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力园招商引资网讯: 海口电力工业园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了2012年《海口电力工业园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园区内8家企业向1242名职工承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工资年增长幅度为8%;双方并就职工加班工资标准及职工休假病假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初步共识。这是我区实行“区区合一”体制改革后,区总工会狠抓全总“两个普遍”目标建设,强势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一新的成果。同时为我区在工业园区推行集体协商工作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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