按照“传统产业高新化、新型产业规模化、特色产业集群化”的总体思路,产业发展由“一煤独大”向“多点支撑”转变,三一中源、华润电力、国产实业、汇源焦化等一批大中型企业迅速崛起。2013 年被评为全省发展非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县市。2014 年被评为全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优秀城市,荣获“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 年成功入选湖南省第三轮(2015-2017 年)特色县域经济(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县,涟源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获评“中国最佳养生休闲基地”。

 

娄底政策优势

娄底政策集聚,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定实施“加速转型,奋力赶超”战略,积极争取到了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国家老工业基地建设、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市、国家二级物流节点市和湖南省汽车配套产业基地等多项政策支持。新化县、双峰县、涟源市相继获批全省文化旅游产业、特色制造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冷水江锡矿山区域转型发展纳入了湖南五大重点支持范围,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支持娄底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9号),为我市加快发展注入了巨大能量。

为进一步提振娄底工业经济,娄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娄底市工业提振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就工业企业发展出台了《娄底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娄政办发【201721号)、《娄底市帮扶工业企业十五条》(娄政发【20161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若干意见》(娄政发【201621号)。

娄底正敞开大门,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美的环境、最优质的服务,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和有识之士前来观光旅游,投资兴业,大展宏图,共同开发这块宝地,共图繁荣富强。

 

娄底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娄政办发〔201721

第一条 依法降低招商引资,(暂不含一般性房地产项目,下同)的建设成本

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依法采取降低土地成本、减免项目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产业扶持资金、从所缴税地方留成部分中按一定比例奖励、对入园项目招商引资的标准厂房租赁费和购置费津补贴等政策措施,使“招大引强”、重点招商引资、一般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的建设成本比普通和一般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平均成本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具体按本文件其他条款规定的政策措施落实。

第二条 切实保障土地供应,降低企业土地成本

优先保障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用地,对“招大引强”、重点招商引资、一般性招商引资,由受益财政从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价款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分别奖励50%、40%、30%左右用于支持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减免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收费

对招商引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依法参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418)中的一类收费优惠标准执行(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项目免征、城市绿化补偿费等收费项目按标准的30%收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收费项目按标准的2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

第四条 降低招商引资用工成本

根据用工规模,招商引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第五条 鼓励招商引资进园区

对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导向且投资1亿元(或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租赁3年以上或购买园区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租赁标准厂房的,第一年按所交租金的100%给予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所交租金的60%、4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能超过该项目当年缴纳入库税收地方实得部分);购买标准厂房的,参照租赁厂房补贴额度予以扶助。

第六条 鼓励重点招商引资多投入早达产

重点招商引资包括:钢铁及薄板深加工、汽车及其零部件、新能源储能、健康养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装配式建筑、精细陶瓷、应急产业、不锈钢产业、锑产品深加工、先进农业装备、外贸企业、互联网+等。

对到位投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或外资1500万美元)5亿元(或外资7000万美元)10亿元(或外资15亿美元)的重点招商引资,经认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左右的产业扶持资金。

对重点招商引资,从投产第1年开始连续3年,由受益财政从投资企业当年缴纳入库税收地方实得部分中,奖励50%用于支持该项目发展,政府平台公司可以风险投资等方式入股20%以内。

第七条 鼓励“招大引强”项目本规定所称“招大引强”项目是指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央企、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上市公司(仅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或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

对“招大引强”项目,除享受第六条的政策措施外,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在职权范围内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对土地供应、资金扶持、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具备“招大引强”项目性质的现有企业,在我市扩大生产规模或实施转型升级项目招商引资的,可参照上款享受有关政策。

第八条 解决招商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

高层次人才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等)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幼儿园根据其子女的就学意愿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各医院要为高层次人才开辟保健、体检、医疗等绿色通道。

第九条 优化环境全程代办招商引资所有审批手续曲项目所在地政府(园区)全程代办,相关职能部门快办特办,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对“招大引强”项目实行市领导挂点联系,研究解决项目履约、落地、开工、投产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普遍性检查,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清单之外的普遍性检查项目一律禁止。对投资者因投资环境问题而撤回投资的要倒查责任。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帮扶工业企业十五条》的通知

娄底市帮扶工业企业十五条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50亿元的工业产业基金。在整合现有涉工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1亿元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对产业发展、企业融资、创新创优等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娄底市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平台,由市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引导资金,根据平台业务开展情况分期注入。加大市创投集团、市兴娄融资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和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各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土地、在建厂房和基础设施抵押等方式进行债券投资,时限最长三年,期满退出或转为股权投资;对创业期的小微企业可以以直接投资方式参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由受益财政按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的0.5%-1%给予财政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对年度中小工业企业贷款增速在15%以上的市本级金融机构,按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和扩大工业企业贷款存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展期、续贷手续,如发生非正常抽贷、缩贷、断贷的,对相关金融机构采取取消或减少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等措施。支持工业企业股改,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在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受益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

三、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配套园区,对企业自办、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聚集5户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的专业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由受益财政按园区内企业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30%,对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每增加1户与其发生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市内配套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龙头企业1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园区专业化发展。鼓励和引导新上工业项目就近按园区产业功能定位进入专业园区。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只以首层面积为计费依据。园区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以上一年度为基数,超收部分全额奖励园区,用于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发展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项目建设。市推进创新创业园区“623”工程80%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专业园区项目。

五、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对新落户的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市工业产业基金可按项目注册资本金的5-10%投资参股;其终端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市内工业企业采购其产品且年采购额5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采购额的2%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获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的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六、鼓励企业创新创优。工业企业获得省以上科技奖励,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资金的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由受益财政每项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受益财政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每件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相关政策分别予以奖励。

七、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新引进的市外控股企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的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由受益企业按企业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资金奖励。经认定的本地企业成长为总部企业的,由受益财政按企业从外引进部分的新增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资金奖励。

八、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对重组成功且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经经信、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兼并重组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整合重组企业的建设项目,如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及生态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继续享有原企业和被整合企业原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可合并被并购企业的用水、用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控制指标;所涉基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国土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节能评估、施工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书,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纳税额(含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款和预缴税收。下同)首次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下且税收实现增长的企业,年终在全市按上缴税收数额进行排名,并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排名为1-5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排名为6-10名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排名为11-20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70%90%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功人员(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数额不低于奖金的40%)。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工业统计笼子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建立本地合格产品推广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组织本地“名、优、特、新”产品专场推介会。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本地产品。

十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建立费率浮动激励机制,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一至八类行业风险类别确定相应标准,实现总体费率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6%;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1.3%降至1.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合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支持和帮助企业、园区、创业基地开展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根据用工规模,单位缴费部分分别按12%14%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十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亏损企业按地税部门相关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经信部门审核认定,由受益财政给予困难补贴。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测绘、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性收费,鼓励执收单位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市通用。在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推进50户诚信用电工业企业与国网娄底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先用电后缴费。

十三、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平台的建设和服务项目给予补助。设立“工业企业110”服务热线,受理企业咨询投诉。深入开展市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点对点帮扶骨干工业企业工作,进一步强化市领导点对点帮扶、部门对口帮扶、院校智力帮扶、服务平台常态帮扶机制。搭建娄底市制造业产业资源协作交易平台,降低企业投入成本,推动企业互动共生发展。

十四、激励人才引进培养。对企业引进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20万元;对引进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10万元;对引进科技研发团队(5人以上的研发团队)的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30万元。对企业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安排来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开办国际幼儿园和中小学国际班,解决国外专家来娄的子女就学。各医院要为来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医疗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实用型专业人才定向培训,2017-2018年在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的全日制专科中选择2个实用型专业,培养娄底籍学生100人,学费由市财政负担。

十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连续五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优化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实行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治理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派出所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整治企业周边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索拿卡要、阻工堵路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相关部门每半年对本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若干意见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总规模为20亿元的支持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发展和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增设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年度实际奖补额度下拨产业链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优化融资环境。鼓励兴娄担保公司、市创业投资集团、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百通转贷公司、“助保贷”服务中心等授信或投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地方银行主体、机构开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融资协作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

四、鼓励使用本地产品。编制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企业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政府投资使用本地产品;鼓励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企业采购本地钢铁企业生产的板材和特种钢材,本地钢厂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用于奖励市内采购本地钢铁企业生产的板材和特种钢材的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及钢铁深加工服务企业。钢铁企业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优质优价供应产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降低收取有关费用。对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内企业,免收自建自用工业生产厂房要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各类规费按刚性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各类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六、加大税收贡献奖励。对依法纳税的钢铁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扶持;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扶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孵化器建设,孵化器平台5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5家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配套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加工服务平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可按该设备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入驻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企业数量、服务业绩达到一定标准的,每年评选出不超过3家优秀公共服务平台,每家补贴10万元运行费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

八、鼓励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和行业协会。对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市内重点企业参与的钢铁深加工和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每年给予10万元的工作运营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延伸钢铁产业链的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总部经济和飞地经济。对新引进的产业的总部经济项目,按其所纳税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飞地经济引进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产生的税收利益按飞入地与飞出地55的比例予以分成(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

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深入贯彻《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娄发〔201616号),鼓励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引进企业急需的战略人才、优秀人才和专门人才,为其同时服务于企业和大学创造条件。支持市内高校、职业院校、高级技校申报设置与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急需的专业。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订单式”人才培训,每年从市职业培训补贴中安排经费培训500人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娄底高级技校)

十一、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退伍军人、钢铁企业分流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创办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对于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按设备投资的5%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鼓励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组建和申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获得国家级的每户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的每户奖励20万元。鼓励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对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另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良好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购买专利技术发展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且应用良好的,按购买专利金额的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十三、鼓励标准和品牌创建。对牵头起草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地方技术标准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每一项分别奖励100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10万元,新获得“湖南名牌产品”和“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市工商局)

十四、优化土地供应。在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方式,或者缩短其出让年限,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钢铁企业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对其土地权证完善中的相关费用的减免或奖励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对其周边开展工业废弃地修复再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防护区范围除外),市政府奖励1万元/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市地税局)

十五、改善园区物流环境。开辟钢铁企业及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物流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公路管理局)

十六、支持组建合资公司。鼓励涟钢、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创业投资集团和国内外其它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龙头企业合资组建薄板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基金投入、工业用地、厂房补贴、申报等对新入园规模以上产业链企业给予特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创业投资集团、涟钢集团)

十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娄底中心城区的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有关奖励、补贴,由企业申报、市经信委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按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批。其他钢铁产业企业有关奖励、补贴,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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