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变更设备清单或确认书)
1、项目单位及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2、项目统一编号: |
3、项目所属产业政策条目: |
4、技术转让情况: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一条(一)”中关于外商投资项目一并转让技术的规定。 |
5、项目性质: |
6、项目内容: |
7、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结止年): |
8、项目投资总额\增资额: |
9、项目用汇额变动情况: 本项目用汇额属于在投资总额内的自用设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由投资核准机关批准。我公司已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 |
10、设备清单\确认书变更情况: |
11、本申请表的附件: (1)变更以后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及市级商务部门公章); (2)关于变更设备清单原因和理由的说明。 (3)企业申请变更以后的进口设备清单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性能、在生产环节上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工作原理、产量产能等); (4)属于变更设备清单的,应提供商务厅已出具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属于变更确认书内容的,需提供确认书原件; (5)省商务厅已加盖公章的设备清单原件(两份);变更确认书内容的不需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年 月 日 |
12、市商务局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13、联系人: 联系电话:(1) (2) 传真号码: |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项目单位和申报日期:项目单位填写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填写申报时的年月日;
2、项目统一编号: 按照省商务厅颁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统一编号填写;
3、项目所属产业政策条目:填写本次变更设备所对应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第**类、第**条、第**项;
4、技术转让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一条(一)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是否一并转让技术进行说明;
5、项目性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合作开发、外资项目内资商品;
6、项目内容: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
7、项目执行年限:按照我厅颁发本编号项下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中所注明的项目执行年限;
8、项目投资总额\增资额:企业设立后未增资的,应填写《批准证书》上载明的投资总额;企业设立后增资的,应填写最近一次经审批机关批准增资的增资额;
9、项目用汇变动情况:属于变更设备清单的,应填写变更以后进口设备金额的变化情况(单位:万美元);不属于变更设备清单的,如确认书变更或其它变更事项,应填写“无”;
10、设备清单\确认书变更情况:填写设备清单和确认书变更前后的变化情况;
11、附件:表中所例举的申请附件供企业填表时参照,申请人应按照本次申请所报材料情况如实填写;
12、市商务局审查意见:填写市级商务部门初审意见,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3、联系人:填写企业具体经办人员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传真等。
(十八)、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指引(变更清单/确认书)
18.01 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年版、2002年版、2004年版、2007年版)》、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关总署调整项目确认书和征免税证明编号及有关内容通知(商资函[2008]6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67号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2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36号公告、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35号公告。
18.02 申报材料:
18.3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18.4 办理部门:商务厅外资处
18.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参见外资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清单样本:
xx商务资批确(**)**号
**公司进口设备清单(变更)
**公司(签章)
单位:万美元
序 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单 价 |
用 汇 额 |
拟进口国别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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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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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