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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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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聚,洛阳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14日正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

  该方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对原有政策措施按照“适宜的保留、不适宜的调整、不完善的配套”原则,研究提出了新形势下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服务人才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力度空前。

  方案提出,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将重点实施5项引才计划,包括重点产业引才计划、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方案确定,今后,我市将开展市级优秀专家、优秀科技人才、“四个一批”人才、优秀技能人才、优秀实用人才、名医名护、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德艺双馨”文艺家、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等10类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及优秀青年科技奖和社科成果奖评选等活动。

  方案明确了住房分配、个人所得税返还、资金扶持、出入境手续办理、学术活动资助、专项编制、配偶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年度津补贴等12个方面的配套政策,以及交通、培养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

  1正视问题:围绕中心工作抓人才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的人才工作面临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才流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返洛就业的大学生仅占考出去的四成左右。二是引才力度不够。目前,我市常驻院士4人、“千人计划”人选3人,郑州常驻院士数量是我市的2.5倍,合肥的“千人计划”人选数量是我市的11.7倍。三是人才环境不优。在政策方面,激励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受益面小;在服务方面,氛围不浓、服务措施不优等。

  针对这些问题与差距,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经过历时半年的调研论证,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5年,新培养洛阳本土院士1人,新增中原学者3人至5人、省优秀专家10人左右,使市级各类拔尖人才在3000名左右,通过优秀人才招聘会等形式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研发机构。

  方案还提出,到2020年,以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为主的领军型人才在30人左右,以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等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在100人左右,市级各类拔尖人才在6000人左右。

  2引进人才:五类人才最吃香

  重点产业引才计划。围绕铝工业及新材料、轴承及高端装备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电动汽车、现代中药及生物制药以及文化旅游、电子信息服务等重点产业,积极探索“人才+项目”引才模式,大力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这类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达到我市对各产业设定的投资规模与科技层次,必须完成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工建设或已投产。

  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这个计划还有个名字,叫“520计划”,即围绕竞争优势突出的装备制造、新材料、硅光电、能源电力、石油化工等五大战略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文社科领域,用5年时间,每年引进20名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该计划引进的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企业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这类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可以概括为“1211工程”,即用5年到10年时间,在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和地方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集聚10名具有国际水平的领军型人才(或其带领的团队)、20名创业创新人才(或其带领的团队)、100名优秀高层次人才;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建立1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该工程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范围是指除上述引进的三类人才以外的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和中原学者等。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根据用人单位改革、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的人才,只要连续在洛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就可享受以下相关优惠待遇:

  安置费用方面。分别给予重点产业优秀人才30万元、“520计划”人才60万元、“1211工程”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创新人才(团队)120万元、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40万元、两院院士200万元、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0万元、长江学者和中原学者40万元。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按1:1比例共同承担。引进的人才可在政策范围内就高享受一次安置费用。

  科研经费支持方面。在洛主持实施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市财政给予研发经费120万元。

  在洛投资创(领)办企业方面。可同时享受以下待遇:第一,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以贷款贴息为主,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每户支持额度分别为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第二,3年内年销售收入均超过5000万元且符合科技资助方向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第三,凡在洛主持实施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属于我市传统主导产业或有发展潜力领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获得国家人文社科基金以及教育部、省人文社科规划的研究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1211工程”引进人才还可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如,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同时享受国家和省一次性补助;从事的科技开发项目,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等。

  3培养人才:评十类拔尖人才,鼓励在职学习

  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同样重要。方案强化了各类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措施,突出了业绩导向,完善了激励机制。

  优秀专家评选。四年一届,每届评选300名左右,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发放优秀专家证。届期内实施动态管理,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发放8000元年度津贴。

  优秀科技人才评选。三年一届。每届评选领军人才50名、杰出人才300名和创新团队300个。对评选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择优进行科研经费支持;对评选的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年度津贴。

  “四个一批”人才评选。三年一届,每届评选20名左右,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发放4000元年度津贴。

  优秀技能人才评选。三年一届,每届评选200名左右,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发放4000元年度津贴。

  优秀实用人才评选。三年一届,每届评选100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发放4000元年度津贴。

  名医名护评选。三年一届,每届评选名医、名护各100名(特级名医、名护各10名,优秀名医、名护各30名,百佳名医、名护各60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分别为特级、优秀、百佳名医名护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年度津贴。

  名师评选。三年一届,每届评选中小学名师350名(特级名师50名,优秀名师100名,名师200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分别为特级名师、优秀名师、名师发放6666元、3000元、1500元年度津贴。

  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两年一届,每届评选200名左右,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发放4000元年度津贴。

  “德艺双馨”文艺家评选。三年一届,每届评选10名左右,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发放4000元年度津贴。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评选。三年一届,每届评选10名左右,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由市财政发放4000元年度津贴。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评选出的各类拔尖人才,在申报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时可择优、优先推荐。同时,我市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培养人才。对新培养的两院院士,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和中原学者,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用人单位要参照市财政奖励标准再给予一定奖励。

  方案提出,我市将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探索引进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洛建立分院,探索推行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挂职试点工作。

  方案还重申了原有鼓励在职学习的政策:党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指定的相关院校和专业研究生学习并取得学位的,财政部门、所在单位分别给予1/3的学费补贴。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1/3的学费补贴。

  4激励政策:十二方面给优惠,贡献大必重奖

  方案涉及的人才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共包括住房分配、个人所得税返还、资金扶持、出入境手续办理、学术活动资助、专项编制、保险、配偶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年度津补贴等十二个方面。(见下表)

  方案提出,以贡献大小为依据,重奖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设立“优秀人才贡献奖”“优秀企业家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引进人才工作奖”“人才培养工作奖”“人才工作先进奖”等奖项,两年评选一次,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表彰奖励。

  方案同时明确,在洛实施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据介绍,市财政预算每年列出人才专项资金,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表彰奖励及专家型人才的健康体检等提供资金保障。我市还将在市区适当位置修建“人才长廊”,宣传我市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住房优惠政策

  一是市里拿出10套高层次人才居住区住房,免费分配给新引进和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在洛工作满5年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二是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低于市场平均价30%的价格,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面向有关类别的在职在岗人才销售高层次人才居住区剩余住房。三是“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居住区,由所在单位给予40%房款补贴;引进人才不购买自用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提供10万元房租补贴。四是实行高层次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基金制。五是实行人才公租房政策。由市政府出资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新就业的大学生等优秀人才,通过一定的方式,按地段以每月每平方米6元至10元的标准收取租金,租期一般为3年至5年。六是实行住房补助政策。新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400元的住房补助。七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新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部队转业技术干部、大学毕业生,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八是建设外国专家公寓。由市财政出资,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入选“外专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及国家、省重点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的外国专家可免费入住;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由用人单位支付市场价50%的租金提供给外国专家居住。

  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政策

  如,对“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3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个人所得税市和县(市)区级收入部分;5年内境内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新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按照“谁征收、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按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为期3年的奖励;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为期3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对新引进的外籍专家型人才在洛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在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经批准立项的国家、省重点产业项目,根据申报类别,分别给予贴息、资金补助、拨款补助、融资基金、投资补助、资金奖励、优惠规费等相应扶持,同时可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重大投资项目规费减免。重点科研项目和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研发经费等方面的扶持。

  出入境政策

  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年至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学术活动资助政策

  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学术组织在洛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由市财政择优给予不少于5万元资助;在洛建立学术会议基地的,市财政根据会议层次和规模予以重点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学术组织以及在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学术活动。

  专项编制政策

  设立事业单位专项人才编制,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为事业单位引进专业对口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开绿灯”。

  保险政策

  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配偶愿意一同来洛工作的,由市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其发放至少一年的生活补贴。

  计划生育政策

  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研究批准可以享受二胎生育政策。

  子女就学政策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受到市委、市政府两年一次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及市优秀专家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所需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年度津补贴政策

  对在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年度津贴、2万元医疗保健补助、1万元差旅费;对共享的两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市财政每年给予5000元医疗保健补助、5000元差旅费;对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年度津贴、5000元医疗保健补助、5000元差旅费;对长江学者和中原学者,市财政每年给予1万元年度津贴、5000元医疗保健补助、5000元差旅费。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津补贴50%的标准再给予上述人才补助。

  医保与旅游政策

  市优秀专家以上的各类优秀人才可免费享受市里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活动,免费办理旅游年票等。市优秀专家以上的各类优秀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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