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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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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明市政府批准,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1G1101 宗地面积:  127306.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三明市三元区下洋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35 建筑密度(%):  ≤15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6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场地未平整,供电、供水、排水、通讯设施不完善。
起始价:  230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28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07日16时00分
 
宗地编号:  2011G1102 宗地面积:  89929.06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三明市三元区下洋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57 建筑密度(%):  ≤15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场地未平整,供电、供水、排水、通讯设施不完善。
起始价:  150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28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07日16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人须在2011年12月5日17时00分前将省一建后山A地块4600万元保证金、省一建后B地块3000万元保证金汇入出让人的指定账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8日2011年12月05日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8日2011年12月05日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0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2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大厦3层)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G1101 号地块:2011年11月28日08时00分2011年12月07日16时00分 ;
     2011G1102 号地块:2011年11月28日08时00分2011年12月07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土地挂牌出让条件
(一)省一建后山A地块:
1、土地竞得人须按照三明市三元区规划建设局与邵良平、胡宗赛等签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在出让地块的红线范围内返还个人住房。拆迁安置返还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按原产权性质确定。
2、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应根据出让地块的现状进行地灾治理方案的设计,并按经市国土部门评审审查的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待地灾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
3、土地竞得人应结合省一建后山B地块的现状地形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
4、土地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缴纳基础设施衔接费250万元整。若同时竞得A、B地块,可不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并可按市规划局出具的统一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详见市规划局出具的《省一建后山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编号:条字第2011-030号)执行。
5、土地竞得人须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与商品房同步实施,建设标准详见市住建局出具的《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6、幼儿园及社区配套用房(含老人活动用房)的建设规模详见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条字第2011-034号)规划条件,按一般装修要求,产权无偿划归政府。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
(二)省一建后山B地块:
1、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应根据出让地块现状进行地灾治理方案的设计,并按经市国土部门评审审查的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待地灾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
2、土地竞得人应结合省一建后山A地块的现状地形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
3、土地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缴纳基础设施衔接费250万元整。若同时竞得A、B地块,可不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并可按市规划局出具的统一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详见市规划局出具的《省一建后山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编号:条字第2011-030号)执行。
4、土地竞得人须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与商品房同步实施,建设标准详见市住建局出具的《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5、社区配套用房(含老人活动用房)的建设规模详见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条字第2011-035号)规划条件,按一般装修要求,产权无偿划归政府。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
二、付款方式
土地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分三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50%(含竞买保证金);
第二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30%;
第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90日内将余款全部付清。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三、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条件为生地。场地未平整,供电、供水、排水、通讯设施不完善。若竞得人按期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土地交付时间为土地挂牌成交后90日内;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交地时间由出让人另行确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小钟
    联系电话:0598895387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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