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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武岳酒店二期扩容项目招商
来源:孟小姐    浏览: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拟在保留原武岳酒店的基础上,在酒店东南侧空地扩建高45层超五星级酒店、高档商务办公楼,总占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126840㎡(不含原酒店建筑面积),其中酒店客房800间。建设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与南厂路交叉口,南厂路1号。
    项目投资额为100107万元人民币。商务办公楼可销售面积56000m2,建成后一年内按1.65万/ m2均价销售,拟全部出售,销售收入92400万元,此项目在建成五年内即回收91.7%的投资。酒店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达16946.2万元人民币。保守预测酒店可实现年利润总额5389万人民币。全部投资回收期为7.8年。
二、贵州招商引资政策
    详见附件
三、招商引资方式
(一)股份结构方式
1、在甲方(我方)乙方(投资方)双方资金充足的条件下,可分为两户股份,我方绝对控股,投资比例为51%。
2、其他合作方式可协商。
(二)投入资金
    依据约定的股权结构及项目运作方式,一次性投资或分期投资。
(三)投资目标
(1)将修建的酒店双子塔分为两个项目,写字楼以房屋开发的形式出售,与五星级酒店分开投资,即分为两个项目进行投资;写字楼销售收回投资并结算按股比兑现投资回报,酒店持续合作经营。
(2)将写字楼和五星级酒店作为一个整体的项目,捆绑投资。
(3)写字楼和五星级酒店要引入世界先进设计理念,形成地域地标,设计理念30年不落后。
(4)五星级酒店要引入世界酒店品牌。以品牌亮点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贵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 企业所得税
    (1)对设在贵阳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况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外商投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
    ②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期长的项目;
    ③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④设在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⑤设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对外商投资设立生产性企业,经营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利润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地方所得税(税率3%)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
三、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抵免税
    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或在投资总额外购买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进口目录范围,经批准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且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四、招收下岗职工
    新办服务(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除外)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减征30%。
五、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外商投资企业自建的房屋或购置自用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月份起,5年内免征房地产税。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进出口经营权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注册资金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均比东部地区低100万元)。
八、发展对外贸易
    为实施外贸“多元化”战略,建立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养外经贸人才等等。对贵阳市各类进出口企业按出口业绩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对首次实现自营出口的企业,以实际出口额为奖励基数,每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
(2)对实际出口比上年增长的企业,以出口增加值为奖励基数,增加值在100万美元以内的(含100万美元)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增加值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
(3)企业成功开拓新兴国际市场,以其在新市场的出口额为奖励基数,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

项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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