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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联系方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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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

请发邮件给我们info[ta]**x.com.hk

企业联系人

香港注册办事处:12楼,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港景街1号香港中央,

电话:(8521122 ***

传真:(8523106 ***

电子邮件:info[ta]**x.com.hk

 

在北京港交所代表处

注册办事处:1002套房,10层,塔的塔,东方广场W2,号东长安街,东城区,北京100738,中国

电话:(86100288 ***

传真:(86103288 ***

电子邮件:bjo[ta]**x.com.hk

公开查询和反馈

我们鼓励投资者检查在港交所网站特别是部分常见问题提交一个查询因为正在寻求的信息往往可以在我们网站的投资者页面之前,港交所。

使我们能够回应你的查询和跟进你的投诉更有效,请注意,港交所的政策在处理投资者查询及投诉,指查询和投诉记录。

有关上市规则及规例的投诉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港交所的全资子公司,是股票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者。该交易所欢迎投资者的意见和查询,因为投资者的投诉可能会提醒交易所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或做法,损害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请点击这里了解更多关于上市监管事宜的投诉。

投资者户口服务

在投资者户口服务感兴趣的投资者请拨打(8522979 ***

或电邮至clearingps[ta]**x.com.hk

联系现有的投资者帐户持有人:

IP电话业务及咨询热线:(8522979 ***

SSA中央结算系统电话业务热线:(8522979 ***

媒体和通信

请参阅我们的新闻媒体页面。

传媒查询,请联络本公司通信通过

电子邮件:ccmed[ta]**x.com.hk

发行人及其专业人士

请参阅我们的发行人和股票上市公司的网页。

上市发行人及其专业人士

股票上市公司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合规性及监察部联系他们的情况,以查询。请点击此处联系详情。

关于电子呈交系统查询,发布相关登记事项,请通过电话与我们联系:(8522840 ***

或电邮:esshotline[ta]**x.com.hk

潜在发行人及其专业人士

如果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对发行上市规则的解释查询,发起人或者发行人可以与上市公司的上市交易团队联系,寻求进一步的指导。

联系人士进行首次公开招股询价和首次公开招股的处理

在成为发行人在港交所上市的发行人市场部感兴趣请联系我们公司。

电子邮件:im[ta]**x.com.hk

 

公司在内地可与内地代表联系

北京代表处

地址:1002套房,10层,塔的塔,东方广场W2,号东长安街,东城区,北京100738,中国

电话:(86100288 ***

传真:(86103288 ***

电子邮件:bjo[ta]**x.com.hk

 

上海特别代表

单位地址:903-04,汇丰银行总部大厦9楼,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世纪大道8号,浦东,上海200120,中国

电话:(866058 613***

传真:(866087 576***

 

广州特别代表

地址:2503房间,海航大厦,天河区,广州510610,中国

电话:(868718 100***

传真:(868550 103***

交易所及结算所参与者

请参阅我们的交流及结算所参与者的网页。

交换和结算所参与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联系我们:

交换库

一般查询电话:(8523086 ***

贸易权和参与者

一般查询电话:(8522840 ***

电子邮件:trd[ta]**x.com.hk

证券市场

交易

一般查询电话:(8522840 ***

电子邮件:ams3info[ta]**x.com.hk

技术咨询电话:(8522840 ***

电子邮件:bsssupport[ta]**x.com.hk

结算

一般查询电话:(8527111 ***

中国联系电话:(8522979 ***

电子邮件:clg[ta]**x.com.hk

技术电话:(8526606 ***

衍生品市场

交易

一般的技术咨询电话:(8522211 ***

电子邮件:clicksupport[ta]**x.com.hk

结算

一般查询电话:(8527222 ***

信息供应商

如对港交所的数据产品或供应商的许可证发行人公告的市场数据和再分配的应用程序,请参阅信息销售商网页或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市场部的数据:marketdata[ta]**x.com.hk

港交所投资者

港交所的过户登记处

关于股权事项,如股权转让、注册、更改姓名或地址,股票或红利认股权证的损失,港交所的注册股东可以联系: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1712-1716商铺,第十七楼、合和中心、湾仔皇后大道东183,香港

电话:(8528555 ***

传真:(8520990 ***

传真:(8526087 ***

企业通讯材料要求

登记股东可以通知我们(一)任何改变他们对港交所的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或方式的选择或(b)任何要求印刷形式收到港交所的企业通信,完成申请表格。他们可以发邮件给他们的要求hkex.ecom[ta]**putershare.com.hk

或书面向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港交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17M楼、合和中心、皇后大道东183号,香港)。

注:对于股东的股份通过经纪人或托管人持有,他们如果他们想得到港交所的企业传讯通知各自的经纪或托管人。

请点击这里了解更多关于企业通讯材料的要求。

其他查询或从投资者港交所要求

港交所的投资者就可以查询或其他比上述要求的公司通讯联系。

地址:17楼的房子,在世界范围内,19辅道,中环,香港

电子邮件:info[ta]**x.com.hk

传真:(8524084 ***

电话:(8523330 ***

交换展厅和礼堂的用户

关于交流展览厅和礼堂的交流信息都可以在参观交流展览厅及港交所网站交流礼堂部分。

交易所展览馆

电子邮件:visit[ta]**x.com.hk

交流礼堂

电话:(8523893 2***

电话:(8523894 ***

电子邮件:corpcom[ta]**x.com.hk

求职者

请参阅本职位空缺的工作机会。

港交所的投资者查询及投诉处理政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的持股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香港证券结算公司和场外清算香港有限公司。港交所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前和后的贸易、投资以及市场信息服务。

证券交易所主要经营两家市场、主板和成长型企业市场(创业板)。作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一线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负责监管和执行上市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此外,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都是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参与者对交易规则的执行方面的各自监管机构。港交所的结算所进行结算规则。

我们欢迎投资者的意见和查询,因为他们给我们有价值的反馈意见,并有助于我们的市场持续改进。投资者提交的意见,也可能提醒我们严重违反我们的规则和法规或做法,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在我们的市场。然而,有问题,这些问题超出我们的权力和范围,在调节市场参与者和上市发行人。因此,我们不能:

对上市发行人的商业决策进行干预或评论;

补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提供投资,法律或财务建议;

商业纠纷裁决;和在履行交易所和结算所的职责时,披露机密信息

此外,还有一些由证券市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法定监管机构所管理的问题,并超出我们的司法管辖权。这些包括有关收购交易涉及上市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问题由法规。香港证监会亦负责有关金融资源及中间商行为的事宜,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参与者及客户之间的纠纷的调查及纪律事宜。

用于查询和投诉记录

为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回应您的询问或投诉,请在与我们联系时注意以下几。

一般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有助于避免误解。

邮寄地址:17 /楼,世界各地的房子

19辅道 中央 香港

电子邮件地址:info[ta]**x.com.hk

传真号码:(8524084 ***

 

香港证券交易所

香港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一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2

电话:(852)2522***

传真:(852)2295***

电邮:info[ta]**x.com.hk

 

北京代表处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02单元

电话:(8610)8519***

传真:(8610)8518***

电邮:bjo[ta]**x.com.hk

 

公众投资者查询及回应

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页投资者栏目,特别是常问问题已刊载大部分一般投资者所需要的资料。投资者可先浏览香港交易所网页上资料后再作出查询。

 

为确保我们能更快及更有效率地回应及跟进阁下的查询或投诉,请细阅香港交易所处理投资者查询及投诉的政策及查询者及投诉人须知。

 

有关上市规则与规定的投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是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联交所乐意接受投资者的意见及查询,因为投资者的投诉,可使联交所对那些损害市场投资者信心之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提高警觉。有关投诉上市监管事宜的程序,请按此处。

 

投资者户口服务

 

投资者如对投资者户口服务有任何查询,可致电(852)2979***

或电邮至clearingps[ta]**x.com.hk

 

已开立投资者户口人士的查询∶

IPCCASS电话操作热线∶(852)2979***

SSACCASS电话操作热线∶(852)2979***

 

上市发行人及其专业顾问

上市公司如有垂询,可联络上市部监察部。

有关电子呈交系统、登载事宜及办理登记事宜的查询,请致电(852)2840***

或电邮至ESSHotline[ta]**x.com.hk

 

有意在港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专业人士

 

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对阐释《上市规则》有疑问,保荐人或发行人可向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交易部查询。

 

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及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之联系人

如欲查询在香港交易所申请上市事宜,请联络上市推广部。

电邮:im[ta]**x.com.hk

 

内地公司可联络本所驻内地的代表。

北京代表处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02单元

电话:(8610)8519***

传真:(8610)8518***

电邮:bjo[ta]**x.com.hk

上海特派代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滙丰银行大楼9903-04

电话:(86)216058***

传真:(86)216087***

 

广州特派代表

注册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写字楼252503单元

电话:(86)208718***

传真:(86)208550***

 

交易及结算所参与者可透过以***

香港交易所图书馆

一般查询电话:(852)2840***

有关交易权及参与者

一般查询电话:(852)2840***

电邮:trd[ta]**x.com.hk

 

证券市场

交易

一般查询电话:(852)2840***

电邮:ams3info[ta]**x.com.hk

技术支援电话:(852)2840***

电邮:bsssupport[ta]**x.com.hk

 

结算

一般查询电话:(852)2979***

中华通电话:(852)2979***

电邮:clg[ta]**x.com.hk

技术支援电话:(852)2211***

 

衍生产品市场

交易

一般查询及技术支援电话:(852)2211***

电邮:clicksupport[ta]**x.com.hk

 

结算

一般查询电话:(852)2979***

 

资讯供应商

有关查询香港交易所数据产品,申请信息行情及发行人公告供应商牌照,请按此处,

或电邮至marketdata[ta]**x.com.hk与市场數据部联系。

 

香港交易所投资者

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

有关持股事宜,例如股份过户及登记、转名或更改住址、遗失股票或股息单、登记股东请联络: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712-1716号铺

电话:(852)2862***

传真:(852)2865***

传真:(852)2529***

 

有关索取公司通讯资料

登记股东请先填妥并掷回索取表格,以便要求(a)更改收取香港交易所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或(b)索取香港交易所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登记股东亦可透过电邮(hkex.ecom[ta]**putershare.com.hk)或以邮寄方式通知我们,邮寄通知请寄回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注意:透过经纪或讬管人持有其股份的股东,如欲收取香港交易所的公司通讯,则须知会其相关经纪或讬管人。

 

有关索取公司通讯资料,请按此处。

其他香港交易所投资者的查询及要求

除了上述以外,香港交易所投资者就其他查询及要求可与企业传讯联络。

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7

电邮:info[ta]**x.com.hk

传真:(852)2868***

电话:(852)2840***

 

交易所展览馆及会议厅使用者

有关参观交易所展览馆及交易所会议厅的资料,请参阅参观交易所展览馆及交易所会议厅栏目。

交易所展览馆

电邮:visit[ta]**x.com.hk

 

交易所会议厅

电话:(852)28403893/(852)2840***

电邮:corpcom[ta]**x.com.hk

 

香港交易所处理投资者查询及投诉的政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的上市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提供广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后投资服务和市场资讯服务。

 

联交所设有两个投资交易平台,分别为主板及创业板。作为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前线监管机构,联交所负责监管上市发行人有否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执行有关《上市规则》。此外,在执行交易规则方面,联交所及期交所亦分别为联交所参与者及期交所参与者的监管者,而结算所则负责管理执行有关结算所的规则。

 

我们欢迎投资者提供宝贵意见及查询,并相信这些回应可有助促进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令其更臻完善。投资者的意见或投诉亦往往反映市场上可能出现重大违规行为而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损,这无疑对香港交易所起着重要的警示作用。然而,基于香港交易所在监管市场参与者及上市发行人方面的权限,我们不能受理以下事宜:

 

干预或评论上市发行人的商业决策;

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提供投资、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建议;

裁决商业纠纷;及

向外披露交易所及结算所在履行监管责任时而获取的保密资料等。

此外,若干事宜份属证券市场的法定监管者─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并不在香港交易所的职权之内。这些事宜包括涉及上市发行人的收购及合并、内幕交易、市场操控及其他由相关法例所规管的事项。证监会亦负责监管涉及金融中介人士,包括交易所参与者的操守和财务资源等事宜,以及交易所参与者与客户之间纠纷的调查工作及有关纪律事宜。

 

查询者及投诉人须知

为确保我们能更快及更有效率地回应阁下的查询或投诉,请细阅以下须知。

一般查询、意见及投诉应以书面形式递交以确保在跟进期间资料传达正确无误。

邮寄地址:香港中环

德辅道中19

环球大厦17

企业传讯

电邮地址:info[ta]**x.com.hk

传真号码:(852)2868***

 

我们将尽快回复阁下的查询。如需要更多时间处理,我们将复函确认收悉有关查询及报告跟进进度。鉴于可能接获大量查询,故我们不一定会对网页上已载有答案的查询作出回应。

 

查询者及投诉人如未能以书面形式与我们联络,亦可致电我们的互动语音电话系统:(852)28403330。电话系统流程图请***

 

所有查询及投诉个案均会作保密处理。然而,如有需要,我们或须向当局、监管机构或有关方面披露相关资料以进一步跟进该个案。我们会先取得查询者及投诉人的同意才披露有关资料。我们所披露的资料均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他相关保密条款处理。

投诉方法

 

为确保我们能够妥善并有效地作出跟进,书面投诉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资料:

 

投诉对象的姓名/名称;

涉嫌触犯规则或不恰当行为(以致损害投资者对我们市场信心)的细节;

可提供支持相关投诉的证据或文件副本;及

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联络方法,包括姓名、邮寄及电邮地址,以及电话***

我们必须获得实质的资料才可对投诉个案展开跟进。在跟进期间我们亦可能需要向投诉人作进一步查询,如我们无法取得所需资料,跟进工作可能会受阻,甚或无法继续。

 

因此,我们并不鼓励以匿名方式作出投诉或提出意见。纵使我们仍会将这类投诉或意见备案,但无法联络投诉人以索取更多资料或了解有关指控的详情,也可能令我们无从跟进。

 

我们接获投诉后会确认收悉并尽快作出适当跟进,但有关商业纠纷及捏造事实的投诉则不会作出跟进。

 

虽然跟进每项投诉个案所需时间不同,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我们会务求尽快处理每项投诉。

 

私隐政策声明

 

我们致力保障阁下的私隐及个人资料。阁下透过此网站或其列载的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等同表示同意我们按照本私隐政策声明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我们取得的个人资料仅用作回复阁下的查询、投诉、意见及建议之用。除非法例容许或规定,否则我们不会在未经阁下同意前将有关个人资料作任何其他用途。有关香港交易所管理阁下的个人资料的进一步详情,请细阅香港交易所私隐***

 

有关上市规则与规定的投诉

 

如何提出投诉

投资者应将投诉详情以书面形式送交至以下地址:

香港中环港景街一号

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十一楼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上市

处理投诉事宜组

或传真资料至:(852)2295***

 

联交所一般不会处理口头或匿名的投诉。但是,若投诉人因个别困难而不能作出书面投诉,请致电(852)28403950与联交所联络;但有关通话可能会被录音。

 

联交所需要的资料

若投诉人能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资料,联交所便能以最适当的方法处理有关投诉。下列是其中的一些重要资料,可让联交所能对投资者的投诉作出恰当评估:

 

1.发行人或上市申请人的名称,或在阁下投诉中与发行人或上市申请人有联系的个别人士(例如董事、主要股东)之姓名;

 

2.损害市场投资者信心之违规行为的事件详情。如适用,请列明事件发生的日期及所涉及之有关各方的名称或姓名;

 

3.任何能提供投诉证据之文件或能佐证投诉之证人的资料;及

 

4.阁下的姓名、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及电话***

 

请注意,若投诉人的投诉没有充份资料或理据支持,联交所或不能跟进有关投诉。若投诉人不能提供姓名及准确联络资料,联交所将无法向投诉人查证有关事宜或查询进一步资料。这亦会严重影响联交所跟进投诉之能力。

 

投诉的处理

保密措施

 

联交所将采取严谨的保密措施处理所有投诉,但是联交所或需要披露有关资料予其他监管者或机关以便妥善跟进投诉人的投诉,但此等披露将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密条款进行。

 

联交所或需要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投诉的详情,以便其能够对联交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复。联交所会履行保障投诉人身份的需要。在可行的情况下联交所会先与投诉人讨论有关资料披露的程度。

 

以风险为基础的做法

 

联交所会审核和评估每宗投诉,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然而,并非每一宗投诉均会获得跟进调查。例如匿名投诉或投诉人不能提供足够或准确资料的情况下,联交所将不会作出调查或采取进一步行动。对于缺乏理据、琐碎无聊、资料不足,或与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无关的投诉亦不会作出跟进。联交所亦不会处理与追讨商业纠纷有关或恶意中伤的投诉。

 

接获投诉后,联交所会致函通知投诉人,表示收到有关投诉。

 

根据联交所一般政策,联交所不会对个别公司、人士或案件作出评论。这政策使联交所按保密机制进行所需之询问及调查,以确保有关程序公正持平,并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免受无理指控,或联交所确定不需要就投诉事宜采取进一步监管行动时,作出回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联交所或会对具体事宜作出评论。联交所采取以上做法以维护公众对市场监管的信心及维持一个公平、有序及消息畅通的证券交易市场。此举亦在于保障投资者,防止不当行为充斥市场及使调查程序更具效率。

 

基于以上理由及确保联交所在保密方面的法定责任,我们将不会对投诉人详述有关上述投诉之处理方法或过程中的任何发现。但在法例许可情况下,联交所或会在适当时候将个别个案的状况知会投诉人,并可能于个案结束而不牵涉监管行动时提供简略理由。若因我们采取的监管行动而导致联交所或上市公司发出公告或声明,则会令有关结果具有更高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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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arbourViewStreet,Central,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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