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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鼓励投资的相关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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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鼓励投资的相关政策摘要

(马达加斯加经济、计划、私有部门与商务部)

一、总政策

1.     1原则

“致力于推动经济快速、持久地发展”是今后马达加斯加根本的政治导向,为此,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政府所遵循的理念是:“尊重民主、遵守法律、创造良政环境、尊重人权和自由”。

   战略规划:

   -优先发展马达加斯加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国内外投资;

   -增加私有领域的投资,使私有领域投资比例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7%;

  -加强对外经济开放;

  -10年内减少贫困人口50%。

  预定的目标:

  -使马达加斯加经济从社会保障型经济过度到建立和完善市场型经济;

  -推动农村经济向工业型经济的发展,把农业发展成为粮食自给自足的工业化农业(包括发展医药、纺织、矿产品等加工)和服务经济(包括旅游、农业贷款等)。

  采取积极措施,调动一切因素,努力扩大出口。

  《马达加斯加行动计划》Le Madagascar Action Plan (MAP)郑重向世人昭示:到2012年马达加斯加社会经济将取得实质性的发展,在于马达加斯加各界劳动者必须遵循这个改革性“计划”,在于政府必须充分调动马达加斯加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和减贫步伐,应对全球性挑战。

1.2 投资政策

经济政策的导向建立在:

-提升企业自主经营、继续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

-实施财产、资金、人力的自由流动;

积极推动私有领域发展,使私有经济真正成为带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加强政府服务职能转变,扶持私有企业发展,扩大企业信誉,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1.3 马达加斯加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已经或正在做出的努力

1.3.1投资担保:

-1989年马达加斯加加入多国投资保险公司L’Agence Multinationae pour la Garantie des Investissements (AMGI),即承诺履行多国投资保险公司协议规定,为投资人提供非商业性投资风险保护;

-在多国投资保险公司文件框架内签署的关于成立非洲贸易保险公司Agence pour l’Assurance du Commerce en Afrique(ACA)协议,尤其为投资人在贸易和金融交易方面提供了规避政治风险的保护;

-协议主要条款规定:

1)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在遵守现行法律和规定的范围内,都有投资的自由;

2)保证投资人资金和投资安全;

3)保证投资人财产和投资转移的自由;

4)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享有经营的自由;

5)在遵守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规章的范围内,企业享有人力资源管理的自由;

6)保证投资人之间的平等待遇。

1.3.2鼓励外国人投资的优惠待遇

允许外国投资人在马达加斯加购置不动产,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提供投资方案和计划;

-提供投资金额凭据,以此证明投资人有50万美元以上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流通货币的掌控和使用权利。

在具备以上条件基础上,根据投资人经营领域,可允许获得5000至25000平米土地。并根据投资金额的数量,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

租赁国有土地时,享有签订“长期租赁契约”的优惠待遇:

-利用一切可能作为抵押的物权,签订18至99年国有土地租赁契约。

政府为推动推动外国投资人在不动产领域进行投资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措施。主要有:

-参与工业开发区建设,包括将在国家最大港口—塔马塔夫港开发建设的免税示范区;

-制定国家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规;

-参与未来经济特区的开发建设。

1.3.3     税则

两项现行税则:

-普通法税则(适用于国内市场的所有经贸活动):

1)该税则规定将依据实际到位的投资额,减免公司所得税和关税;

-特别法则(专用于经营出口):

1)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更好地协调政府战略性发展政策,有关诠释免税区税则的法律规定的修改内容尚待完善。

2)关于巨额矿产投资法律(投资2500万美元以上)规定了一些特别税则和鼓励措施。例如:减免前5年企业所得税,并享有保证资金汇回国内和自由流动的待遇。

1.3.4. 改善投资环境

鼓励投资的改革措施

为鼓励投资,政府建立了企业发展和投资“单一窗口”办公室Guichet Unique des Investissements et du Développement des Entrepris (GUIDE)服务机制,其主要工作:

-提供市场信息、建议和投资方向;

-简化设立或取消公司行政手续,如:

1)设立(注册)公司、变更公司经营内容或终止经营活动(3个工作日)

2)向外国投资颁发批准证书(5个工作日)

3)办理外国人在马达加斯加劳动许可证(工作证)(3个工作日)

4)受理、审批外国投资人购置土地的申请(60个工作日)

    5)批准设立旅游企业(25个工作日)

6)批准设立免税企业(20个工作日)

   马达加斯加经济发展局Economic Develppment Board

of Madagascar ( EDBM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完善、修改和诠释行政程序(注:GUIDE隶属EDBM),其主要职能:

1)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2)引导项目投资

3)协调市场运行;

4)简化行政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单一窗口”已合并到马达加斯加经济发展局旗下。

通过以下方式简化海关程序:

1)在马达加斯加主要港口设立“海关单一窗口”Guichet Uniquedes Douane(GUD);

2)使用单一报关清单;

3)设立免税企业通关走廊。

1.3.5政府与私有企业的商议机制

落实3P理念,即:国家和私人企业的合作(Partenariat Public-Privé),保持政府和私人企业的长期对话机制。

二、投资机会

马达加斯加具有丰富的生态资源,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投资领域宽广。

-人力资源:

1)         人口年轻化(马达加斯加20岁以下青年约占全国人口50%);

2)         劳动力悟性良好,工作勤奋、认真;

3)         劳动力薪酬低(工资成本占产品价格的7-8%,而欧洲劳动力工资成本则为产品价格的60%)。

-自然资源:

1)         海域辽阔,渔业资源丰富

2)         各种农业用地达9亿公顷;

3)         土地原始、肥沃;

4)         气候温和湿润,温差变化微小,具有反季节的农作物生产条件;

5)         畜牧生产呈集约和粗放型格局;

6)         经济林区与天然林区并存;

7)         富有多种棕榈树丛和稀有树木(包括玫瑰树和乌木树);

8)         矿藏丰富。

主导领域(以下为列入优先发展的主导领域):

1)         旅游业;

2)         矿产开采;

3)         海洋捕捞和谈水养殖;

4)         纺织、服装成衣加工出口业;

5)         手工业

6)         农产(特别是有机农业);

7)         发展信息通讯技术;

8)         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公路(1700万人口只有5711公里沥青路面),通讯方面(2003年,固话用户59598户,移动电话用户27935户)。

三、投资优惠税收政策

为了给国内外投资营造一个宽松的范围,马达加斯加政府颁布了投资优惠税收政策:

普通条例

优惠条例

A-成立公司阶段

 

1、投资税Droit sur les apports(DA)

税率:按照递减方式征收:

第一部分,投资1000万AR以下:              1%

第二部分,投资1000万—1亿:          0.5%

第三部分,投资1亿以上:               0.1%

 

2、职业税:

 

A  按照经营内容、开发所在地居民人口、领取工资雇员人数、主要设备进行征税;

B  比例税:

按照营业场所租金Valeur locatve (VL)征税:

-自由职业征收:1/10 x VL;

-1、2、3类贸易行业征收:1/15 x VL;

-工业、工艺和手工艺及2、3类服务行业征收:1/20 x VL;

-4、5类贸易行业征收:1/30 x VL;

-其他行业:征收1/40 x VL。

 

3、购置不动产税:

 

本国居民

-登记税Droit d’enregistrement(DE):征收不动产总价的6%;

-附加税Taxe additionnelle(TA):

征收不动产总价的2%;

-土地广告税Taxe de publicité foncière(TPE):

征收不动产总价的2%。

 

4、不动产长期租赁税:

 

外籍人(适用于无马国籍的外国公司)

-不动产长期租赁税(Taxe de location d’immeubles à lonque durée):

征收不动产租金总价2%(分期征税,每期可为1、3、6、9年);租赁期5年以上,则按五年租金总价征收,同时,按租金总价征收1%的土地税。

 

 

 

B-公司运行阶段

征收公司所得税(IBS):30%:

 

 

 

最低公司所得税:按100.000(AR)+年营业额的0.5%征收。鼓励领域(即:优先发展领域)如:

-工业、工艺品制造、农业深加工、矿产、运输、旅游和旅馆服务业。

 

 

其他领域所得税:按320.000AR+年营业额的0.5%征收。

免税区企业所得税:按40.000AR+年营业额0.14征收。

 

C-财产折旧

资产投入的折旧:

-资产折旧根据马达加斯加主管税务部规定的资产种类固定税率进行计算。

 

 

 

 

 

 

D-金融投资

1、新增加投资(再投资):

- 征收投资税(AD),(参照A 条款)

2、资产再投入:

- 征收资本增加税

3、向股东(或)第三人借款条例:

-自然人借款利息税为:30%

-法人借款利息税为:25%

-协会(或)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借款利息税为:15%。

-按流动资本收入税Imp?t sur les Revenus des Capitaux Mobiliers (IRCM) 规定,按借款利息的25%征税。

4、向银行借款:(遵循银行规定)

-借款利息免除流动资本收入税。

 

E-收购公司股

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公司股一旦书面公证,按收购费的4%征收登记费。

 

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公司股一经宣布,征收固定登记税1000 AR。

 

卖出(转让)公司,按照财产种类实际价值征税:

 

1)不动产转让税

-按照转让费的6%,征收登记税;

-按照转让费的2%,征收附加税;

-按照转让费的2%,征收土地广告税。

2)动产转让税

-按照动产最低公布价格的4%,征收登记税。

 

 

 

 

 

 

 

 

 

 

 

 

 

 

 

 

 

 

 

 

 

 

 

 

 

 

关于企业营业额增值税的退税条例:

  免税区企业在其实现营业额被征收增值税后,可享有增值税退税。

 

 

新成立公司:

-免除公司所得税。

 

 

小额投资机构(互助性质):

-从机构设立后算起,免除前5年公司所得税和最低公司所得税;后5年免除公司所得税的50%。

 

 

 

小额投资机构(非互助性质)

-从机构设立后算起,免除前5年公司所得税和最低公司所得税。

 

 

 

 

 

 

 

 

以递减方式折旧的财产如下:

-制造、加工、勘探、打井等设备;

-商品运输工具:重量2.5T以上;

-载人运输工具:8个座位以上(不包括司机);

-起重和搬运机械;

-水净化和空气清洁设备;

-蒸汽生产、热量生产和能源生产设备;

-信息化设备;

-科研、技术设备和工具;

-旅馆客房和设备。

 

 

 

 

 

 

 

 

 

四、免税区税制法(即马达加斯加投资特别条例)

免税区税制法的颁布旨在进一步加快外资引进。

(被选条件)企业准入条件:

1、对外出口贸易投资:从事出口业务投资项目

-原产地产品与生产资料的对外出口;

-原产地产品与生产资料直接售于免税区企业;

2、免税区准入企业的类别:

1)从事促进和开发企业Entreprise de Promotion et de Explotation (EPE):

-实施免税区的基础建设和改造工程;

-从事免税区的管理与促进业务。

  2)加工企业Entreprise Industrielle de Transtormation (EIT):

-手工加工产品;

-国际标准产品制造。

3)集约型企业 Entreprise de Production Intensive de Base (EPIB):

-禽、畜和水产品集约性的养殖、加工。

4)服务企业Entreprise de Service (ES):

-影视和录象生产;

-软件设计与开发信息数据的处理;

-产品的技术试验和分析以及出具产品证明;

-产品验收和担保;

-网上营销和电讯业务;

-银行业务(不受本国财政法限制的金融机构或体系)。

ES企业必须专门从事出口业务以及或向免税区企业提供服务。

3、遵循的法律条例(规定)如下:

-对于外国投资人(非定居者)其全部原始投资(包括原始流动资金)必须是国际流通货币。

-与马达加斯加公民或与与在马达加斯加定居的外国人共同投资时,全部原始投资(包括原始流动资金),必须是国际流通货币。

4、物业管理

-免税区企业场所、建筑物(包括生活驻地)须与外界分隔,厂区道路管理由免税企业责任。大门至少配备必要的安全关闭装置。

免税区税则:

企业

-企业所得税:   

1)EPE(促进开发型企业)免除15年企业所得税;

2)EIT(工业加工型企业)和 EPIB(生产集约型企业)免除5年企业所得税;

3) ES(服务型企业)免除2年企业所得税。在上述优惠期限到期后,征收所得税的10%。

-职业税(Taxe professionnelle)全部免除。

个人

-个人股息税:

1)征收10%(无特免期);

2)征收工资收入税(外籍员工):工资收入税最高征税标准为35%。

-商品(产品)税

1)免除关税和进口税;

2)商品增值税20%:(征税原则:所有交纳的增值税将自动退回);

3)免除商品出口税;

4)免除消费税。

-金融条款

1)         自由融资

2)         在当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用于:

a. 将企业出口收入汇回本国。

3)         在当地银行开立马国货币阿里亚里(Ariary)专门帐户,用于:

a. 将外汇帐户存款转存专门帐户,经银行和金融机构审核后,贷记原始启动金和原始投资费用。

b. 借记成本结算、当地开支、借款及地方股东投资和行政开支等。

4) 在存款限度内,可自由进行外汇交易(如支付货款、转移股息等);

5) 根据马达加斯加统一会计规定建立财务状况表;

6)在终止合同和经营活动,以及全部结清本土欠债后,可将剩余的资金自由转移;

7)自由转移完税后工资储蓄:

a. 家眷常居马达加斯加(转移工资储蓄50%);

b. 家眷常居国外(转移工资储蓄70%)

c. 国外长期渡假期间(转移工资储蓄100%)

外籍公民,一旦终止与本国公民的经营活动,既自动解除一切行政监督。

5、劳动条款

- 在遵守马达加斯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外资企业享有自由选择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的权利;

- 企业法人可自由决定外籍管理干部的数量,但同时必须履行对当地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的义务。

6、土地条款

- 免税区土地属于国家资产,但,当免税企业所占用土地转为私有财产时,必须遵循和执行土地法有关规定和条例。土地私有化转让交易规定属普通法规定范畴。

为鼓励外国开发商,在政府指定用于免税区开发和建设的区域内,免税企业土地和物业的租约期限为18到99年。

 

                 (驻马使馆经商处林大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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