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摘要
【土地使用】
外来投资兴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到政策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等同于土地出让价款(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25%的资金;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奖励等同于土地出让价款50%的资金;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奖励等同于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税费优惠】
外来投资者新办企业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到政策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地方财政以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外来独资企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企业以及投资兴办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的,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大优惠和支持。
【政府补贴】
在本县办理各种证照,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组织收费项目除外),省、市有关部门收取的,由县财政代缴。
对在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理工科适用人才,自企业聘用之日起,由县政府发放生活津贴,本科每月200元、硕士每月400元、博士每月1000元。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员工培训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特别是能带动全县发展的大项目,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外来投资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贴息、补助资金等优惠政策。
【引荐者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34万元/亩的单体工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为单位,每引进1亿元先奖励引荐者10万元,再从引进企业建成投产后取得税务部门首张税票之日算起,以一年内所缴纳税款的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受益财政按10%的比例连续两年奖励引荐者。引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高科技项目的参照执行。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按15%的比例奖励引荐者。
引进社会性无偿资金用于生产性项目投资或投入公益事业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奖励引荐者。引进无偿捐赠实物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评估价值的8‰奖励引荐者。
【投资服务与保护】
对进入县产业集聚区落地建设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跟踪服务,实行四个“零”,即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零差错”,工作效能“零投诉”,项目落地、办理相关手续、投产运营期间,项目业主与群众“零接触”,与有关职能部门“零接触”,引资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县督查局负责督办,限时办结。
投资成本
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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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价类型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 
 元/千瓦时  | 
 容量(元/千伏安.月)  | 
 需量(元/千瓦.月)  | ||
| 
 一般大工业电价(县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10kv  | 
 0.6292  | 
 20  | 
 28  | 
| 
 35KV  | 
 0.6142  | 
 20  | 
 28  | |
| 
 110KV  | 
 0.5992  | 
 20  | 
 28  | |
| 
 一般大工业电价(产业集聚区外)  | 
 10kv  | 
 0.7092  | 
 20  | 
 28  | 
| 
 35KV  | 
 0.7002  | 
 20  | 
 28  | |
| 
 110KV  | 
 0.6902  | 
 20  | 
 28  | |
| 
 一般工商业电价  | 
 400V  | 
 0.8442  | 
 
  | 
 
  | 
| 
 10KV  | 
 0.8182  | 
 
  | 
 
  | |
| 
 35KV  | 
 0.7912  | 
 
  | 
 
  | |
水价 (单位:元/立方米)
| 
 类别  | 
 基本水价  | 
 代收污水处理费  | 
 到户水价  | 
| 
 生活用水  | 
 1.60  | 
 0.65  | 
 2.25  | 
| 
 特种行业用水  | 
 1.90  | 
 1.00  | 
 2.90  | 
| 
 其他  | 
 1.80  | 
 0.80  | 
 2.60  |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1、居民、工业用水0.60元/立方米;2、行政、经营用水0.80元/立方米;3、特种行业用水1.50元/立方米。
天然气价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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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型  | 
 到户气价  | 
| 
 生活用气  | 
 2.543  | 
| 
 商业用气  | 
 2.543  | 
| 
 工业用气  | 
 待 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