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位于海南省西南部,东经108°37′至109°07′,北纬18°43′至19°18′,面积2256平方公里,地势东高西低,东部为山区,西部为平原。气候高温干旱,年平均气温在
东方市历史悠久,行政区划多变。最早于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始置九龙县。隋大业三年(607年)设立感恩县。1949年12月设立昌感县。1949年12月昌江、感恩两县合并为昌感县。1952年4月设东方(小)县,昌感县仍存在。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感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大)县。1961年5月东方(大)县又分为东方、昌江、白沙三县。1987年12月东方县改名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撤县设市,东方黎族自治县改称东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