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DCG012-1
项目名称: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最低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管理
否
1(项)
10元/月/辆
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至 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至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购买。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物馆)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项目特殊,预算价不得低于10元/月/辆。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银行账号:3500 1686 307052 509755
特别提示
合同包1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供应商应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保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中所指定的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霞浦县
联系方式:林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联系方式:小黄15377937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电 话: 1537793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