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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秘之 --  第三十四章  国家公诉:毁灭在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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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许许多多的贪财官员一样,李真对金钱的追逐有着一种强烈的欲望,从他就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到被双规,7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取贿赂680余万元,美元17万元、港币1万元,合伙贪污公款2000万元,与他人合伙非法侵吞爱尔兰尼瓦利斯公司(国有)50%股权46。47475万爱尔兰镑,非法侵吞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国有)112。5万美元的股权。涉案犯罪金额之巨大,居建国以来河北党政官员贪污受贿犯罪数额之冠。
        李真主要经济犯罪如下:
            1995年10月至1998年12月,先后4次收受请托人北京王某人民币305万元。1995年10月,应王某请托,介绍将唐山某大楼1000万元的装修工程交给北京某装饰公司承建。收受人民币15万元。1996年下半年,将此款存入新加坡银行。1996年8、9月份,应王某请托,将河北省国税局北戴河培训中心工程交给王联系的施工单位,两人商定按工程造价的6%提取好处费,各得一半。王提取中介费人民币170万元,送给李真人民币75万元。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1997年9、10月份,应王某请托,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承德培训中心工程以议标形式交给海南某公司承建。王某送给李真共计人民币170万元。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
            1998年12月份,应王某请托,给衡水市国税局局长打电话,在其直接过问下,衡水市国税局将培训中心人民币1500万元的工程交给某公司承建。王某送给李真人民币45万元。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
            1994年初至1996年初,李真先后两次收受秦某人民币150万元。
            1994年初,应秦某请托,帮助广西北海某房地产公司借款172万美元。当事人送给李真人民币50万元。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
            1996年初,应秦某、曾某某请托,将河北省税务系统1800万元的税务数据采集器项目交给深圳某电子公司。项目完工后,该公司经理先后汇入指定的天津市开发区新天地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人民币136。5万元和63万元。1997年下半年,李真用其中100万元从北京市华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公寓住房一套。
            1994年12月,张家口市烟厂厂长李国庭(另案处理),为了得到李真在政治上的支持和帮助,在石家庄市白楼宾馆送给李真5万美元,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
            1994年初至1998年下半年,应河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王福友(另案处理)、商品部承包经理赵伟(另案处理)请托,通过张家口市烟厂厂长李国庭为赵伟批紧俏香烟批条,赵伟用这些批条,进行非法倒卖,从中牟利。为了感谢李真帮忙,赵伟自1994年至1998年先后送给李真人民币60余万元。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2000年初,李国庭案发后,李真害怕其行为败露。退还赵伟人民币22万元。
            1994年初,李真让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经理张乔(另案处理)为自己办理一张信用卡,供他个人消费使用。截止1999年初,李真共用此卡消费人民币99544元。1999年8月,被告人李真在得知纪检机关调查他个人问题时,为防止事情败露,退给张铁桥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初至1996年底,应河北大野集团总裁卢鹰(另案处理)请托,通过河北省两家分行分别为其贷款1500万元与1000万元。1995年4月份,卢鹰为李真办理长城信用卡一张,李真共消费人民币19440。55元。1996年2月13日晚,卢鹰以过年买东西为由,送给李真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11月份,应石家庄市半边天健品公司经理刘建忠(另案处理)与港商程某的请托,筹建中草药牙膏项目解决资金,在李真的协调下,石家庄市两家银行分别贷给半边天保健品公司1500万元与1000万元。刘建忠送给被告人李真2700美元。
            1996年6月,河北省政府驻沈阳办事处主任许建恩(另案处理)通过李真调入河北省国税局,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997年11月调任承德市国税局局长。许建恩先后送给李真4000美元与人民币1万元。
            1998年4、5月份,应吴庆五请托,给石家庄市国税局打电话,要求他们让南京某公司参加投标。吴庆五送给李真5万美元,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
            1998年,与秦皇岛市华兴公司经理紫君(另案处理)合谋,将廊坊市国税局培训中心人民币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交给河北省某建筑公司承建。索要中介费人民币50万元。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
            1998年底,应温州苏某请托,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税务登记证制作业务交给苏某。李真以兑换美元为名,向苏尚杰索要4000美元。
            1999年6月,李真去欧洲考察,北京市李某送其5000美元。李真回国后,给邢台国税局打招呼,邢台市国税局将培训中心工程项目交给李某联系的南京某建筑公司承建。后李真向李某索要40000美元。
            1993年10月,李真与吴某多方活动,将已被立案侦查张某的涉嫌挪用公款案撤销。张某获释恢复职务后,李真向其索要凌志400型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62万元。1995年8月份,李真将此车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北大野集团总裁卢鹰。李真将此款存入香港渣打银行。
            1995年春节前,张某送给李真10000美元。1998年上半年,李真提出让张某兑换10万美元。李真只付给张某人民币60万元,按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少付人民币22。78万元。
            2001年9月14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关于给予李真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自从2000年2月23日起,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中纪委领导批准,组成“2·23”专案组,开始对李真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进行调查,2000年3月1日,李真被实行“双轨”;3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李真以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在此后的两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专案组根据李真一案牵涉的案件线索,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47案47人。仅李真一案牵涉出的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47件、47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14人。原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庆五、原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福友、原石家庄市市长张二辰、原河北省建委副主任李山林、原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健等一批官居高位的官员纷纷落入法网。
            2002年6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李真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李真的三个哥哥一个姐姐,还有老母亲都赶到了唐山。他们最后只分配到了两张旁听证,除了大哥与姐姐,其他人只有住在宾馆里等候消息。历时一天半的一审结束后,他们一家人与李真见上了一面。两年多来,这是他们惟一的一次见面。他们都在等待一个结果。
            在李真开庭日前后一个星期的时间里,一系列案件先后在河北省各地法院开庭。这系列案,大都与李真有牵联。这些案件分别是:
            6月16日:王福友案(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驻京办事处原主任)
            6月24日: 吴庆五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张二辰案(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市长)。 
        加上了稍早一些时候审理的杨益铭案(河北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兼督察室原主任)。
        再加上了一个李国庭案(张家口烟厂原厂长)。他们被排在了一起。吴庆五、李真与杨益铭是差不多同一位置上的前后任,他们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特的利益圈,其他受审人都先后与他们发生过种种关系。
            2002年8月30日上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真一案作出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经审理查明,李真在担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元,美元16万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人民帀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心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意大利尼瓦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元,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从专案组拉开战幕到如今,这一让社会震惊的“河北第一秘”经济犯罪大案审结已告一段落,而李真仍是人们不时提起的话题。
            与李真一案相关联的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衡水市、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张家口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和抚宁县人民法院,对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吴庆五贪污、介绍贿赂案,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驻京办主任王福友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杨益铭受贿案,石家庄市原市长张二辰受贿案,省建委原副主任李山林受贿案,沧州市原市委书记薄绍铨受贿案,依法分别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突破吴庆五和李真一样地艰难,在专案组办案人员面前,面相憨厚的吴庆五装疯卖傻拒不交待任何问题。因为,他坚信李真没有出卖他,张铁梦专案组没抓到,即便是李真承认了什么,只要他一口咬定什么也没有,奈何专案组也没什么办法。为制服吴庆五,取得直接证据,专案组特地派员飞抵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的爱尔兰,与在那里做生意的张铁梦取得了联系。在政策的感召下,张铁梦交待了与李真、吴庆五共同犯罪过程,吴庆五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事实被专案组牢牢掌握。面对专案组展示的铁证,吴庆五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开始交待了他和李真、张铁梦共同实施的贪污巨额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的惊人犯罪内幕。他的交待和李真、张铁梦等人的供述相一致,至此,这起河北省建国以来罕见的私分国有资产大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令人欣慰的是,在此后的时间里,吴庆五为求得宽大处理,还主动交代了一些专案组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为日后司法机关对其宽大处理提供了条件。 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吴庆五利用担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同时,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人民币40万元;但考虑其有立功表现及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判处。2002年6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吴庆五贪污案和介绍贿赂案。法庭上的吴庆五对检察机关指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做了深刻的悔罪表述。鉴于吴庆五在侦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专案组的工作,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表现,检察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吴庆五酌情从较判处。2002年8月3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介绍贿赂罪从轻判处吴庆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个受党和父母培育多年的省长秘书就这样走向末路。
            王福友利用担任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驻京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551万元;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5万余元、美元1800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74万元。王福友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但考虑其未实际分得赃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并罚,判处王福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绍铨利用其担任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80余万元、美元10万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益铭利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或索要款物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山林利用先后担任石家庄市建委主任、河北省建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0余万元、港币1万元。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二辰利用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万余元。抚宁县人民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原交通厅副厅长张健以受贿罪被文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一次省直公开选拔副厅级干部过程中,李真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使其姐夫张健从副处级干部,一跃而成为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国庭任张家口卷烟厂厂长、张家口烟草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多次为非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提供方便,索要贿赂款折合人民币总计748万余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国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真在唐山被判死刑的消息传到石家庄,省人大某主任因过分难过,气得面部瘫痪,失去知觉,悲痛至极。原国家与河北省的两位高级领导干部,因过分激动,突发脑溢血,全身瘫痪,不能言语,乐极生悲。
           ·封疆大吏梦灭亡:捆绑上天堂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0月9日上午在唐山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人民币、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万余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万余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李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真不服,提出上诉。李真及其辩护人主要提出,原审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有的不构成受贿罪;不构成贪污共犯;有立功表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判决认定李真受贿有证据证实,经一审庭审辩论、质证,确凿无误,足以认定。认定李真贪污,有一审庭审辩论、质证,确认其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积极参与策划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不构成贪污共犯”的辩解,与事实不符;在押期间,促其同监在押人员主动交代犯罪的行为不属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不构成立功;李真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的虽已构成犯罪,但早已被我有关部门掌握,有的不属犯罪行为,其检举揭发行为亦不构成立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核实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真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须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676.6584万元、美元16.57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164万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办公款、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432785万元,李真从中分得美元25万元、人民币1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1.671万元的住房1套,共计折合人民币270.9874万元。案发后,从李真处追缴赃款美元41.60930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绝大部分赃款未退,并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李真勾结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已构成贪污罪。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6日作出的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以贪污罪判处死缓的裁定。
          2003年11月13日上午,唐山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据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执行死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毁灭之路--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揭示李真腐败之源
           原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国税局局长李真被判处了死刑。这个曾在河北政坛上红极一时的人物,就这样踏上了不归路。日前就李真的毁灭带给人们的警示,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李真专案组副组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磊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以下是侯磊的部分谈话实录: 
          主宰生的是自己 主宰死的也是自己
           从专案组2000年3月1日对李真实施“双规”直到对他执行死刑前期,李真经常夜不成眠,唉声叹气地说:“生和死原本离得这么近,近得只有一线之隔,而架着这条线的就是信念。”李真在交待完问题,心灵彻底“放松”之后,对办案人员说:“前苏联解体后,有些高官为养家糊口,去看大门、卖馅饼,我就错误地认为,与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万物皆空,不如权力在握时及早做些经济准备,以防万无一失。可现在共产党的江山依旧稳如磐石,我却完了。”
          李真在仕途升迁过程中,多次算命打卦。他在刚刚出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后,就问一位“大师”,再有几年他能成为“封疆大吏”,“大师”说:“长不过5年,短不过3年。”李真一高兴就给了那位“大师”5000元。那位“大师”说:“应该再添1000元,凑6000元,图个顺。”没想到李真却又拿出3000元说:“给你凑8000元,我图个‘发’。”
          就在2000年3月1日上午,河北省委负责同志通知李真下午到省委开会。已是惊弓之鸟的李真,在去省委的路上又给那位“大师”打电话,问“下午会不会出事”,“大师”立即卜卦,算后说:“下午没事。”结果这天下午他一去不复返了。“大师”是永远不会卜准的,李真把自己的政治命运寄托在“大师”身上肯定要失算。 
          权力一旦姓“私” 地狱随之为你开门
           李真把追求目标定在趁“权力在握时及早做些经济准备”上,于是他利用自己的权力,不择手段地敛财。起诉书起诉他的犯罪事实中,属于索贿受贿的有19笔。大的捞钱机会他紧紧抓住,小的捞钱机会也不放过。1994年-1995年间,卷烟市场好烟紧俏,李真通过张家口烟厂原厂长李国庭批条子,从中渔利60余万元。
          李真到省国税局担任副局长、局长之后,又在建筑工程方面做起了“文章”。他先后把省国税局承德培训中心工程、石家庄培训中心工程等6个工程强行“发包”给他的朋友,心安理得地从中收受贿赂305万元。
          李真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助长了“跑官、卖官”风,毁掉了一批干部。在查办李真一案中,检察机关共查处包括厅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14人在内的47人。另外,河北省国税系统还有近40名干部职工因涉案受到法纪、政纪的处分。李真曾说:“对我的查处,如果在5年前,绝不会如此严重;但5年后,肯定会比这更严重。”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权力一旦姓“私”,地狱随之为你开门。从政与发财,从来就是两股道上的车,无法并行,无法兼得,谁要是在这上面搞结合,注定像李真一样身败名裂,人毁财空。  今天的贪欲 打造的是明天的“镣铐”
           李真是个有着极强私欲的人,他既贪财又贪权。他给自己定的发展目标是做“一任封疆大吏”,然后“入阁”。为了实现所谓的“政治抱负”,他费尽心机地为自己建立了一个追赶时髦的“红色档案”。在出身上,他把自己填写成高干的“养子”。在学历上,中专毕业却写成河北师大物理系毕业;到河北省国税局工作后,又让一个教授代写论文换来硕士证书。他从张家口向石家庄调动时造了个假档案,大笔一挥填上了“正科级秘书”,这奠定了他日后升迁的基础。他根本没有严格履行入党转正手续,没有经过所在党支部的讨论。他担任省国税局局长期间,为有“政绩”,依然使出“造假”惯技,1999年他用“寅吃卯粮”的手法,使全省税收虚收12.3亿元。
          李真很善于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为自己的政治发展铺路。用被判死缓的原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庆五的话说,“李真是一个拿政治当生意做的人”。比如原石家庄市市长张二辰,李真本来认为他太滑,不可交,还说他是“乡下书记”。张二辰为扭转李真对他的看法,想方设法,通过物质、奉承等手段接触李真。后来石家庄市政府换届讨论人选时,李真就极力推荐张二辰,张二辰当上了石家庄市市长,李真的政治盟友中又添一员。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很多。领导干部要能够控制,防止私欲膨胀。否则,让膨胀的私欲缠身,就会像雪球滚到半山腰,刹也刹不住,挡也挡不住了,只有滚至涧底摔成粉末。
           ·死罪难逃--律师解析李真为何难免一死
           英语法谚云,罪行越大,绞架越高!此即罪责越重,刑罚越重。现行刑法第5条亦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的规定应当适应不法行为的程度,且任何人、任何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李真死刑判决之刑罚,亦体现了上述法治之精神。《燕赵都市报》记者小山采访了北大著名法学专家后撰文。
          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罪罚相当原则。
          在受贿罪方面
          据刑法第386条、387条规定,个人受贿在十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李真被判决书认定的受贿数额为814.8164万元,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无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依法当处死刑。
          在贪污罪方面
          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李真被判决书认定的贪污数额为270.9874万元,结合其特别严重的情节,其量刑亦在死刑之列。
          实际量刑
            在受贿罪方面,判决书以该罪判决李真死刑。在贪污罪方面,判决书以此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最终对李真贪污、受贿二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几点解释
           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亦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它不仅保障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司法机关的侵害,而且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司法机关的恣意侵害!这就回答了法院在李真案件一审上诉及复核中对李真包括自首坦白、是否构成立功等上诉主张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审理的缘由。
          1.关于数罪并罚
          李真判决即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对受贿罪判处之死刑及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已分别定罪量刑后,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死刑。因为根据该规定及原则,如果有一个罪判处死刑,另一个罪即使判处的是无期徒刑或拘役、管制,仍须执行死刑,故对李真决定执行死刑是严格依法进行数罪并罚的结果。
          2.关于自首、坦白与死刑
          李真之贪污罪已被判决书认定有自首情节,对该案来说,即已认定李真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远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在量刑上,亦认定依法可对其贪污罪从轻处罚。因此,判决对其贪污罪在死刑量刑上,进行了从轻处罚,即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亦是对该案审理严格依法进行的体现。
          在其受贿罪方面,判决书亦认定其“主动坦白了部分受贿事实”。但由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认为其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判决亦合乎刑法第67条规定,因为我国刑法对于自首者规定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而非必须。法院根据李真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全方面考虑,认为尽管其有坦白情节,但不可以从轻处罚。
          3.关于立功与死刑
          据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据此条规定,假设李真有立功表现,就有可能“免”其一死,但据上述规定,也仅是“可以”,亦即可能,而非必须。这也就是说,假设李真有“立功”,亦要据李真犯罪之各个方面来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而非必须不处其死刑。
          况且,据判决书认定,其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李真上诉及其辩护人在立功方面主要认为,其一,李真在上诉中检举王福友、程慕阳等人在筹建河北大厦过程中贪污公款,港商韩风瑞送其一部凌志400型轿车及某公司一半股份;其二,李在羁押期间有动员同监人犯坦白杀人犯罪的立功行为。但法院据刑法68条规定认为,关于第一项所涉事项,或不构成犯罪,或已构成犯罪,但已被侦查机关掌握,不属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之法定情形;关于第二项,促其同监在押人员主动交代犯罪行为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故不构成立功,更不构成“重大立功”。
          4.关于认罪态度与死刑
          李真在法庭的最后陈述及其坦白自首行为,说明其认罪态度较好,对此,判决亦在受贿罪的认定中作出了认定。但相对其犯罪情节、数额及社会危害而言,亦不足以从轻处罚,免其一死。 
          四点思考
           其一,李真及一系列高官犯罪之手段、方法等之广泛性、复杂性令人惊诧!就与职务犯罪相关的法治而言,对非特定时代而言,法网严厉不如法网严密,徒法不足以自律。李真之“五年前发现我的问题,一定会比现在轻,五年后发现,一定会比现在重”的实言,亦证此点。现阶段,加强完善立法,总结职务犯罪之新生态,密织使腐败分子不能逃出的法网,使“高招”频使的腐败分子“不能为”极其重要;严格执法,使法治公正与效率等现代法治精神确已成为司法之体现,亦是我们要达到的目标。
          其二,李真案件,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秘书犯罪的典型,其案件的侦破表明我国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亦说明改革之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三,认识李真案件不能仅仅从其个人人品、性格、是否懂法等人性典型化来分析,通过发现其得以犯罪且得逞升级的制度漏洞进而改革弥补,才是当前最为迫切的要务。
          其四,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决不能因为李真案件而改变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干部年轻化、知识化方向。按照民主程序,根据四化标准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是改革必须要坚持的方向,李真案件只能说明改革过程中选拔、监督程序出了问题,不能因此而否定改革目标的正确性。
          辩护律师得到家属及各界肯定
          虽然李真最终被执行了死刑,但李真的两位辩护人在法庭上的努力得到李真家属及社会各界的肯定。
          据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马越平介绍,为李真辩护的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强、冯增书,均是我省知名律师,俩人曾相互配合办过多起复杂而有影响的案件。2002年4月,接受李真家属的委托辩护后,王强、冯增书两位律师,就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的调查、取证及辩护准备工作。因李真案牵扯到股权、涉外等方面,案件异常庞杂,为办好此案,他们反复研究了有关案卷材料,在所内数次组织论证,又邀请北京一些著名法学专家一起研讨,尽力为法庭辩护做充分的准备。
          据该所统计,为李真案,两位律师曾十几次奔赴唐山、北京调查取证,行程数万公里,光李真就约见了6回,累计100多工作日。
          他们的努力最终也得到了回报,王强、冯增书在法庭上的精彩辩护受到李真家属的首肯,也赢得了法官的尊重,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伏龙认为,不能“以成败论英雄”,应当站在刑事辩护制度价值的角度看待这场社会影响极大的诉讼。《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仅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被告人的“大宪章”,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恰恰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制发达的程度。两位律师在李真案上淋漓尽致的发挥,正是司法公正与进步的最好注脚。   
           ·李真大案的要害在哪里   
            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案发后,鉴于他作为秘书与时任河北省省委书记的程维高等领导干部之间的特殊关系,很多人都把他的蜕化堕落与他的秘书身份联系在一起,认为这是一起“秘书乱政”的典型案件,呼吁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人”的教育与管理,在选配领导干部秘书或将秘书调任领导职务时,应当按照严格的标准和程序选人用人,防止李真式的人物登堂入室。 把李真大案的要害归结为“秘书现象”,有一定的说服力,不过,如果从李真人生的全过程看,这样概括似乎又不够全面。
            三十岁前他命运坎坷,尔后一马平川,太顺利了,成为一名级别颇高的领导干部后,又没人监管,结果出事了。
            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说:从他涉政上看,李真1990年当副省长秘书,1993年当省委书记秘书,在1994年12月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以后,主要从事的已不再是秘书工作,而是担任了一名级别颇高的领导干部。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侵吞钱财,与其说是一名领导干部身边的秘书的蜕化堕落,不如说是一名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虽然在他从秘书岗位调任领导职务以后,不少人仍然会十分看重他曾经担任“河北第一秘”的历史,并心照不宣地揣度这段历史对他今后的仕途意味着什么,但现实地看,他如今在领导干部的职位上犯下的罪错,理应由他以一名领导干部的身份负责,而不应由他此前的“河北第一秘”的身份负责。
            事实上,如果说程维高与李真之间的领导与秘书的关系一开始多少还带有某种“主奴关系”的色彩,那么,当李真从秘书岗位调任领导职务之后,这种“主奴关系”就逐渐转化成了某种“共荣关系”。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要刻意培养、提拔、重用、庇护李真这样的秘书,并不是出于重视人才、奖掖后进的公心,而是为了给自己培植一批现在和将来都靠得住、用得着的党羽势力;相应地,像李真这种杀入政坛的奇人、狂人,深知要想顺利实现“政治暴发户”和“经济暴发户”的双重理想,也必须寻找过硬的靠山,精心编织自己的网络。所以,无论是程维高那样的“官场老将”,还是李真这样的“政坛新秀”,只要抱着上述不正当的目的,就不可避免地要拉帮结派,党同伐异,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疯狂攫取政治资源和经济利益的工具。无论“老将”与“新秀”是否故旧新知,或者是否有过领导与秘书的“主奴之谊”,只要目标一致,志同道合,他们就会坚定地走到一起,走上背叛党性原则和人民利益的犯罪道路。 这正是李真大案的要害所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背景:领导秘书犯罪一览   
             李真: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   
             犯罪事实: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收受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1051万多元。被处刑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庆五: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   
             犯罪事实: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人民币1872万元及企业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多元。同时,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人民币40万元。 被处刑罚: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蔡建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
           犯罪事实:受贿港币109万元、人民币50万元。 被处刑罚:有期徒刑8年。    
            张焱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港币5万元、人民币2万元。 被处刑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健:北京市原市委书记****的秘书。 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40.9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15年。   
            闫振利: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的秘书。 犯罪事实:贪污人民币1万元。  被处刑罚:有期徒刑7年。   
            段爱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5.6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5年。   
            何世平: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24.3万元。 被处刑罚: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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