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的前身叫市内区。1945年9月8日,焦作首次解放后,划修武、博爱两县各一部分建立了焦作市,并把辖区分组为一、二、三区。11月底,一、二区合组为市内区(今解放区的前身)。 1948年2月,焦作市改为焦作县,市内区改为第一区。10月,焦作第二次解放,恢复了市内区。 次年10月15日,焦作县改为焦作矿区,市内区属矿区领导。1953年6月,市内区改为焦作镇。 1956年8月25日,焦作矿区改为焦作市,焦作镇改为焦作区。1957年12月3日,焦作区改为城区,1958年8月27日易名为解放区(因区机关坐落在解放路而得名),10月20日改为解放人民公社,1961年9月恢复解放区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