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政、审计、人事、发展改革、社会保障、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纠风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含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人劳局、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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