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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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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防汛、防台风、防暴雨、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顺德区防汛、防台风、防暴雨、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新城管委会,“两德”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顺德区防暴雨应急预案》和《顺德区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的编制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在广东省三防总指挥部、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汛抢险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区防汛安全。

1.4.2实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救、济相结合的原则。

1.4.4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顺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省、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设立镇(街道)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简称镇或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2.1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挂靠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2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指挥;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和其它区领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领导、区气象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

成员单位(23个):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路局,容奇水文站,区气象局,顺德海事处,顺德供电局,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防汛工作需要下设前线临时指挥部,由三防包干地段的责任领导、区武装部、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及责任防守地段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成员、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

区三防指挥部在非常时期组成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转移安置组、抢险救灾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与后勤保障组、灾情统计评估组、防汛值勤组,协调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当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各组在区三防办合署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不需在区三防办合署办公的成员单位须在原单位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其组成和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组:由区三防办任组长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单位参与。主要任务是:起草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领导有关讲话;整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省、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党政部门的重要报告;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收发、催办督办;及时掌握全区三防部门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等。

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区三防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佛山电视台顺德分台、佛山电台顺德分台、佛山传媒集团珠江商报社等传媒单位参加,区委宣传部属责任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汛情、灾情和防洪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利用媒体向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水文气象组:广东省水文局顺德水文勘测队任组长单位,顺德区气象局任副组长单位。主要任务:负责水文以及气象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性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向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洪水及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技术指导组: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任组长单位,专家组成员参与(非常时期的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参加)。主要任务: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现场技术指导,对水利工程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供领导决策参考。

防洪调度组: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任组长单位,区三防办参与。主要任务是: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调度方案做好洪水期间水闸、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掌握和分析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转移安置组: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

抢险救灾组:区武装部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局及各类抢险救灾队伍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资金保障组:区财税局任组长单位,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与。主要任务是:负责落实全区防汛救灾经费的及时划拨,并监督使用。

物资保障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任组长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参与。主要任务是:负责保障全区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抢险器材、石油、场地、医药、卫生、粮食以及照明等)。

通信保障组: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任组长单位,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参与。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区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讯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讯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讯系统,作为公众通讯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医疗卫生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任组长单位,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对现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安全保卫与后勤保障组:区公安局任组长单位,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任务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防汛车辆调度、道路交通秩序、后勤生活、接待服务、环境卫生、会务管理等有关保障工作。

灾情统计评估组: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任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局等单位参与。主要任务是:负责收集灾情,进行实地调查,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农作物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并及时汇总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防汛值勤组: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任组长单位,区三防办参与。主要任务是:负责汛期人员值班安排,做好三防资料收集、信息报送,做好险情收集、汇报,以及三防文件的收发、传送;完成区三防指挥部相关工作。

2.3区三防指挥部防汛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防洪政策和制度;制订并监督实施外江洪水防御、调度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制订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依法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3.1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防汛职责

在区三防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筹集防汛抗洪经费,负责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3.2区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1)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救灾的总动员和具体协调工作;核定区主要领导讲话,负责将有关信息上报上级党政部门,整理区委区政府会议讲话记录等。

2)区应急办:负责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决定及部署;审查《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

3)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区、镇(街道)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负责配合相关主责部门把握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洪救灾新闻的宣传报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会同宣传报道组有关领导成员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协调本地媒体做好防汛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相关预警信息,向社会宣传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协调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工作。做好文体部门的防汛工作。

5)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协调全区防洪应急工程、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督实施适应防洪、防风、排涝要求的城市规划。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6)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协调区内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7)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把防汛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及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区公安局:在抗洪抢险救灾期间,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确保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9)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放、管理临时庇护场所,安置灾民,并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管理、分配区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加强异地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协助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10)区财税局:负责落实区级防汛救灾资金,会同区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11)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全区防汛期间三防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所有报建在监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①分责水利:归口管理全区水利工程,提供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技术支持,调控和调度防洪排涝减灾水利工程运用,督促各镇(街道)水利部门及时完成水利建设工程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落实防洪工程度汛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监督管理。②分责山洪地质灾害:组织发动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对山洪地质灾害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和应急处置体系,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方案,负责地质灾害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撤离区域,协调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实施必要的险情排除和应急治理。③分责建设:指导协调人防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危房排查、应急加固以及人员撤离;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防风工作。④分责交通: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12)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地方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的畅通;负责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及设备的运输;指导协调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协调督促跨地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做好城区防涝渍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市政主管部门及时排放城市雨水和疏通城市道路积水;对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或因严重积水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做好户外霓虹灯、广告牌匾的防风工作;督促协调供水、燃气部门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做好行洪河道违规设置河障的执法清理工作。

13)区农业局:指导农业防汛减灾和灾后恢复。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业受灾信息,并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监控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洪水防暴雨的相关安全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做好防洪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6)区公路局:负责辖权内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的畅通。

17)容奇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预测工作;做好洪水预报方案的编制工作。

18)顺德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性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19)顺德海事处:负责组织水上遇险船舶救助工作;向船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船舶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视台风和洪水情况或按三防指挥部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

20)顺德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21)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优先发布防汛预报预警公益短信。

2.4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镇(街道办)三防指挥所,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镇(街道办)三防指挥所由镇委、镇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2.5其他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兼职)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在建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三防指挥机构,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或前线指挥机构,负责重大洪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实时气象监测和信息报告。

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天气以及影响防汛主要因素的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及时作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预报,并对未来35日的天气形势进行趋势预测分析,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预警发布及评估,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①当预测未来24小时降雨可能达到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降雨天气预报;当预测未来24小时降雨达到1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降雨天气预报;当预测未来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降雨天气预报。

②密切监视本区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定期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在每日8时、20时前分别作出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并对未来35日的天气形势进行预测预报。

2)水情信息与水文分析。

水文部门要密切关注上游(西、北江)及区内主要防洪河道水位测站的水位、流量以及雨情变化情况。根据有关信息,至少提前24小时作出上游和本地主要站点的水情预测预报,有关部门应按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报汛:

①辖区内甘竹、小布、容奇水位测站,按省、市水文和防汛部门下达的任务报汛,并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

②通过水情信息网收集上游地区和区内各水文测站的实时水情、雨情资料,对这些水文资料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于1小时内编定洪水预测预报结果,及时报送区三防办。

③区三防办指定专人,通过收集上游地区和区内各水文测站的实时水情、雨情资料,对水文资料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处理,三防办组织会商后的水情资料,经签发后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正、副指挥,同时发送到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

④水情信息传递。辖区内主要河道上设置水文测站的水情和雨情传递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

3.1.2工程险情信息

1)当预计上游水位及工程险情达到相当的预警级别时,各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的全面检查和监测,并将堤防、闸、站等运行情况报区水利主管部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在每日18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

2)当堤防、闸、站发生一般险情时,应在10分钟内先口头通报同级三防指挥所,所在镇(街道)三防部门迅速组织抢险,在30分钟内书面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定期跟进汇报(即每日7时、19时各报一次)。

3)重大险情出现时,所在镇(街道)三防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所在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并定期跟进汇报,直至险情得到控制并稳定。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矿企业及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供电、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三防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所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告洪涝灾情,由区三防办汇总后统一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计划完成水利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安全隐患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级三防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组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行洪区居民安全转移预案和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各级三防成员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报本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村居和由防汛任务的重点单位都要制定一页纸预案,并报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备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逐步建立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专业化储备与市场化储备相结合的防汛物料储备机制,合理配置,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对在江河、滩涂、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2.2江河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区三防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及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辖区内某范围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具体工作要求参照《顺德区防御暴雨工作预案》及各镇(街道)相关预案。

3.2.4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当地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建立地质灾害实情速报制度。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由当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查。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3.2.5报警

区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容奇水文站及其属下的水文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是我区洪涝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区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涝灾害信息的监测和报警。各镇(街道)三防办将本辖区接警情况统一归口报区三防办。

3.2.6接警区三防办负责各镇(街道)三防办的接警;各镇(街道)三防办负责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报警的接警。

3.2.7处警

各级三防办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同级政府及三防指挥部(所)、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顺德区防汛指挥系统

应不断完善、升级区防汛指挥系统,为防洪抗旱调度决策和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高效、快捷、有力的技术支持。

1)及时完善和检查三防指挥信息网络。密切联系水文、气象等有关信息单位以及省、市、区、镇(街道)三防部门,保障信息网络链接、确保汛期信息传输稳定、安全、畅通。

2)定期及时更新录入三防信息资料、水利工程信息数据,确保系统中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

3.3.2各类防灾减灾预案及台账

1)区三防办组织编制和修订《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顺德区防暴雨应急预案》《顺德区抗旱应急预案》。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容奇水文站,区气象局,顺德海事处,顺德供电局,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等区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编制部门防汛防台风防暴雨应急工作预案。

3)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同步编制和修订《防汛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应急预案》以及《地区群众避险安全转移行动方案》。

4)村(居)委员会在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指导下编制村(居)防台风防暴雨应急预案以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台账。

3.3.3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4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区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有关部门、电信企业、运营商应加强系统建设和维护,不断升级,确保全区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应急响应

4.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

洪水灾害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洪水灾害预警相应名称分别为:顺德区洪水灾害Ⅰ级预警、顺德区洪水灾害Ⅱ级预警、顺德区洪水灾害Ⅲ级预警、顺德区洪水灾害Ⅳ级预警。

4.2预警发布

涉及全区范围的洪水预警由区三防指挥部确定级别,经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区应急办、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涉及预警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三防指挥所,并抄送上级三防指挥部。

4.3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3.1进入汛期,区(镇、街道)三防指挥部(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3.2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和区三防指挥部。由区应急办和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相应的灾害级别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由涉及预警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实施。

4.4不同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4.4.1外江洪水

1)当外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预备役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外江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外江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定应当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4.4.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出现超排涝能力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要通知受灾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进行自救,减少渍涝灾害损失。

2)在外江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防御涝渍灾害可参照《顺德区防暴雨应急预案》及镇(街道)的相关工作预案。

4.4.3地质灾害

1)当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和村(居)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及人为意外事件的发生。

2)发生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武装部门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3)发生地质灾害时,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水利、气象、民政等有关管理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如山体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所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堤内群众或下游居民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上级三防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应急处置。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5Ⅳ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4.5.1Ⅳ级应急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Ⅳ级预警;

2)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5.00;潭洲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4.50

3)当台风中心迫近顺德,预计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将出现台风暴潮水位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2.35

4)我区1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4.5.2Ⅳ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必要时派出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落实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实施Ⅳ级响应行动。

4.6Ⅲ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4.6.1Ⅲ级应急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Ⅲ级预警;

2)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危险水位

5.57;潭洲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危险水位5.14

3)当台风中心迫近顺德,预计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将出现台风暴潮水位接近或超过危险水位2.52

4)我区5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4.6.2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办和省、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出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落实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实施Ⅲ级响应行动。

4.7Ⅱ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4.7.1Ⅱ级应急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Ⅱ级预警;

2)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6.20(相当于五十年一遇水位);潭洲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5.80(相当于五十年一遇水位);

3)当台风中心迫近顺德,预计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将出现台风暴潮水位接近或超过3.00

4)我区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4.7.2Ⅱ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办和省、市三防指挥部。并在8小时内派出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落实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实施Ⅱ级响应行动。

4.8Ⅰ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4.8.1Ⅰ级应急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Ⅰ级预警;

2)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6.50(相当于百年一遇水位);潭洲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6.10(相当于百年一遇水位);

3)当台风中心迫近顺德,预计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将出现台风暴潮水位接近或超过3.10

4)我区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4.8.2Ⅰ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省、市三防指挥部。情况特别严重时,区应急办和区三防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必要时,区三防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落实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实施Ⅰ级响应行动。

3)当发生罕见超防御标准特大洪水灾害时,区委、区政府视情况提请市委、市政府支援。

4.9信息报送和处理

4.9.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9.2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9.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有关部门分别报送本级三防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4.9.4对已接报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9.5区三防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省、市三防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9.6区防汛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4.10指挥和协调

4.10.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区三防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处理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突发灾害的前线指挥部由该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担任指挥,技术责任人担任副指挥,并行使现场指挥权;处理涝渍、山洪等突发灾害的前线指挥部由所在地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担任指挥,并行使现场指挥权。

4.10.2事发地的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及工程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0.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工作。

4.11抢险救灾

4.11.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11.2事发地的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11.3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11.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三防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1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2.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2.3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2.4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12.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庇护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2.6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3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若此前有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同时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5应急保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通信保障

任何电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电信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联络保障

1)由区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汛期应设置24小时开通的传真电话,以备随时接收紧急的防汛文件,确保指令畅通。

3)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及其成员单位、村(居)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重点单位,在汛期必须设置24小时开通的传真电话,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三防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区武装部会三防部门管理。

5.2.2应急队伍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加强防汛抢险机动队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区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佛山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区政府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请求,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向佛山军分区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区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区三防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1)区公安部门制定交通管制方案。

2)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并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资料,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进行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3)顺德海事处负责制定航道管制方案。

4)抗洪抢险所需的道路、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

5.2.4医疗防疫保障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对灾区伤病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

5.2.5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受灾地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5.2.6物资保障

1)各级三防部门、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重点部位规划、建设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镇(街道)的防汛储备物资,后调用区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必要时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向省、市三防指挥部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5)防汛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或以相应资金抵偿。

5.2.7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经费保障

为确保防汛抢险应急需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区政府每年将特大防汛应急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更新防汛抢险救援装备、抢险救灾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防汛抗洪救灾所需。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的日常工作、综合或专项演练和教育培训经费必须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的防汛物料储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财税局根据响应等级并按照有关规程落实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防汛抗洪救灾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5.2.10紧急庇护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洪灾临时应急庇护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

临时庇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庇护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汛期应落实管理人员,并广泛对社会进行宣传,确保群众周知。

5.3技术保障

5.3.1区三防指挥系统建设

1)形成覆盖区与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全区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区与镇(街道)三防指挥部门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5.3.2建设功能强大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为防洪减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5.3.3建立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我区实际,聘请水利、气象、水文、地质等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防汛抗洪专家组,为防汛抗洪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应根据本区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现场抗洪抢险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机构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

5.4.2培训

1)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区(镇街)武装部要要加强预备役民兵的抗洪抢险培训,区和镇(街道)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5.4.3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并需进行群众安全转移模拟演习。

6善后与重建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救济

6.1.1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区财税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区救灾补助资金,并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6.1.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对灾区伤病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做好救灾防病宣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统一向外公布灾区传染病疫情。

6.1.4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5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6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负责防御地质灾害,协助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6.1.7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下水道、雨水井等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清疏。

6.1.8市政、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6.1.9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1.10各级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6.2恢复重建

6.2.1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组织实施。

6.2.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政府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防洪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2.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6.2.5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

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5责任与奖惩

6.5.1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6.5.2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防汛抗洪的监测、预警、预测、报告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防汛抗洪救灾及相关保障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3)在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4)在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表彰和奖励工作由区三防办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决定。

6.5.3对因参加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5.4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洪涝灾害重要情况的;

2)洪灾发生后,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3)在防汛抗洪救灾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应履行而拒不履行防汛抗洪救灾职责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6总结和评估

6.6.1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三防指挥部(所)应立即对本次汛情的成因、发展变化及造成的破环情况进行分析,各级三防指挥部(所)、参与防汛的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对本次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高防汛能力。

6.6.2每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防洪(汛)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洪(汛)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主要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洪(汛)应急预案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7.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

7.1.4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

7.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

7.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7.1.7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区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和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7.2.2区、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防汛预案。

7.2.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7.2.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0年编制的《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水情预警信号

 

水情预警信号分为洪水、枯水两类,依据洪水量级、枯水程度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洪水预警信号

(一)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漠阳江、鉴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5年一遇;或其一级支流及其他独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二)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漠阳江、鉴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或其一级支流及其他独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三)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漠阳江、鉴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或其一级支流及其他独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3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

(四)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5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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