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士经营新业务或分公司,必须于开业日期起计1个月内,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登记。
如独资东主(或合伙业务中的所有合伙人)并非本港居民,便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代理人,负责商业登记事宜。登记时须提交一份由东主及代理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亦应列明代理人的个人资料。
东主须将商业登记证展示于营业处当眼的地方,以便有关当局人员随时查核。
若您公司的登记资料有任何改动,您须于数据更改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 业登记署,并将原本的商业登记证交回以供修订。
商业登记证之签发,并不表示该业务已完全符合其它有关法例的规定,东主或许需要申请经营某些行业的牌照,或本身须具有认可的专业资格。工业贸易署辖下之中小型企业办公室,特别推出一个网页http://www.licence.tid.gov.hk,详列在香港营商所需的政府牌照、许可证、证书及批准书的数据,并提供一个非常方便的「牌照数据搜索器」。您只需首先选择业务类别 ,然后回答一些基本问题,即可获得一份列明所需牌照的清单。如有疑问,您可向有关发牌机构查询。
任何人士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或为任何外资分公司在港注册,均须受「公司条例」监管。
在成立一间有限公司前,您必须为它构思一个名称。若该名称早已被别人采用,并登记在公司注册处的名录内,您便需另作他选。为方便起见,您可使用公司注册处的公共中央计算机室设施,免费查阅已被登记的名称。
列出公司名称、负责人名称、联络电话、传真号码及地址的报表。
雇员赔偿
若雇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受伤或患上职业性疾病,雇主须负上法律责任,赔偿予该名员工。
以合约形式聘请的员工或学徒亦可受到保障。所有受聘于香港本地雇主的员工,若在香港境外工作时受伤,亦可得到保障。
作为雇主的您,必须安排所有年龄介乎18至65岁,受雇满60日或以上的雇员加入注册强积金计划。您有责任就每段供款期计算每位雇员的有关入息及供款额,然后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该期的供款,并提取您的资金作为雇员供款。此计划的保障范围亦包括自雇人士在内。
行业计划专为人手流动性大的行业而设,包括饮食及建筑业。不论聘用期长短,这些行业的雇主亦必须安排员工参加强积金计划。
您亦须向雇员发出每月供款纪录,列明雇员的有关入息和供款额。不过,若您是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的雇主,您便毋须遵守此规定。
您的强积金供款是可以扣减利得税的,但扣减额不得超过雇员总薪酬的15%。
将商标注册,持有人即有权防止他人在未经同意下使用该商标,或使用一个非常近似的商标,以期达到误导性欺诈目的。商标注册虽然并非一项法定规例,但却可保障您公司全权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政府亦设有一个专利注册系统,为崭新而可行的发明签发专利执照。
任何新设计的物品,亦可申请注册。不过,计算机程序、版面设计(地形设计)、文章插图、美术肖像并不包括在内。
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目标是协助工商机构和个别人士,向香港政府或全球各国的知识产权机构,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及外观设计注册。
凡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外资公司,每年均须提交法定的报告。
这些报告必须包括经稽核的本年度财务报表,例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账及流动资金报告;所有报表上,均须列明承传自对上一年的余额。经稽核的财务报表,必须由注册的认可会计师签署,方为有效。
上市公司必须将其报告,存盘于公司注册处。
凡于香港经营任何商业或贸易业务的个别人士、企业、合伙经营、托管人,必须就其在香港获取的利润缴纳税款。
所有开支费用,均获准从课税额中扣除,但以下各项除外:家庭或私人开支、资本性开支、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厂房/机器之折旧及有关的资本性津贴、承传自对上一个课税年度之亏损。
所有业务经营者,必须每年向税务局提交一份利得税报税表。
通常在每年的4月,税务局会向各雇主发出为雇员填报的薪酬及长俸报税表格,雇主须于表格发出后1个月内填妥及交回税务局。在聘用一名可课税员工的3个月内、在某一名可课税雇员停职前1个月,以及在某一名可课税雇员离港前1个月,雇主均须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有关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