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统计、重点项目、土地、政府法制、承办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应急办、区地方志办、区政务公开办。协助区长管理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与区人大、区政协、区武装部、驻区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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