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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宣判两起“地沟油”案 不法店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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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2月28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黄浦法院今日一审宣判两起“地沟油”案件,这是上海地区首次被起诉的在餐馆中使用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加工食物并予以销售,构成“地沟油”犯罪的案件。

在被告人郑嫔、郑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自2012年6月起,郑嫔指使郑伟在其丈夫经营的重庆火锅店回收的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红油”,销售给顾客食用。此案中,被告人郑嫔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郑伟获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另外一起在被告人余振江、杨才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余振江自2012年5月起授意杨才友使用菜馆内回收“地沟油”,制作并销售“红油”烧制烤鱼等食物。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振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才友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据知,2012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案件类型包括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生产、销售问题豆芽案,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案,生产、销售以鸭肉冒充的羊肉串案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当前上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案食品涉及领域较广,包括猪肉、豆芽、烤鸭、豆浆等餐桌常见食品,与民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超过90%的案件为共同犯罪,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此外,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

邹碧华表示,上海法院将保持依法从严惩处涉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法院会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涉食品安全犯罪,特别是涉食品安全的源头犯罪,严厉打击具有累犯、前科情节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民众反映强烈等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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