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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轻工产业集聚物流园区招商
来源:张家口    浏览:

    张家口轻工产业集聚物流园区,包括三个片区,即水泉片区(1号地)、核心区(2号地)和王家寨片区(3号地),总面积12.16平方公里,其中水泉片区5.16平方公里、王家寨片区4.5平方公里和核心区2.5平方公里。东南距首都北京180公里,西距煤都大同150公里,距呼和浩特380公里,交通、通讯极为便利。京张铁路和京包铁路纵贯全区,是京西北的交通枢纽。城区南接京张、丹拉高速公路,西邻张石高速公路,是名符其实的“三省通衢”。  

    园区依托地处“京津冀经济圈”与“冀晋蒙经济圈”交汇点的区位优势,把握城际交通发展而加速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的重要机遇,顺应环渤海经济圈和我国东部产业转移的有利趋势,立足于“东进西联”的战略发展构想,从区域经济、区域交通和区域环境方面与“两圈”相协调,承接“两圈”的产业转移,提升张家口在“两圈”中的区域产业互动。  

    园区将以“五大高地”(现代轻工制造业承接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企业总部经济集聚高地、文化创意产业孵化高地、一站式供应链服务高地),积极融入全市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发展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等节水型的轻工产业,以及文化创意服务产业。  

    园区的优惠政策如下:  

    项目准入条件  

    入园区项目需符合张家口轻工产业集聚物流园区产业功能发展定位,生产区以轻工项目为主,鼓励发展: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家具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书报刊出版、印刷和发行业;文化艺术业;广告业;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加工业。    

    入园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要求:即高新技术企业每公顷不少于1300万元;轻工制造业企业每公顷不少于1300万元;物流企业每公顷不少于1500万元。容积率不小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0%。前期入园区项目,投资强度最低可放宽至上述要求的60%执行。  

    入园区项目建设主体必须在桥东区注册成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  

土地利用政策  

    对于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对于投资额5亿元以上,投资密度达到省级园区投资密度标准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供地。   

    园区用地依据不同用地性质,参照本市土地市场价格给予优惠,配套设施满足生产经营。  

鼓励发展政策  

    鼓励入园区新建项目的发展。入园区新建项目投产后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两年内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给予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25%对企业给予奖励。五年以后根据企业贡献继续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由桥东区财政部门按当年税收收入依比例在次年3月底前拨付受奖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入园区发展。鼓励投资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据规划、安全、消防、环保和租金限价等要求建设标准厂房,向中小型企业出租。  

鼓励支持技术创新机构入园区。对入园区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由桥东区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或30万元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民间资本出资入园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留学生创业园,区政府对有产业化前景和获利能力的项目提供支持。  

    入园区项目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属上交国家和省的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低收取;属市、区行政性收费的一律免收;属市、区事业、服务性收费的,按收费标准低限的1/3收取。  

投资密度达到省级园区投资密度标准,单体项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如期完成并达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现有企业进行项目增资,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桥东区财政列支。  

服务与管理  

    对入园区项目的备案、审批程序简化,实行“代办制”和“约办制”,相关手续由园区招商部门负责。  

    除国家、省、市规定的专项检查外,本区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桥东区政府同意,不得直接到园区内企业检查。严禁对园区内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凡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准投产,对不能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企业不予支持。  

   其    

   上述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省重大政策变动,可作适应性调整。  

   本办法由桥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家口轻工产业集聚物流园区欢迎您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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