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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政服务新办法:节假日月嫂可拿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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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黄向东 刘炜) 国家节假日月嫂应拿3倍日工资;最低5万最高20万的意外险需明文显示投保保额;每月工作26天应有4天可调配假期……昨日起,广州市新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和《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国家节假日月嫂可拿3倍日工资。对此,业内人士表示,3倍日工资实为保障月嫂权益,不会引起年底月嫂涨价。

月嫂每月应休息四天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2013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和《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部分实践操作中易引起纠纷的条款,并于即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

据悉,此次,新版家政服务合同和月嫂服务合同首次对家政投保金额、月嫂每月工作天数作出规定,对家政服务双方权益“双保险”,其中,合同规定,最低5万最高20万的意外险及保障雇主权益的服务责任险需明文显示投保保额,月嫂每月工作26天应有4天可调配假期。

对此,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莫晓英表示,此前,旧合同条款只规定了购买保险的档次,在家政人员服务出现意外时难以确定赔偿;且并未明文规定月嫂工作天数。“保险保额的规定,不仅保护了家政人员的权益,也保护了雇主。家政人员服务出现意外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往的档次很难确定赔偿,而现在明确了保额,在事前双方协定好,对雇佣双方的权益保障更有利。而在休息日方面,新版合同则明确了每周休息1天和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两种方式,双方可二选一,计算日薪时也不必因为30天还是26天出现纠纷。”

节假日休息则顺延工作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遇国家节假日,需要工作的月嫂可依据合同拿到3倍的日工资了。记者获悉,旧版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月嫂和雇主协商国家假期的服务报酬,而新版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直接明确了遇国家节假期若要月嫂服务的,雇主要按日工资3倍向月嫂支付报酬,使月嫂的权益更有保障。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合同条款解释为,“例如,雇主与家政企业签订月嫂服务合同,服务时间一个月,月嫂工资6000元,若明年1月15日上岗。因服务时间跨明年春节,有3天国家节假期,如果雇主要求月嫂在这3天里都工作,则雇主每天要支付月嫂日工资的3倍报酬,日工资为6000元除以26天;如果雇主让月嫂在这3天放假,则月嫂应在月底顺延工作3天,保证月服务工作日达到26天。”

3倍日工资不会催高月嫂价格

“逢国家节假日涨至3倍日工资并不是涨价,也更不会催高月嫂工资,而是为保障月嫂权益,使得家政服务行业这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接轨。权利与义务对等,月嫂也有放假的权益,当雇主需要月嫂付出额外劳动的时候,可以协商进行补偿。”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莫晓英表示。

春节将至,国家节假日三倍日工资是否会给雇主带来经济压力?对此,市民李女士表示并未受太大影响,“过节我们都会给月嫂放假,如果的确需要留她也会提前商量好,给予双薪或者礼物等补偿。因此,若仅仅节假日那几天的3倍日工资也不会造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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