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招商网讯: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委宣传部获悉,近日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和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口市级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数为1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比增长幅度。
据悉,去年,海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政策意见》中提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海口市落实《政策意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支持范围方面,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导扶持符合海口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产业项目,具体包括: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文化主题公园的扶持;从事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市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文化产业重大宣传、招商活动,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国际文化交流;以南洋风格文化、清官和移民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代表海口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项目;本土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保护的研发生产企业;其他经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的文化产业项目;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据了解,专项资金从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保险费补助和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的支持方式等五个方面对文化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在申报及审批方面,海口市文改办于每年3月份前发布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流程向市文改办申报,每年6月底,有关单位进行评审,最终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拨付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支持”原则,实行专款专用。此外,本年度的申报指南和申请表格各单位和企业可以登陆海口网(www.hkwb.net)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于10月10日前把申请表格上交到海口市文改办。(记者王辉实习生郭泽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