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销商类别
1 、区域独家代理商
适用于 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有能力独自进行市场开发的自然人或法人。利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约定区域内只发展一个代理商,该代理商全权操控该区域的市场,发展分销零售业务和开展施工服务,利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区域不再发展其它经销商,只辅佐代理商开拓市场和行使市场监督职能。
2 、区域特约经销商
适用于在指定区域开发市场经营大森林活性炭的投资者。对于还没有发展独家代理商的区域,可以发展区域特约经销商。特约经销商进货时可以享受优惠价格以及相应的市场支持政策。利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继续在该区域发展其它经销商的权利,各级经销商在权责履行连带关系上平行并列发展,一旦需要在当地发展独家代理商,利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从经营效益较好的经销商中选择一家作为独家代理商,其它经销商改为二级经销商。
二、经销细则
1 、区域独家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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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总代理 |
省会城市 |
经济发达城市 |
一般地级市 |
县城 |
首批进货量 |
100箱 |
40箱 |
40箱 |
30箱 |
20箱 |
连续三个月进货量 |
300箱 |
120箱 |
80箱 |
60箱 |
40箱 |
2 、区域特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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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 |
地级市、县 |
首批进货量 |
40箱 |
20箱 |
连续三个月进货量 |
120箱 |
40箱 |
三、代理商、经销商的权利和责任
1 、遵守大森林活性炭经销协议,严禁窜货,低价甩卖行为,顾全大局,促进大森林销售健康发展。
2 、自觉抵制、举报任何违纪违规经销行为。管好所辖区域经销商,特别是淘宝、易趣等网上销售。
3 、主动、积极收集和提供市场信息,并反映意见。反馈总部以便及时调整策略,适应市场。
4 、合格投资商将取得总部大森林经销权。获得委托书,签订一年期供货合同。享受代理商经销商权利。
5 、成绩突出代理商(经销商)无违规,将享受总部各种优惠政策。(如广告支持、培训支持、市场开发支持等)。
6 、业绩差及经常违规,不负责任的代理商(经销商),将受到限制,自动解除合同。
7 、未经总部许可,代理商(经销商)不得经营同类活性炭产品,否则将没收保证金,取消代理资格。
8 、代理商、经销商要上报管辖内销售网点 ( 包括淘宝等购物网站 ) 档案资料,以便存档备查。
四、招商条件
“大森林”活性炭销售实行区域分级加盟,有意致力于环保事业的企业或个人均可来电来函咨询,具体条件如下:
1、填报加盟申请表。
2、证件齐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关系。
4、一定经营经验,能够提供详尽的市场,调查资料,开发计划。
5、一定的资金实力。
6、交纳信誉保证金。
7、良好的经营合作意识,加盟商应保证执行公司制定的市场统一零售价及指导批发价,以维护公司自身利益,不允许低价甩卖和恶意窜货。
8、 加盟商进货要求详见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