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环境保护、民政、军政关系、创建、房管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办、房管局)、规划分局、环保局、民政局、人防办、建行、创建办、拆迁办、老城区综合开发、经营城镇办公室、新区相关工作等。负责与县人武部、驻县部队、县残联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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