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安、司法、煤炭、安全监督管理、信访稳定、民族(宗教)、消防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属部门的安全稳定、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单位是: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消防大队、民族宗教局。联系单位是:政法委、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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